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必然是法治政治,這是鄧小平法製思想合乎邏輯的發展。鄧小平對跳出“曆史周期率”的思考中,一個鮮明的觀點,就是民主法製觀,提出了一係列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重要思想。
針對我國曆史上的“人治”傳統和建國以來黨在民主建設上的失誤,鄧小平特別強調“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製。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製也是不行的”。“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製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製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
他還形象地把民主與法製之間的關係比作人的兩隻手,缺一不可。
“民主要堅持下去,法製要堅持下去。這好像兩隻手,任何一隻手削弱都不行”。上述觀點科學地揭示出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之間的互動關係: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製的前提和政治基礎,社會主義法製又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不僅如此,鄧小平還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們的各項民主製度和法律製度很不健全,“我們好多年實際上沒有法,沒有可遵循的東西”,“我們的法律是太少了”,民主必須要走上“法製化”之路,走上依靠法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之路。基於這樣的認識,鄧小平及時提出“民主製度化、法律化”問題,強調國家“要製定一係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
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法製的思想,在鄧小平政治發展理論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精髓就是“依法治國”。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就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製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讚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鄧小平的這些論斷,實際上就是對“人治”的否定和對“法製”的構想,並被寫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為把人民的民主權力法製化,在1980年修憲的過程中,鄧小平明確指出:“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要使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等等。”(在南巡講話中,他又進一步指出:“還是要靠法製,搞法製靠得住些。”在他看來,真正要鞏固安定團結,僅僅依靠經濟和教育是不夠的,同時也要依靠完備的法製。“經濟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同時法製完備起來,司法工作完善起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個社會有秩序地前進”;同時,“法製要在執行中間逐步完備起來,不能等”,鄧小平的法製建設思想或原則,加快了我國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的步伐。為我們走上“依法治國”的道路奠定了“有法可依”的理論前提。
麵對中國人的法製觀念比較淡薄的狀況,鄧小平認為,要講法製,就要“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這是民主法製建設的關鍵所在。因此,在民主的製度化與法律化進程中,鄧小平提出了“加強法製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的重要思想。他認為“法製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現在這麼多青年人犯罪,無法無天,沒有顧忌,一個原因是文化素質太低”。要改變國人法製觀念淡薄的現狀,中國的“法製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社會上也要進行這個教育”。隻有通過普法教育,才能提高整個國民的學法、懂法、用法的法製意識,才能真正實現民主法製的治國方略。
我國的“一五”普法教育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進行的。
在法製治國的實踐中,鄧小平多次強調,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必須要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以跳出傳統社會“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有法製而非法治的執法不嚴的怪圈,真正實現法製治國的理念。同時他還向傳統社會“家天下”的皇權終身製挑戰,主張廢除領導幹部終身製,並且自己以身作則,晚年主動退居二線,廢除幹部領導終身製的先例。毋庸置疑,鄧小平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民主必須走“製度化、法律化”之路,“民主和法製兩手都不能削弱”的思想,既體現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也體現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對法製社會的構想,從本質上講就是要結束“人治”社會,走向“法治”社會,以確保國家政治的長治久安。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思想,不僅是中國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劃時代的裏程碑,也是鄧小平法製思想合乎邏輯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