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的魯迅和被罵的魯迅
王景山
若幹年來,魯迅被諡為“罵人專家”,魯迅的文集被諡為“罵人文選”,不能說毫無道理。
魯迅早在一九二七年寫的《“意表之外”》(見《而已集》)中就明言“我的雜感常不免於罵”。一九二八年六月六日致章廷謙信中談到那年關於革命文學問題和創造社、太陽社的論爭時又說:“最好是他們罵他們的,我們罵我們的。”直到一九三六年魯迅逝世前不久,在致友人信中仍時有“報以數鞭”、“給以暴露”等字樣,其實也就是所謂的“罵”吧。這都是事實。
但魯迅五十六歲的一生,是他罵的人多,還是罵他的人多?是他罵別人的文章多,還是別人罵他的文章多?是他先罵了別人,還是別人先罵了他?是他罵別人罵得厲害,還是別人罵他罵得厲害?而且,是為什麼罵的?怎樣罵的?都還有待論證和商榷。
破題:魯迅所說的“罵”是什麼意思
魯迅對一般所謂的“罵”,認為是有區別的,而且是區別對待的。他對“辱罵”、“漫罵”、“亂罵”之類深惡痛絕,他晚年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就叫《辱罵和恐嚇決不是戰鬥》(見《南腔北調集》)。但對“笑罵”、“熱罵”之類,隻要“嬉笑怒罵,皆成文章”,卻又認為“也無不可”。
因此,首先應弄清魯迅所說的“罵”是什麼意思。他在《花邊文學·漫罵》一文中,曾對此作過界定。他說:“假如指著一個人,說道: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漫罵;倘使她實在是做賣笑生涯的,就並不是漫罵,倒是說了真實。”他在同書《罵殺與捧殺》一文中又說:“指英雄為英雄,說娼婦是娼婦,表麵上雖像捧與罵,實則說得剛剛合適,不能責備批評家的。批評家的錯處,是在亂罵與亂捧,例如說英雄是娼婦,舉娼婦為英雄。”在一九三五年一月四日致蕭軍、蕭紅信中再次指出:“現在的批評家,對於‘罵’字也用得非常之模糊。由我說起來,倘說良家女子是婊子,這是‘罵’,說婊子是婊子,就不是罵。我指明了有些人的本相,或是婊子,或是叭兒,他們卻真的是婊子或叭兒,所以也決不是‘罵’。但論者卻一概謂之‘罵’,豈不哀哉。”
魯迅文中之被稱為“罵人”處,是屬於哪一類呢?
同樣是“罵”,甚至被認為是“私罵”,在魯迅看來也還有是非之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有人把文藝辯論或鬥爭統稱為“罵人”,把《太白》、《文學》、《論語》、《人間世》等刊幾年來的所謂“爭鬥成績”歸結為“凡罵人的與被罵的一股腦兒變成醜角,等於木偶戲的互相揪打或以頭互碰,除了讀者養成一種‘看熱鬧’的情趣以外,別無所有。”並且質問:“我們是不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使這種‘私罵’占篇幅少一些?”針對此問,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七論“文人相輕”——兩傷》一文中回答說:“有是有的。縱使名之曰‘私罵’,但大約決不會件件都是一麵等於二加二,一麵等於一加三,在‘私’之中,有的較近於‘公’,在‘罵’之中,有的較合於‘理’的。居然來加評論的人,就應該放棄了‘看熱鬧的情趣’,加以分析,明白的說出你究以為那一麵較‘是’,那一麵較‘非’來。”
那麼,魯迅之被稱為“罵人”之處,到底是較近於那一麵呢?是較“是”的多,還是較“非”的多呢?
