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所要研究的作家是在德語文學批評中經常與羅伯特·穆齊爾和弗蘭茨·卡夫卡相提並論的奧地利著名作家赫爾曼·布洛赫(HermannBroch)。赫爾曼·布洛赫(1886~1951)是活躍在二十世紀上半葉的奧地利小說家。他的寫作手法深受喬伊斯、霍夫曼斯塔爾和裏爾克的影響。他的代表作就是1945年發表的長篇小說《維吉爾之死》(ToddesVergil),小說描寫了這位羅馬詩人臨終前18小時的內心活動。當這部小說第一次用德文和英文出版的時候,就有人拿它的實驗性同詹姆斯·喬伊斯的小說《尤利西斯》相比較,認為這是現代文學史上堪與《尤利西斯》相媲美的經典之作。而本文正是嚐試對布洛赫後期這部號稱最重要、最複雜、也最著名的長篇小說進行闡釋。

文學文本的闡釋並不是要固守曆史的事實性,把文本中的精神還原為曆史事實,而是要尋訪文本中所蘊含著的對現世個體生命的意義,個體通過精神的這種建構活動來超越給定的現實,修正無目的的世界,確立自身在曆史中的生存意義。意義追尋可以說是人類精神活動的本質。而這也正是人文科學的基本特點,即隻關涉事實意義,不關涉事實本身。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文學闡釋就是要探尋文本中的現時意義。但是這一現時意義決不是對於個人而言的意義,這一意義應該具有客觀的普遍有效性。這裏所謂的“客觀性”,乃是訴諸於人的價值意向的客觀性。人文科學所獲得的客觀性不關涉經驗事實,而是人的靈魂定向,人對生活世界的意義真實的普遍內在要求。所謂“客觀”在此意味著,“意義真實必須能向每一顆心靈開啟,滿足每一個人對價值意義的內在意向,依靠其全部真實的力量深入到每一個人的內心深處,使人在內心中切實感到它的親切和確定。”價值真實應該具有普遍共享的性質,並不依隨個人的意願而隨意變換。真實的價值意義應當對每一個人來說都富有價值,都有意義。而其所獲得的客觀性簡言之就是能夠麵向每一顆心靈的絕對的價值真實。而在探尋絕對的價值真實方麵,最佳的方法莫過於通過價值現象學進行意義追問。

作為方法論,現象學的方法本身具有本質直觀的特點:“現象學處於形而上學與虛無主義、相對主義之間。虛無主義和相對主義是非常深刻的主張,它們深刻感受到世界的變化不定,難於用一個統一的概念框架來把握,這正與形而上學相對;現象學則認為在變化的現象中能夠把握到本質。”現象學要求在現象中把握本質,即是說“現象”要先於“本質”,或者可以說“本質”是其“現象”所塑造的。從價值現象學這個角度來說,當我們追問能夠麵向每一個心靈的絕對價值真實時,我們不能去統計分析大多數人的行為模式,然後確定其共同的心理認知特征。相反,價值現象學認為,這種研究方法所得到的隻能是人類淺層經驗的結果,不能說明人類心靈更深處的問題。價值現象學認為,所謂“主觀”與“客觀”並不存在對立,個體的“主觀”經曆經過現象學還原就可以化約為普遍原則。從文本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完全可以通過深入分析某一文本的精神意向,而直接把握到普遍絕對的價值真實。所以,用價值現象學的方法解釋文本,就意味著去追問曆史文本當中所包含的超曆史的普遍有效的意義和價值。

問題是:誰來承擔這追問?同樣隻能是個體的思想者。人的價值意向的普遍客觀性、人對生活世界的意義真實的普遍內在要求,價值現象學的這個基本要素使得個體通過文本追問普遍有效的價值與精神意義成為可能。雖然文本的真實意義隻能在個體的精神與價值意向中浮現出來,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個體可以隨心所欲地根據其曆史主觀性展開精神追問。恰恰相反,價值現象學追問的價值意義乃是普遍有效的。而這種絕對的價值真實絕不會是經驗形態的東西,隻能是超驗形態的真實。如果價值真實來自經驗現實和曆史文化形態,就根本無法確保其真實性了。

基於這一前提,個體必須突破曆史文化形態造成的事實性,而應當關注終極價值問題。對終極價值的信念,基於對任何時候都與人類生活相關的兩個基本問題:我們在其中生活的世界應該是什麼,世界的命運亦即這個世界中我與我的同類的命運應該是怎麼樣的。人與世界的關係才是個體通過文本所要追問的終極問題。個體完全有權利追問:曆史中的思想價值傳統是否能夠解答現時生命所提出的問題,是否能使現實曆史中的個體生命借此找到真實的安身立命的根據。詢問曆史中的精神文本,詢問另一種形態的精神,意味著要求它對現時曆史負責,要求它對精神困境給出確實可靠的解答。正是憑借著個體的這種權利,筆者不得不詢問:詩人維吉爾為什麼要焚毀《埃涅阿斯紀》的手稿?維吉爾在死亡體驗中得到了什麼樣的啟示與認識?對於經典文本的闡釋也因此將最終演變成一場通過價值現象學追問絕對價值真實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