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穩定,其次要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社會的穩定說到底取決於群眾的穩定,人心的安定。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出現群體性事件,一條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發展中,沒有充分考慮到人民群眾和職工的利益,使相當一部分群眾利益受到損害。因此,在一切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注意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讚成不讚成、高興不高興真正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標準。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維護社會穩定,還要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殺人和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掃除社會醜惡現象。預防和打擊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和利用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活動,嚴防恐怖勢力、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嚴密防範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層基礎工作,推進社會治安體係建設。
維護社會穩定,還要加強領導者的自身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群眾最關注的,是特權和腐敗,老百姓最痛恨的,是特權和腐敗;社會反映最強烈的,是特權和腐敗;影響政黨與政權根基的,是特權和腐敗。不加大整治腐敗力度,不僅影響政府的形象,更會因失民心而影響社會穩定。
維護社會穩定,還要建立和完善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製。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機製。把預防、處理好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位工作來抓。二是建立和完善維護穩定工作預警和處置機製。堅持預防在先、工作靠前、處置求快的原則,明確責任,健全機製,落實到位。
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就必須保持社會的平安、穩定、有序;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和保障,隻有穩定,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穩定是人民群眾的願望。隻有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下,人民才能安居樂業,致富奔小康。
新形勢下的領導者,必須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認清當前國際國內的形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充分發揮我們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麵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