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恩主辭世(1 / 3)

在監獄裏馬格韋契病得非常厲害。從他收監待審一直到開庭審理的這段時間了,他一直都在生著病。因為他的兩根肋骨被折斷了,並且他的有一側的肺葉被紮傷了,所以就連呼吸他都覺得痛苦和困難,他的病情就越來越不好。因為病痛令他用很低的聲音話講,甚至他講的話都聽不清楚,所以他就很少講話。因為他非常喜歡聽我說話,所以我的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和他講話,並給他讀,一切我認為他應該聽的我就會和他講,給他讀。

因為他病得非常重,普通牢房裏不適合他住,所以在一兩天以後,他就被搬到了監獄的病房裏麵。同時這也就給了我一個伴在他身邊的機會,要不然我是不可以陪伴他的。如果不是因為他患重病,那麼他一定得戴上手銬和腳鐐,所有的人都以為他是一個完完全全的越獄犯,並且他還有很多我不知道的壞事。

每天雖然我都可以看見他,但是相見的時間畢竟很短,而分開的時間則比較長。回憶起來,無論他當時在精神狀態方麵有什麼變化,哪怕就是一丁點兒變化,那麼都能反映在他的麵容上。我真記不清楚了他在哪一次有變得好些。自從他被監獄的門再一次鎖上以後,他就變得越來越瘦,變得越來越虛弱,並且病情也變得越來越糟。

性格已經變得十分溫順的他,對於自己的前途就是聽之任之了,並且他對所有的都已疲倦了。有的時候,從他的行為態度表現上看,或者從他忽然說出來的一兩句話裏,我會感到有一種印象,他好像在考慮著一個問題,如果他在一個良好的環境裏生長,那麼他能不能成為一個好人呢?但是他並沒有表現出來他的這種觀點,也沒有表現出對於已經造成事實的往事他有什麼後悔。

有兩三次當我在監獄裏的時候,在派來照料他的犯人中有一兩個就會暗示說,他是一位出了名的不顧一切並鋌而走險的人。當他聽見別人的暗示時,他的嘴邊就會露出一絲微笑,並且他的眼睛轉過來,用信任的神情看著我,好像很久以前他就相信我,我就曾經看見過這些在他身上的小小的特點。在剩下的時間裏,他表現的那麼自卑謙恭,並且包含著他後悔的心情,但是我沒有看見過他在抱怨。

快要到開庭日期時,一個申請被賈格斯先生提出來,那就是他請求延期審理這個案子,到下一次開庭日期再審理。很顯然,因為馬格韋契一定活不太長時間,所以法庭否決了他的申請。馬上按時進行審理,把馬格韋契帶到法庭裏,令他坐在一張椅子上。法庭批準我和被告席在僅僅有一柵欄相隔的地方坐著。他從柵欄裏伸出來的手被我握著。

審判十分簡短,談得問題又非常清楚。一切可以為他講的話都已經說盡了,例如勤勞的習慣已經被他養成了,他的勤勞致富非常符合法律,並且令人尊敬。但是,不管怎樣,事實就是事實,他在流放的時間裏潛逃回國,並且他現在就正坐在法官和陪審團的眼前。如果說他這樣還不可以被定罪,並且說他沒有罪,那麼這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在那個年代裏法庭有一種慣例被保留了(因為這次我來法庭旁聽,所以我才知道驚心動魄的親身體驗),在開庭的過程裏最後一天宣判死刑被保留下來。這樣做能起到最好的效果。每當想起這件事時,我的腦海裏就會出現難以忘記的一幅圖畫。要不然,雖然這件事由我書寫,那麼我也不敢相信,有三十二名男女犯人在那次被押在法官的麵前,並且聽候判決死刑。馬格韋契就在三十二人裏麵,讓他坐在那裏,目的就是令他留下一口氣,在他活著時被處死。

現在在我的眼前又形象逼真地出現這一幕。法庭當時的窗戶上被四月的陽光閃耀著,同時也被四月的雨點打在上麵。站在被告席旁邊的我,僅僅有一柵欄相隔,他從柵欄裏伸出來的手被我在一個角上握住。三十二位男女犯人站在柵欄裏,他們之中有的人蔑視法庭,有的人全身害怕,有的人低聲哭泣,有的人放聲大哭,有的人遮住麵孔,還有的人憂鬱茫然地到處看。在女犯人裏產生了尖叫聲,法官們令她們安靜,她們就安靜下來了,並且一點聲都沒有了。身上掛著表鏈,和佩戴著花束的就是法官,其他的是法庭中的小官們、法庭警察們、庭丁們,和所有來旁聽審理案件的人,所有人就和戲院裏擁擠的觀眾一樣,所有人表情嚴肅地在觀看大法官和三十二位犯人。然後大法官就開始對犯人演講。他說這批可憐的站在他麵前的犯人裏,其中在這裏有一個人特別值得提到,因為他從很小時就開始行為不軌,並不遵守法律,多次被逮捕並監進懲罰,但是他又多次不悔改,最終他被判長期監禁。但是他仍然本性不改,肆意妄為,實行殘暴的手段,並逃出監獄,於是他被改判為流放終身。不幸的這一位人遠離犯案地方,在流放的時間裏他曾對自己所犯錯誤進行反省認識,過著安分守己的生活,忠實可靠地為人,但是在最重要的時間,他又被情感左右了,並且他的舊病複發,重新走上了危害社會的路,他離開終身懺悔重新做人的地方,偷偷地潛逃回國。必須知道他被判終身流放以後是不能回國的,他的法律保護地不是祖國,一回祖國他就會被指控。在一個時間裏他躲避了官府的逮捕,最後在他想逃跑到國外的路途中被人發現。他反抗官府實施逮捕令,又令完全了解他的告發人在協助逮捕過程中死去,僅僅有他自己清楚地知道,這究竟是因為他計劃謀殺,還是因為在粗魯忙碌的打鬥中的誤殺,法律規定,一切被判終身流放但又偷自回國的人判以死刑,並且他所犯的罪符合這一條,他肯定會罪上加罪,並一定會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