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日壬辰晴
早起,詣祭昭忠、貞孝等祠畢。於各憲署衙參。惟中丞得見。午間,鏡之招飲,大醉而歸,至暮乃爽。燈後,訊案一次。得大兄都中來函,又得徐嶼齋遼東一信。
初二日癸巳晴
辰間,往賀沈期仲大令(佺)接長洲縣篆,一談而出。詣臬憲白事。飯後,訊案一次。鏡之是日壽辰,午前竟忘之。申刻,乃往介祝,留飲至亥夜乃返。
初三日甲午晴雨
五鼓起,詣祭文昌。方伯於辰初乃至,禮成而出。至樊少墨司馬寓,祝其尊人墨樵太守六十壽辰。複過任小沅中丞,吊其子婦之喪。巳初乃歸。
初四日乙未晴
辰間,過沈澂之一談。轉詣譚少柳太守小坐。鏡之招飲於怡園,陪吳廣安、朱修庭兩觀察也。
申初返。賴寶臣來言捐事。
初五日丙申晴
辰間,詣撫署衙參。巳初乃出。拜客歸,倦甚。飯前後一再酣睡始起。夜與鬆存小酌暢談。
初六日丁酉晴
醜正詣長、元學署行仲丁釋奠禮,與期仲大令合祀而分獻四配,禮畢。複詣府學,隨班行禮,分獻西廡。卯正乃歸。困倦殊甚。飯後趙伯章大令來一談。出,至楊見山太守(峴)寓,勘盜蹤,便過伯芳處小坐。返署,公事既了,和鬆存四詩。
初七日戊戌晴
寅刻起,出盤門,至山川神祇壇陪祭。禮成,廉訪陳公相率坐話,逾時乃歸。午後,王鹿峰太守來久談,述及黃州五月忽聞有光羅間盜起,鄉人相驚奔避,與其兄魯薌方伯倉皇出走之狀。旬日始定。乃知其訛,然亦受驚不淺矣。薄暮,有吳人魏證以城旦舂遇赦,新自陝西韓城歸者,齎到韓城令華陽王樵也(增祺)一書,又所著《韓城集》詩一冊,及《詩緣》十四卷見贈。遠道尺一,且讀故人近詩,為之大快。鏡之過我,遂共小酌。
初八日己亥晴
卯初,詣泰伯祠陪祭。返,一謁府憲。巳刻,登舟出葑門。船窗無事,披誦樵也所輯《詩緣》,故舊數十人作多在焉,別或數年、或十數年,且有死者。展詠及之,如獲晤對,快慰何極。
申正,返陳湖入白龍港,沿路禾稻蔥蔚,田水滋足,農民殊欣欣也。薄暮,抵陳湖。
初九日庚子晴
辰刻,詣勘冷由濤、許璋爭訟地界。返棹至車坊,訪賴寶臣不遇。遂歸,比抵署,夜燈已上矣。
初十日辛醜晴
日中,張紳履謙及蒯輔臣大令先後來一談。申初,一謁府憲。訪鏡之不遇。燈後,訊案一次。
十一日壬寅晴
臬憲將赴金陵,偕府、縣往謁,既出,複一見撫憲。巳正乃歸。吾母赤帶之症又作,邀煥然一診。謂胃有鬱熱,肝氣不寧,仍以“溫經湯”加減為宜也。複王樵也韓城一書,言之不覺過長,至於八紙。又致劉少芸鄠縣一信,附之以去。夜,訊案一次。
十二日癸卯晴
辰間,詣祭徐莊湣公祠。便至倉街勘視範氏婦被竊之案。黃小霽司馬來小坐。午後,至讞局會訊段王氏一案。該氏謀殺伊夫段宗義,情節顯然,一再狡供。而鎮江王可莊太守為其所愚,縱令翻異,竟謂屍傷不符,不知奸婦避就之詞而以為可信,反疑屍格之非真,其縱庇淫凶,誠不可解。
凶犯邵培隆因而狡賴。讞局委員莫君葆宸亦若徇之,是可怪也。薄暮,過鏡之一飲。文小坡、汪蘭陔、諸遲菊、趙伯年數好友鹹在,遂以過醉。歸,訊案一次。
十三日甲辰晴
早起,詣祭風神。歸,頗倦。午正,師僑來,會訊王姚氏通竊一案。午後,遂詣往查贓無獲。
歸,再訊之,供證頗確而跡已潛遁。惟嚴限交賊而已。並訊案數起。劉葆吾來一談。是日得大兄、季弟各一函。自成都照影相一寄到。似較歸時為充肥也。
十四日乙巳晴陰
寅初,詣祭關帝。既曙,撫憲乃至,禮成。再至淮軍昭忠祠主祭,並於前元和令王學懋公祠行禮。遂出胥門拜客。巳初乃歸。魏槃仲直刺來坐談,逾刻乃去,已困頓極矣。甫一偃息,家人以中丞召,促往。至則知約為未刻。匆遽而歸,一飯將出,吳仲英來,絮語半時。既去,往見撫憲,則以電傳軍機大臣京寄,飭嚴密保護教堂,洋人欲以兵入中國防護。張製府之洞阻之,故有此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