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中國古代詩學的語言觀(1)(1 / 3)

語言從我們生命和意識的一開始,就一直圍繞和伴隨著我們,它是我們思想、情感、想象和知覺的精神空氣。羅素甚至說語言像“呼吸、血液、性別和閃電等其他帶有神秘性質的事物一樣,從人類能夠記錄思想開始,人們就一直用迷信的眼光看待它”[英]羅素:《人類的知識》,張金言譯,68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和人類的其他活動相比,人類的哲學思想、美學智慧或詩性思考須臾不能脫離語言,語言構成了我們精神生產和文化表意實踐的前提和條件。語言和世界本體、真理、意義、心靈、道德之間的關係如何?語言是否與思想直接同一?語言是否是一個自足王國?從語言結構能否推知世界結構?語言意義與經驗對象的關係如何?語言是工具性的還是本體性的?學者對這些問題的關注和思考構成了哲學認識論意義上的語言觀。在中國古代詩學中,學者對語言的形上思考和詩性觀照有著獨特的背景理論、邏輯結構以及不同於西方詩學語言觀的本質特征。對古代詩學語言觀這一主題作進一步的邏輯分析和哲學提升,不僅可以增加對中國藝術思維獨特性的可理解程度,而且還可以使古代文藝表意實踐的理論圖像變得更加明晰起來。

一、中國古代詩學語言觀的背景理論

在探討古代詩學語言觀的邏輯結構和本質特征之前,回溯其背景理論將有可能使我們避免空洞的哲學抽象而重新遭遇曆史真實。因為對語言的考察,隻有在其豐富多彩的表現形式和具體學說中去把握其存在,真正的哲學理解與闡釋活動才算開始。盡管墨家和名家對中國古代語言哲學貢獻甚巨,但它們對古代審美智慧和詩性思考卻影響不大,因此,本文的背景理論主要是宗法社會本體論下的儒家語言觀、宇宙自然本體論下的道家語言觀以及自我心性本體論下的佛禪語言觀。這三種語言觀的思考模式、興趣側重點及其差別對中國古代美學和詩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宗法社會本體論下的儒家語言觀

儒學是純粹的人學,其基本宗旨是維護宗法社會的社會秩序。個體同社會秩序的調適與和諧是儒家人學的主旨(“禮”是這一主旨的文化化身),可以說儒學是以宗法社會為本體的人學體係。關於個體與宗法社會之關係的思考對儒家語言觀念的影響突出體現在:

其一,個體的道德修養和語言的運用在儒家看來有著生命存在意義上的本質關聯。先秦儒家學派就認為語言技能是倫理個體立身處世、布德修能、表達思想和規範社會秩序的必需條件。孔子所說“不知言,無以知人也”(《論語·堯曰》),實際指出語言是人自身存在的內外合一的表現。他就知言與知人的關係作出經驗性判斷說:“巧言令色,鮮矣仁”(《論語·學而》),“仁者其言也仁”(《論語·顏淵》),“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論語·憲問》)。在言行關係上孔子也作出了垂示,如“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論語·憲問》),“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論語·裏仁》),“言忠信,行篤敬”(《論語·衛靈公》)等。孟子就個體道德修養與言辭辨別能力的關係提出了“知言養氣”說,認為隻有具備了“至大至剛”的“浩然之氣”,才能知言,才能判斷“邪辭”“淫辭”“遁辭”等不正確言辭的錯誤實質。《周易》提出的“修辭立其誠”也強調了道德與語言的關係。從這些言論可以看出,在個體存在與語言運用的關係上,早期儒家的語言觀以德與言的關聯為核心,賦予語言強烈的倫理道德色彩,而儒家美學和詩學何以打上倫理道德的深刻烙印,從這種語言觀裏可窺一斑。

其二,在規範倫理秩序和處理社會衝突上,正名理論引導儒家走向語言的絕對主義,而相對遠離了對直覺、情感、想象等規則係統的有效描述和解釋。作為一種語言理論,正名學主張循名以責其實,要求名實相符。基於儒家對道德實體的信念,它主張用一種理想語言在禮教的道德判斷中消除語言描述中的含混和衝突,從而使政治和倫理秩序得到正確的安頓。孔子所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論語·子路》),強調的就是名稱與人事和政治秩序的相符。作為曆史文獻的《春秋》,其曆史事件的記錄不少就經過正名技術的處理,“鄭伯克段於鄢”即典型的一例。孟子曾為“君”字正名:“君問:‘臣弑其君,可乎?’”孟子答:“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荀子》中還專列了“正名”篇,強調王者之製名,“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儒家的正名學實質是強調以語言的規範功能來反映並激起道德區別和強化倫理秩序。由於它在道德指令——正名——語言運用之間作了先驗的同一性假設,這就使得儒家把語言運用當成了社會控製和道德控製的工具來進行操作,從而走向了語言的絕對主義,在語言的規範功能之外,相對忽視了語言的隱喻功能和悖論特征,而這在佛道詩學語言觀中則得到了部分糾正。

其三,由於重視把個體道德修養納入到群體倫理秩序中來加以思考,儒家對個體的語言運用效果表現出濃厚興趣。換言之,儒家側重於語用(語言同其起源、應用及效果之間的關係)學研究,而不是語形(語言之間的形式關係)學或語義(語言與所指對象之間的關係)學的研究。例如,孔子就語言運用提出了“慎言”和“辭達”的語用要求。“子曰:辭達而已矣”(《論語·衛靈公》),即要求語言的運用以達意為標準。他還警告語用者說,“言而無文,行而不遠”(《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要求語用者充分注意到語言形式的重要性,表現出對文采的高度重視。所謂“情欲信,辭欲巧”“文質彬彬”等都是這些觀念的邏輯延伸。荀子更把“不順禮義”的“辯說譬喻”稱為“奸說”,認為在語言的運用中,“言而非仁之中也,則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辨不若其呐也”(《荀子·非相》),意即言論不合於仁,不如緘默。這種語用學研究傾向對後世儒家詩學反對虛妄之言和華偽之文,提倡文必符實、文質相符的藝術真實論有積極的作用。而漢儒及後世儒生對《詩經》等古典藝術文本的誤讀,很大程度則是語用研究走向過度詮釋的曆史產物,這也許就是認識的曆史運動中洞見與盲視的辯證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