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表述了和平的願望而反對戰爭。《複活》表達了一個懺悔的主題,人的靈魂有一個覺醒的過程。對於現實主義要歸納分析一個明確的理念是一個比較困難的事。特別是長篇小說,它包括的內容很廣闊,有各種人物的性格,有複雜的事件在交錯,在複雜的社會環境裏人物的態度並不一定等同作者的態度。既使我們找出了一個理念,但這個理念不一定是該作品具有傾向性的主題。當然,19世紀以後批評家多數是從人物的性格與一定的環境,一定的現實生活邏輯判斷人物之間的聯係,深入分析環境中的人物性格,從主人公的性格判斷該作品的主題,無論這一方法多麼科學準確,一部長篇小說的主題是不會那麼單一的,幾乎是多種主題的重疊,因此我們大可不必找主題,隻有根據一個個人物,一個個事件找出它的理念就可以了。也許說理念一詞不是特別準確,我們延宕一下,先說意義。不論一部什麼作品,它的內部意義是必然發生的感知。為什麼?這是因為任何作品都是語言構成的。語言自身是有意義的,最通常的,你在說什麼,要回答這一點就涉及到意義,一個文本一定是有意義的,就算我們今天在解構邏輯中心主義,我們拆解了該意義之後我們仍要回答它,隻要對某個事物與人作出回答他,就必然會產生意義。我們仍以《殺人者》為例,這個文本的意義我們可以說是海明威告訴我們的,他的題旨是殺人者,然而每一個人對殺人者不同的回答便構成了不同的意義,安德森厭倦了這種殺人事件,有或沒有均不在意。喬治妥協於環境,遊戲地周旋其間,尼克決意逃避,因為他發現了罪惡。三個人的話語決定了《殺人者》不同的意義。第一,我們可以說作者的暗示和人物的語言告訴了我們人物與事件的意義。第二,我們置身於同一語境:殺人事件中,為什麼會有不同意義呢?這是每個人物性格對環境的反應不一樣,尼克、喬治、安德森三個意義均是他們自身性格的反應。可見意義產生於性格。第三,我們還可以說是語境決定了意義。具體的意義一定是它出現在具體的環境下,如果沒有兩個家夥來殺安德森,便不會有人對環境作出反應,用我們鄉俗的話說,關鍵時刻見人心。人是針對環境反應的產生。第四,不同讀者在讀《殺人者》後他的理解不一樣。他獲得的意義會不一樣。例如《殺人者》對於公眾而言,不過玩了一個人生遊戲,人生如戲這就是海明威告訴你的意義。因為證據也很有力,殺人的兩個殺手是玩遊戲似的。插科打諢,去殺一個人是任務,沒殺成。他們也無所謂。被殺者的反應也是無所謂的,這真是把殺人當成了一個遊戲了。第五,假定海明威通過文本告訴你的是,殺人是我們時代的病。他說的這個意義讓我們看到海明威對社會認識的深度。我們多方麵分析文本,它提供出來的卻是各種複雜的意義。作者意圖出現了謬誤,於是我們便以文本提供的假設而確定意義。由此五個方麵看,我們所獲得任何意義都不是單一因素所決定,意義是作者、文本、人物、語境、讀者一個複合因素形成的。從可明確的方向看,意義是一個主體的經驗,又是一個客體的認識,還是一個文本的屬性。我們爭論意義源於什麼,或具有什麼性質與作用,這會是一個循環式,因此我們放下來,隻去確定文本中出現了什麼意義,找出來,命名,評價。意義產生了,我們閱讀和批評的任務便是去闡釋它。
小說的意義業也是一種存在,並不需要我們去討論有無,需要的是小說意義對我們每個個體的作用。對於寫作者而言,是要在小說中貫穿絕妙新穎的意義,並使它得到很好的表現。對於閱讀者而言,小說的意義要成為我們的精神作品,給我們人生有所啟示,同時成為一個審美的範本。說白了它是一個精神享受又是一個藝術享受。
小說的意義,我們要獲得感知,一方麵是領悟體驗,達到啟智;另一方麵我們說意義,它是一種精神層麵的交流。無論是哪個方麵我們均要把這個意義說出來。把它從一種思維狀態裏表述出來,這就有了對意義的命名。所有意義你隻要說出來就必須有一個名字,這個名字便是理念化的,便是一個精神詞彙。例如《殺人者》中,人生遊戲,環境對人的異化,發現罪惡,人生無奈,人生機變等等均是意義範疇,我們用了遊戲、異化、罪惡、宿命、迎合等詞去命名,這些命名都是理念。說句大白話,理念就是我們把意義說出來。文雅的稱謂則是給精神現象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