不過,即使是“罵”人,魯迅也多是被“辱罵”、“漫罵”、“亂罵”後,才予以還擊,而決不率先動手的。他在發表《學界的三魂》(見《華蓋集續編》)時所寫的“附記”中說:“有些下賤東西,每以穢物擲人,以為人必不屑較,一計較,倒是你自己失了人格。我可要照樣的擲過去,要是他擲來。但對於沒有這樣舉動的人,我卻不肯先動手;而且也以文字為限,‘捏造事實’和‘散布“流言”’的鬼蜮的長技,自信至今還不屑為。”他在一九三四年五月四日致林語堂信中一麵明言“即如不佞,每遭壓迫時,輒更粗獷易怒”,一麵又申訴“顧非身曆其境,不易推想,故必參商到底,無可如何”,說的也是這種迫不得已的心情。
至於罵錯的情況,當然有。不過魯迅是勇於麵對現實的,並不回避。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由我造出來的酸酒,當然應該由我自己來喝幹”。一九二四年春,他寫了一篇《望勿“糾正”》發表在《晨報副刊》上,開頭一句就是“汪原放君已經成了古人了”。後來發現汪君並未逝世,仍然健在,幾乎事隔兩年《熱風》編集出版的時候,猶不忘在《望勿“糾正”》文後說明自己誤信了“一種毫無根據的謠言”,“敬向汪先生謝我的粗疏之罪”。
一九二五年冬,一位自稱“楊樹達”的師範大學學生,闖到他家裏來,說了一些瘋話,魯迅以為是他當時的“敵手”用這“假瘋子”來使他“不舒服”,便寫了一篇《記“楊樹達”君的襲來》,發表在《語絲》周刊第二期上。後來得知這位學生確是神經錯亂的,立即趕寫了《關於楊君襲來事件的辨正》以及致《語絲》編者孫伏園信(見《集外集》),承認了自己對這位學生的“誤解”,檢討了自己“太易於猜疑,太易於憤怒”的毛病,並“希望他從速回複健康”。文和信均即在《語絲》第三期上發表。這兩件事還不是“罵”錯了人,但已顯示了魯迅對自己的言行認真負責的嚴肅態度。
魯迅“罵人”常常是在狹路相逢,短兵相接的時候。開“罵”時,重了,輕了,過火了,這些情況恐怕也都有,要作具體分析。正如他在前引《學界的三魂》“附記”中所說:“我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或者以半牙,以兩牙還一牙,因為我是人,難於上帝似的銖兩悉稱。如果我沒有做,那是我的無力,並非我大度,寬恕了加害於我的敵人。”
“罵人”一般說來是惡德,但誣對方為“罵人”卻又可以成為掩蓋自己的惡德的擋箭牌。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論諷刺》一文中,談到了這一問題。他說:“假如你到四馬路去,看見雉妓在拖住人,倘大聲說‘野雞在拉客’,那就會被她罵你是‘罵人’。罵人是惡德,於是先就判定在壞的一方麵了;你壞,對方就好。但事實呢,卻的確是‘野雞在拉客’,不過隻可心裏知道,說不得,在萬不得已時,也隻能說‘姑娘勒浪做生意’,恰如對那些彎腰拱手之輩,做起文章來,是要改作‘謙以待人,虛以接物’的。——這才不是罵人,這才不是諷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揭出真實,魯迅大概是寧可背負起“罵人”的惡名的吧。
魯迅作品之雜文被認為是“罵人”,小說已然。他的某些小說如《阿Q正傳》等篇發表時,就有人或栗栗危懼懷疑小說在罵自己,或奔走相告說是小說在罵誰罵誰了。其實,魯迅不過是取類型,塑典型,針砭了某一類人物,鞭撻了某一種傾向。如隻及一人一事,倒是縮小以至取消了文學的作用。而魯迅為消除無聊的副作用,小說人物隻取《百家姓》開頭的趙、錢二姓,又因自己下麵有二、三兩弟,小說中便力避“二爺”、“三爺”、“二大人”、“三大人”字樣的出現,可謂用心良苦。
雜文情況亦同。魯迅在《墳·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中用了“叭兒狗”一詞,的確並非實指和專指某人,而是泛論某一類型。因為“清朝末年,也一樣的有叭兒”,而三十年代魯迅又是以“叭兒狗”或“叭兒”指國民黨走狗文人的。魯迅在《華蓋集續編·不是信》一文中曾說:“我有時泛論一般現狀,而無意中觸著了別人的傷疤,實在是非常抱歉的事。……這一回的說‘叭兒狗’(《莽原半月刊》第一期),怕又有人猜想我是指著他自己,在那裏‘悻悻’了。其實我不過是泛論,說社會上有神似這個東西的人,因此多說些它的主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本以為這足見我是泛論了,名人們現在那裏還有肯跟太監的呢,但是有些人怕仍要忽略了這一層,各各認定了其中的主人之一,而以‘叭兒狗’自命。”
這些問題,他在《偽自由書·前記》中又作了發揮。他說:“然而我的壞處,是在論時事不留麵子,砭錮弊常取類型,而後者尤與時宜不合。蓋寫類型者,於壞處,恰如病理學上的圖,假如是瘡疽,則這圖便是一切某瘡某疽的標本,或和某甲的瘡有些相像,或和某乙的疽有點相同。而見者不察,以為所畫的隻是他某甲的瘡,無端侮辱,於是就必欲製你畫者的死命了。例如我先前的論叭兒狗,原也泛無實指,都是自覺其有叭兒性的人們自來承認的。”
