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是黨的行為主體,黨內民主的實質,是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問題。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為重點,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當前要做好以下幾方麵:
(1)增強黨員民主權利意識。黨員的民主權利意識是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前提條件。要形成自覺尊重和維護黨員民主權利的良好環境,為黨內民主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培育黨員的權利意識和民主觀念,營造黨內政治生活中濃厚的民主氛圍,調動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教育,教育黨員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提高參與意識和依法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意識;教育黨員領導幹部增強平等意識和民主觀念,克服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和家長製作風,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去對待批評,切實做到尊重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善於傾聽來自基層和黨員的批評意見。
(2)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黨員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是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內容。應製定有關法規,落實黨務公開和黨員政治參與程序,除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外的黨內活動,盡量對黨員公開。推進黨務公開,比如公開辦事程序和決策程序等。健全黨內情況通報製度,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應定期向黨組織報告工作,讓廣大黨員增強對黨內事務的了解。規範權力運行,增強權力運行透明度,減少“暗箱操作”。拓寬信息通報渠道,在黨務管理工作中引入現代科技新成果、新方法,提高黨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增強黨務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拓寬黨員意見表達渠道,建立健全黨務聽證谘詢、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製度。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裏話,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
(3)健全黨員權利保障製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進一步完善黨內紀律和黨內法規,為黨員行使民主權利提供法規保障。采取更加切實的措施,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民主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得到充分行使。既要明確規定黨員享有哪些民主權利,也要明確規定黨員行使權利的方式和程序,使黨員行使民主權利有依據、有保障,杜絕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現象的發生。加強監督保障製度建設,建立健全舉報保密、獎懲和補償機製,並盡可能使之明晰、具體、有可操作性。加強對黨員民主權利保障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的案件。對侵犯黨員民主權利、打擊報複者,嚴格按照黨紀黨規嚴肅處理;對堅持原則、敢於同侵權行為作鬥爭的黨員,積極給予支持和保護。
(4)完善黨員監督製度。黨員的監督權是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拓寬黨員檢舉、申訴、控告等渠道,製定具體嚴密、操作性強的製度,擴大黨員參與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的範圍。切實提高黨內組織生活質量,牢牢把握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正確原則和方法,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過好黨內組織生活。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健全法規規範輿論監督行為,使廣大黨員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輿論監督這一武器,行使自己的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