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王了一。
晉殷羨字洪喬,當他做豫章太守的時候,京都的人托他帶一百多封信。他到了石頭渚,就把那些信都扔在水裏,說:“沉者自沉,浮者自浮。殷洪喬不為致書郵。”後人把那石頭渚叫做投書渚。
我們讀了這一段故事之後,覺得痛快之至。但是,古代的人托人帶信,還有幾分可以原諒。因為古代並沒有郵政,公文的傳遞雖有驛使,私人的書信就隻好托人了。古代所謂寄書,十分之九是家書,在寄件人和收件人都覺得是“家書抵萬金”,那麼,受托寄書的人何忍使他“寄書長不達”呢?因此,我們雖覺得殷洪喬這事做得痛快,同時也覺得他有點兒“過火”,不近人情。
現在的情形卻不同了。貼上了一張郵票,一封信可以升天入地,無遠弗屆。在這時代,居然還有托人帶信的事,真是滑稽之至!說是貪快罷,托人帶信決不會比郵政更快;恰恰相反,帶信的人到目的地之後,辦自己的事要緊,說不定會把你的信遺忘在箱子裏,一擱就是一兩個星期。說是慎重罷,托人帶信決不會比郵政更可靠;你要慎重,不妨來一個雙掛號,郵局遺失了你的信還會給你賠償損失。如果托人帶信,非但遺失概不負責,還有被人私拆的危險--不,講禮貌的人托人帶信,根本就不應該封口,還有什麼慎重可言?歸根說起來,現代托人帶信隻有一個可憐可鄙的理由,就是要節省幾個錢的郵票。那麼,對國家,他是郵政的走私者,這是不忠;對朋友,他把人家當做一個義務的郵差,這是不義。不忠不義所以是可鄙;為了節省極少數的錢而甘心自陷於不忠不義,所以是可憐。為了托帶私信而累得朋友受了重罰(在外國確有其事),那就超過了可鄙可憐,簡直是太可惡了。古代托人帶信,是不得已,是慈父孝子或恩愛夫妻的一種值得同情的懇求;現代托人帶信,卻是視錢如命的傖夫的一種損人利己的手段。假使殷洪喬生在現代,有人托他帶信到豫章,他一定當麵把信扔在地上,再吐上一口痰,還有耐心帶到石頭渚才把它扔在水裏嗎?
帶信到底是輕易地事情,還有比帶信更麻煩的,就是托人帶衣物和食品。我明天要到重慶去了,今晚張三托我帶一件衣料給他的太太,李四托我帶一雙鞋子給他的未婚妻,蔡大嫂托我帶一件舊褲子給她的阿毛,錢三嬸托我帶一床破被窩給她的跟弟。我從昆明到北平,張太太托我帶三斤大頭菜,我從天津到上海,李小姐托我帶一簍小白梨;一包四川井鹽要跟著我旅行杭州,兩隻南京板鴨要跟著我遊覽香港。我自己的行李力求簡便,竟像為的是保留著有餘的地位,替親友們效勞。遇著關卡,我得替他們擔心,替他們繳驗,必要時還得替他們納稅甚至於受罰。火車到站或輪船靠岸的時候,一時找不著挑夫,我得替他們抱之負之。為了他們的東西太多,累得我打碎了一隻熱水瓶,碰壞了一個照相機,遺失了一根手杖。他們為什麼要這麼累我呢?並非因為北平沒有雲南大頭菜,也並非因為上海沒有天津小白梨,隻是大頭菜和小白梨在它們的出產地便宜些,樂得叫我代他們運輸,反正用不著繳納運輸費。我自己也有親友在北平,我並沒有為他們帶些大頭菜;我自己也有親友在上海,我並沒有為他們帶些小白梨,為的是嫌笨重,怕麻煩。現在我卻為了朋友的朋友,或朋友的親戚,辛辛苦苦地帶了笨重的東西,旅行數千裏,你說氣人不氣人?中國人喜歡占小便宜,隻要自己得到好處,就顧不得別人辛苦,甚至利用別人的勞力,來博取自己的人情。這種風氣若不革除,將來總有那麼一天,張三托我從柳州帶一口棺材到哈爾濱,李四托我從昆明帶一床稿薦飛加爾各答。
因此,我提倡一種主義:凡是托我們帶信的,我們付之一炬(因為不一定經過一條河,所以不一定要扔在水裏);凡是托我們帶食物的,水果可以供我們在火車上解渴,臘味可以供我們在旅館裏下飯,若遇著不喜歡吃或不好吃的東西,可以扔在路上,自然有人來拾。慳吝的人我們該使他破財,喜歡占小便宜的人我們該使他吃大虧,這就是我們的“洪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