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電視台和地方台關係的基礎是合作而不是競爭
大概是由於體育電視在中國電視體係中的特殊性,使得近些年地方台與中央電視台的競爭在理論上和實踐中被擴大化和故事化了許多。例如中央電視台在世界杯報道權談判上的報道,一條虛擬的商業鏈條(廣告公司—香港風險投資—地方電視台—高額報道權費);再例如世界杯期間中央電視台和地方電視台的關係等等,一係列報道使得報紙很好看,因為這畢竟是不常見的比賽之外的東西。但也正是這些局外人士寫的故事,使得這些在歐美本來不會披露的簡單事實變得複雜,而且也使一些決策者作出不太正確的判斷。
在我的印象裏,從80年代開始國家體委就在部門五年計劃中列上了“開辦體育電視台”這樣的一個目標。90年代初還向國務院正式提交了報告。如果說在此之前國家體委更多考慮的是行業需要的話,從中國足球的市場化改革取得初步成功之後則變成了強烈的市場要求,特別是在第二個五年足球聯賽與中央電視台談判的前後。他們已經知道必須有一個可以和中央電視台抗衡和競爭的電視機構,才能迫使中央電視台提高價格。雖然從國家體製上麵得不到批準,但是從現行體製上卻從來沒有停止嚐試。先是和國家教委合作,成立了體育節目製作公司,聘請了原香港無線電視台的體育組長擔任總經理。當時的雄心是:先在教育電視台每天播出一小時體育節目,第二年每天四小時,第三年將教育台的一個頻道全部用做體育播出。而且在談判足球聯賽報道權時開出了他們根本無法承受的比中央電視台貴出許多的價格。
五年多的時間過去了,教育台似乎還是每天都有一小時的體育節目,不過主要回歸成為了體育教育。其實當事者從一開始就清醒地知道,用教育台來打破中央電視台的壟斷是不可能的,當時的張揚不過是資金吸引的需要而已,他們比國內的網絡商要更聰敏,利用風險投資要早得多。
所以還有更加實用的方法,即從體製內尋找突破,各地的有線電視台是一個很好的平台。在1996,1997年的時候是一些發達地區的有線體育台發展得很好時期,一方麵有美國ESPN的節目支持,另一方麵資金和人員水平又超過了外國電視轉播台的需要,急需自己做節目。但是和當地的主流電視台相比力量又嫌不夠,與中央電視台的關係由於ESPN的原因和侵權行為而相當緊張。因此需要外界的襄助,和國家體委的需求正好一致,因此很快便在國家體委主管的全國體育記者協會中成立了“全國有線電視聯盟”,製作了主打欄目“足球記事”,主管足球和主管宣傳的國家體育總局領導親任節目監製。並且在全國發出通知,重要采訪時隻有五家“主要媒體”可以參加,“有線電視聯盟”是其中之一。
應該說這一合作基本上是成功的,如果不是廣電內部的集團化改革的話。但是這種合作應該是項目上的,而不太可能成為體製上的。因為國家體育總局和廣電總局一樣,也是個壟斷機構,它存在的基礎就是壟斷,現在卻要用一種壟斷打破另一種壟斷,都是一樣大小的國家機器,難度可想而知。
在中國,盡管中央電視台和地方台之間有一些競爭,但是絕不是外麵想象的那樣,這裏的關係其實是合作大於競爭。除了行業內部的規定之外,更重要的是利益所在。中央電視台不像歐美的商業或者是公眾電視台,它沒有在地方建立分台或者是尋找聯盟者,主要靠地方台的合作,這種合作有的時候是地方台需要的,例如各省的新聞在中央電視台播出,有的時候是中央電視台的需要,例如賽事信號的成本價格提供。在購買體育賽事的報道權上麵,中央電視台和地方台也是有著一種默契的,盡量避免正麵衝突,兼顧各方利益。因此即使沒有廣電總局的政策性幹預,兩者之間也不可能出現根本性的衝突。2002年世界杯時的矛盾今後是不會重複的。
3.國外電視機構不可能在短時期內與中央電視台競爭
從2001年開始,主要的國外電視台在國內有限落地。從實力上比較,國外電視網比中央電視台要高出許多,假如中國是一個完全的市場社會,國家電視台很可能抵擋不住這些巨頭的衝擊,可能像印度一樣,國家電視台在短短的三五年時間敗給國外電視網。如果默多克要與中央電視台爭奪世界杯的報道權的話,他是一定可以拿得起的。但是拿得起不等於可以拿,關鍵在於中國似乎永遠也不會完全放棄對媒體的主宰權利而讓其完全市場化的。在明知道自己的網絡不可能像中央電視台那樣落地的情況下,國外電視網如果用高價購買體育賽事的中國大陸電視報道權,無疑等於在經濟上由於沒有足夠的用戶吸引到足夠的廣告或者收視費而虧損,在政治上又將自己推到了中央政府的對立麵而無謂樹敵。麵對著這樣的實際情況,有哪一個以利潤為最終目的的國外電視網願意和中央電視台競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