這裏還可以說一說魯迅的“罵人藝術”問題。“罵人”的確也有藝術的。梁實秋發表過一篇《罵人的藝術》,羅列了十條罵人的藝術技巧:“知已知彼”、“勿罵不如己者”、“適可而止”、“旁敲側擊”、“態度鎮靜”、“出言典雅”、“以退為進”、“預設埋伏”、“小題大做”、“遠交近攻”。不過我覺得魯迅“罵人”的主要“藝術技巧”,還在這十項之外,那就是:正對要害,一擊致命;不留麵子,常取類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嬉笑怒罵,冷嘲熱諷;品題貼切,形象生動;揭穿假麵,現其原形。這些特色我認為在我的這篇拙文中可以得到印證,不另舉例。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什麼是“諷刺”?》一文裏曾說:“‘諷刺’的生命是真實”,我看“罵人”亦然。這也許是“罵人藝術”最為重要的一項,魯迅“罵人”正是如此。
魯迅被罵史和罵人史
然而,魯迅在一九三零年三月二十一日致章廷謙信中卻又說:“半生以來,所負的全是挨罵的命運。”
魯迅之被罵,大概至遲在一九二五年一月就開始了。他在這年除夕所作的《華蓋集·題記》中說:“我今年開手作雜感時,就碰了兩個大釘子:一是為了《咬文嚼字》,一是為了《青年必讀書》。署名和匿名的豪傑之士的罵信,收了一大捆,至今還塞在書架下。”這些信中有幾封多少講了些道理的,曾發表出來,魯迅也有答複。但即使在這些信中,稱魯迅的《咬文嚼字》一文是“無聊的文字”中“最無聊的一種”,是“吹毛求疵”的“濫調”,或指《青年必讀書》一文中魯迅的意見是“偏見的經驗”,是“糟蹋了中國書”,是“武斷”,聲音是清晰可聞的。至於未發表的信裏,罵的程度估計不會是更輕一些的吧。
現在談魯迅“罵人”,一般認為是從北京女師大風潮期間“罵”陳源即西瀅開始。但,是誰先罵的?為什麼罵?都罵了些什麼?這卻是要弄清楚的。
一九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徐誌摩主編的《晨報副刊》,以全部篇幅刊登徐誌摩自己寫的《關於下麵一束通信告讀者們》和陳西瀅的《閑話的閑話之閑話引出來的幾封信》,矛頭全是指向魯迅的,因此被稱為“攻周專號”。可是二月三日的《晨報副刊》卻又以“結束閑話,結束廢話”為題,發表了李四光和徐誌摩的通信,徐信中說什麼“帶住!讓我們對著混鬥的雙方猛喝一聲”,信末又說:“再聲明一句,本刊此後再不登載對人攻擊的文字。”
魯迅看後立即寫了《我還不能“帶住”》(見《華蓋集續編》)一文,在二月七日的《京報副刊》上發表。他十分氣憤地說:“他們的什麼‘閑話……閑話’問題,本與我有什麼鳥相幹,‘帶住’也好,放開也好,拉攏也好,自然大可以玩把戲。但是,前幾天不是因為‘令兄’關係,連我的‘麵孔’都攻擊過了麼?我本沒有去‘混鬥’,倒是株連了我。現在我還沒有怎樣開口呢,怎麼忽然又要‘帶住’了?”他聲明:“不能這樣地謹聽指揮,你要‘帶住’了,我也就‘帶住’。”看來,魯迅豈好罵哉,魯迅不得已也。
如果事情從頭說起,則事端實由西瀅引起。一九二四年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發生了學生反對校長楊蔭榆的風潮。一九二五年春風潮趨烈,學生要求撤換校長,當時的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章士釗,則聲言“整頓學風”,支持楊校長,施行高壓政策,開除了代表學生的自治會職員六人。魯迅當時是北京大學國文係講師兼該校講師,同情學生,至此始在《忽然想到之七》和《“碰壁”之後》(均見《華蓋集》)兩文中,公開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並起草了《對於北京女子師範大學風潮宣言》,指責楊蔭榆無理開除學生之不當,與馬裕藻、沈尹默、李泰芬、錢玄同、沈兼士、周作人六位聯名發表於五月二十七日《京報》。凡此種種本為正常舉動,且為正義行為,全不涉及陳源即西瀅。但西瀅所取是支持章士釗和楊蔭榆指責學生的立場,即在五月三十日《現代評論》第一卷第二十五期發表《閑話》,說是“以前我們常常聽說女師大的風潮,有在北京教育界占最大勢力的某籍某係的人在暗中鼓動”,“偏袒一方”,“我們自然還是不信我們平素所很尊敬的人會暗中挑剔風潮,但是這篇宣言一出,免不了流言更加傳布得厲害了”。陳文雖未明指魯迅,但矛頭指向魯迅卻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暗中鼓動”和“挑剔風潮”,用語是極重的。如在“文革”期間,就等於指對方為“黑手”、“黑高參”、“帶胡子的小將”了。
對於所謂“流言”,魯迅是最為深惡痛絕的。他在《華蓋集·並非閑話(三)》中寫道:“我一生中,給我大的損害的並非書賈,並非兵匪,更不是旗幟鮮明的小人:乃是所謂‘流言’。”“有一回,竟連現在為我的著作權受損失抱不平的西瀅先生也要相信了,也就在《現代評論》(第二十五期)的照例的《閑話》上發表出來;它的效力就可想。”“但這種‘流言’,造的是一個人還是多數人?姓甚,名誰?我總是查不出;後來,因為沒有多工夫,也就不再去查考了。僅為便於述說起見,就總稱之曰畜生。”“畜生”二字,總要算是很厲害的罵人之詞了,但對惡意製造“流言”和有意傳播“流言”者來說,泛指之為“畜生”,好像也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