何濤沒犯罪,也沒有說一定抓不到案犯,為什麼預先在臉上“刺下迭配州字樣”,要是以後破了案怎麼辦?府尹根本沒有想。可見他為人專橫,“緝捕使臣”還是個小武官,他都可以如此對待,他會如何對待人犯,則可想見。後來何濤破了案,而且也知道案犯之所在,但抓不到案犯,還被案犯“割了兩個耳朵”。倒黴蛋何濤雖沒被發配,但臉上也留下了刺的字,要帶一輩子,成為屈辱的標誌。也有可能被他人呼為“賊配軍”了。《水滸傳》中稱刺字師傅為“文筆匠”,這可能是民間稱呼,宋元兩代在書麵上都稱“針筆匠”。
(4)發配
第一個就是發配到哪裏?處罰最輕的就是“本城”,也就是廂軍的“本城”營之中,其次是本州的牢城營。再次是鄰州、五百裏外州軍、一千裏外、二千裏外、三千裏外等,或遠惡州軍。北宋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沙門島在山東半島東端海中,據說這裏犯人到了一定的數額,就常常把多餘犯人拋人海中喂魚。發配的年限,最初沒有確切的規定,從理論上來說是服役終身,隻有遇到恩赦才能量移近地。但宋代的大赦太多,平均一年多一次,因此,即使是“服役終身”也不是絕對沒有被放還的機會。後因刺配日多,張方平上言說被刺配的犯人“錮械係累,扶老攜幼’道路相望,不得至配所而死溝壑者,蓋不可勝計。州郡積多,往往奏乞住配。
臣恐更曆年載,遠方小郡,流配益眾,漸成淵藪”。因為刺配可以家屬隨行,因此艱於遠行,死於道路者不少。而且流配日多,再沒有釋放日期,漸漸地邊遠地區就會成為盜賊彙聚和犯罪叢生的淵藪。因此建議別立“居役之法”,給流配者以出路。於是製定了遠惡州軍,實役七年,三千裏外的六年,一千裏外的五年,鄰州的三年,“並供當處官役,不用赦降原免”。也就是說他們被判之後要實實在在服夠應服的刑期,不能因為赦免而提前。
本城和本州牢城的發配實際上是配而不發,不離開本地,不用發解。因而也就沒有解差押送,鄰州以外就不免有個押送到達配隸場所的問題。這樣,就有了押送人員與被押送犯人的故事。
(5)解差一防送公人
明清兩代將這些押送人員稱作解差,人們從!蘇三起解》的崇公道認識了這類人。其實像崇公道那樣的解差是個異數,吃衙門飯的人的善良大多被衙門裏的爭鬥和無邊的黑暗吞沒了。解差,在元雜劇中稱為“解子”,如馬致遠!邯鄲道省悟黃粱夢、楊顯之!臨江驛瀟湘秋夜雨、無名氏!蘇子瞻醉寫赤壁賦都稱他們為解子。宋代押送犯人一般不使用公人差役,而用禁軍甚至軍官。慶元條法事類》中說:
諸應部送罪人,逐州專委職官一員同兵官主管,常切預差禁軍二十人,籍定姓名,在營祗備,遇有押到罪人,依次差撥,不得越過。
從這條規定可見,宋代押送正式稱為“部送”。每個州(被刺配者一般都在杖刑以上,隻有州一級的衙門才有判此刑的權力)要有常備禁軍二十人,有了刺配犯人,由他們輪班押送。有時案犯是強盜等有安全隱患的還要增加押送士兵,或用將校和院虞候等低級武官押送。與《水滸傳中防送公人都要把案犯押送到被刺配的目的地不同,宋代不是這樣,他們采取了逐州交替押送,《慶元條法事類》中說:“諸軍及公人部送罪人者,逐州交替,不得減數,仍檢察來人,有不至者,報院差官司。”每州在交替中,不能讓犯人跑掉。如果案犯被發配的是廣南遠惡州軍或海外州軍則改為一路(路是宋代的行政建製,是州以上的行政單位,有些類似現在的省)一接替,避免交替太頻繁,使犯人逃逸。總之在宋代除了刺配本城、本州牢城和鄰州牢城外,其他的刺配都不是由兩個公差一送到底,而是分段交替。
《水滸傳》的押送人員都是差役,稱為“防送公人”。《水滸傳》寫了許多防送公人與刺配犯人的故事。有的能與犯人和諧相處,在危難時期還有互相救助的。如押送宋江的張千、李萬。
宋江給了二人許多好處,他們對於宋江的意見主張也常常說:
“押司說得是。”這裏大多是銀子在起作用。防送公人絕不是個好差事,他們常年要押送犯人行走在荒蠻地區,那些地區大多還沒有開發,山川險惡,煙瘴頻發,都要靠自己的體力和雙腿克服這一切。《水滸傳》還寫到江湖上各種犯罪與劫盜的黑車、黑船、黑店也都在威脅著他們的性命。他們與犯人的區別隻是不戴刑具而巳。而且犯人被刺配,大多也就隻此一次,而押送人員則是沒完沒了,一生不知要走過多少次,也指不定哪次就死於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