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2 / 2)

強仔業務沒談成,反遭一頓戲弄,落得灰溜溜的像一條落水狗。再摸摸錢袋,一文莫名。這才感到不是當“記者”的料,隻得把這項工作暫且撇開,搞起化妝品推銷,掙點收入以解生活必需。

強仔深知,發廊和美容廳裏的小姐最需要化妝品,而且特大方,就賤價賒了幾瓶香水、美容霜等,走進一個較大的發廊。一個發廊小姐接過香水一聞,笑道:“行啊。不過,我可沒有現錢給你。這樣吧,看你也不容易,一瓶香水就換一次性生活吧。”說著就扭捏作態地來拉強仔的手。

“不!不!”強仔嚇得往後退,脫口而出道,“我可是記者。”

小姐聞言臉色大變,繼而又哼哼地嗔怪道:“騙人!我看你就不像記者。”

“我真是記者。”強仔掏出記者證晃了晃,還遞給小姐一張名片。

誰知,強仔還沒走多遠,就被人舉報嫖娼。

原來,舉報他的正是這位小姐。小姐恨的就是記者。上次一位跟強仔一樣的記者來到發廊,跟她白睡一覺不說,末了硬要替發廊寫一版軟廣告,宣傳發廊小姐們是如何樹立自身良好服務形象、為國家稅收多貢獻的。發廊老板說:“賣淫也能宣傳?”那位記者說:隻要給錢就能,隻不過要換個角度,比如賣淫女不說是賣淫女,而叫做性工作者;或者不正麵宣傳賣淫,隻報道你們如何致富不忘國家,積極為希望工程捐款。老板不幹,這位記者就去報警,結果小姐們被抓去蹲了半個月班房。

強仔很快被報社除了名,還被扣罰了那一千元押金。強仔悔恨交加,一邊扇自己的臉一邊恨自己:“倒黴啊,誰讓我趟上了這道渾水呢!”

職場啟示:

如今各地企業成千上萬,從事的業務也五花八門,有些企業合法經營,有些企業靠擦邊球甚至觸犯法律底線來獲取利益;有的行業光明正大,有的行業則改頭換門,幹的是有損於人的事兒。我們一旦涉足某一個行業,一定要有辨別力和法律意識,不要與非法行為同流合汙。強仔所從事的行業,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當,名義上是“記者”,實則是業務員。當業務員也未嚐不可,但不能靠欺騙和誇大其詞來獲取利潤,那樣隻能是搞一錘子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