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中國書業的新途徑(1 / 2)

全國事業經過八年的戰禍,無一不受到巨大的創傷。

勝利以後,亟待複興。但所謂複興者,不隻是恢複原狀而已,要較原狀有所改進才對。筆者側身書業,敢就本業發抒私見,供同業先進與全國關心文化事業之業外人士采擇。

書業以傳達文化,供給精神食糧為職誌。書店之業務可分為二部,一是將有價值的著述印製成為書籍,這叫做出版;二是將所印製成的書籍流通開去,供人閱讀,這叫做發行。就出版方麵說,著述可收外稿,原不必一一由書店自己編輯。但一書店有一書店的目標,為便利計,皆設有編輯所。排印書籍原為印刷所之事,本無須由書店自己兼營。但書店為呼應便利計,大都附辦印刷所。就發行方麵說,書店所製成的書籍原可與別種商品一樣,除門售外,批發給販賣商銷行到外埠去,不一定要在外埠自設分店。但書店為了要防止放帳上的危險及其他種種原因,皆於總店以外在重要城市另設分店。故向例一家書店機構很是龐大。總店本身要具有編輯所、印刷所、發行所三部;總店以外,還要具有許多分店才算骨胳完整,規模粗具。

書店的機構龐大如是,非有巨大資本不能應付。可是按之實際,書店的資本薄弱得很。在戰前,全國最大的書店如商務印書館資本隻五百萬元,中華書局是四百萬元,其他的各書店隻不過數十萬元而已。以如是薄弱的資本,要想轉動其全部機構來實現文化上的使命,當然力有未逮。於是隻好縮短陣線,大家把眼光集中於銷路比較可靠而成本不大的書籍上。第一是中小學的教本,次之是不要稿費或版稅的舊書翻印,行有餘力,然後輪到別的新書。

各家所出版之書籍既互相重複,發行上競爭自然激烈,或用巨幅廣告來號召,或違背同業定章,抑低折扣濫放客帳來傾銷,結果發行費用非常浩大,利潤隨而減少。

這種情形於書店當然不利,而整個文化界也受到不良的影響。因為書店財力有限,所出版的十之八九隻是些中小學教本與舊書,自無力來介紹日新月異的學術思想,也無暇顧及社會各方麵的需要。譬如說,關於新兵器的書,關於台灣、澎湖的書,關於內蒙、西藏、新疆的書,現在很需要,可是書店裏不大多見。中國是以農立國的,可是任何農學部門都找不到一部象樣得用的書。此外如音樂、繪畫、雕刻、建築、醫藥、航空、造船等門類,也都為了太冷僻太專門的緣故,不被書店所顧及。即使有人撰寫好了稿子去委托出版,也大概會遭到拒絕。筆者有一位研究音樂的朋友,現為國立音樂院教授,他費了多年的光陰與氣力寫好了兩部書,一部叫對位法,一部叫音樂史,自以為很有價值,想出版,遍詢書店都不要。中國雖有許多家書店,而書籍的種類不多。除教本外,一般書籍的銷數也有限,每一本書,銷數好的不過幾千,壞的隻幾百或幾十。因為書店營業的目光偏在教本,無暇顧及一般的所謂“雜書”;並且推銷上全靠門市與自設的幾處分店,無力把書籍伸入全國各地去的緣故。若與他國相較,中國所出版的書籍在品種上和銷行數量上都有落後之觀。

以上所指摘的是書店過去的情形。今後是否將再這樣繼續下去呢?原來機構已大受損傷,有的已失去了印刷所,有的已解散了編輯所,至於各地的分店大都也已毀去了十之七八,如果要一一恢複舊觀,恐各家書店都無此財力。試看僅僅幾種國定教本,以七家書店來聯合承印,猶嫌資金不足,要向政府貸款,書店財力之薄弱可知。第二,書店向以教本為主要營業,今則教本已改為國定,為教育前途計,我們也希望其永為國定。國定教本理宜由國家規定辦法,讓大家承印。從前由七家書店與教部訂立契約,聯合承印,是戰爭時期不得已的辦法。此後情形改變,當然未必能夠繼續下去,在教科書以外,應該決定營業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