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露”一“迫”——人與書結局揣測
《紅樓夢》寫得隱晦,盡管有極少幾個人深知內情卻並未泄露出去。這使大部分文稿得以順利創作並傳抄流傳於世。但是,也有極少的例外,有露的地方,脂批進行了多次提示。
《紅樓夢》第五回寶玉夢遊太虛幻境時見一個荊榛遍地之所在。蒙王本戚本脂批:“略露心跡。”這是批者第一次寫“露”,“露”的又是一個地方。所以本人揣測是被抄家後關押滯留的地方。《紅樓夢》第十六回,寶玉看望即將死去的秦鍾,秦鍾對寶玉說:“以後還該立誌功名,以榮耀顯達為是。”此處有庚辰本脂批:“觀者至此,必料秦鍾另有異樣奇語,然卻隻以此二語為囑。試思若不以此為囑,不但不近人情,亦且太露穿鑿。”脂批的意思是講,寶玉和秦鍾臨終前的一段對話,若不寫“還該立誌功名,以榮耀顯達為是”這兩句話就會太刺眼,太暴露。這是第二次寫“露”。《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庚辰本回後脂批:“此回書因才幹乖覺太露,引出事來……”。這是脂批第三次說“露”,而且明確地講“此回書”“引出事來”,很有可能此書在向外抄閱流傳的過程中被極個別的人看出第二十五回中的一些端倪。因為當時的人看二十五回肯定比我們現在的人更容易識破其中“底裏”一些。這會給作者造成麻煩,甚至是災難。看另外的脂批:“有道婆作幹娘者來看此句。‘並不顧’三字怕弑(煞)人,千萬件惡事皆從三字生出來,可怕、可畏、可警、可長存戒之。”“寶玉乃賊婆之寄名兒,況阿鳳乎,三姑六婆之為害如此,即賈母之神明,在所不免,其他隻知吃齋念佛之夫人、太君,豈能防悔得來。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為寫出,看官再四著眼,吾家兒孫慎之戒之。”脂批透露出作者把這樣真實的情況寫出來是冒了“不避嫌疑”的風險的。
我們再來看下列幾條脂批:
甲戌本第二十六回回後脂批:“前回倪二、紫英、湘蓮、玉菡四樣俠文,皆得傳精寫照之筆,惜”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歎歎。”
《紅樓夢》第二十回提到李嬤嬤和茜雪時有庚辰本脂批:“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花襲人有始有終,餘隻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丁亥夏,畸笏叟。”“借閱者”將五六稿遺失,將涉及後幾十回內容的五六稿遺失,這是什麼樣的借閱者呢?怎麼這樣不慎重的呢?這樣的借閱者目的、動機和素質均值得懷疑!是否是官府的線人?
《紅樓夢》第二十一回,庚辰本有一條與文本內容並不相關的脂批:“壬午九月,因索書甚迫,姑誌於此,非批《石頭記》也。”這一脂批透露的信息更加特別,更加重要:批書人已明確講這條批語不是批示書中內容而是特意提示有人急迫地索取文稿,這是第一層意思。第二層意思脂批明確寫了索稿的時間是壬午九月。聯想到以下這一條脂批我們就會更加警覺起來:“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餘嚐哭芹,淚亦待盡。”也就是說,急迫索書的事情發生在作者曹雪芹逝世前三、四個月。什麼人敢索書呢?什麼人有“迫”而索書的主體資格呢?難道不是官府嗎?
綜上所述,我們推測,經過幾十年創作和增刪修改,曹雪芹已基本完成了《紅樓夢》通部文稿。文稿大致分為前八十回和後三十回,前八十回被脂批稱為前半部,後三十回被脂批稱為後半部。前八十回文稿因已基本定型,已向外抄閱流傳。文稿的後三十回尚未完全定型還留在家中而未向外流傳。它就是我們今天見到的《紅樓夢》前八十回文稿。隱晦極深的前八十回文稿在向外流傳過程中仍然沒有逃脫統治者的關注,他們在收羅了一定證據後,抄沒了尚留在家中的《紅樓夢》全部文稿,後三十回遂不能麵世。作者曹雪芹在幼子病死“注釋1”和文稿被抄沒的雙重打擊下悲憤死去。這是我們對作者及《紅樓夢》書稿結局的揣測。
“注釋1”參閱其它相關研究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