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後,設科取士之法,莫善於漢之賢良方正,莫不善於唐之詩賦取士。宋初稍沿唐製,及安石變法,始專用經義,而詩賦之科,終宋世數起數廢。要其所謂經義者,特安石之新說而已。雖紹興以後王學稍衰,而河南、荊舒對立為兩,則學者猶多蹖駁也。至我明高皇帝,厘正經術,宗濂洛之義理,存先漢之注疏,使士子有所據依,於是釋老莊列影響依附之言廓然盡矣。且其製有論,有詔誥表判,有時務策,三場並重。而科舉之外有辟舉,有歲貢,三途並用。故我國初得人之盛,雄視西京,士子之應科目者,無上書覓舉之弊,無群聚京師之擾,無請謁舉主之隙,規製之善,漢唐宋皆不及也。自憲皇帝以後,所謂三途者遂廢其二,而科舉始獨重矣。近則三場之所重者,止於七義。七義之所重者,止於三義。而科舉之法弊矣。或者議欲廢之,或又以為國家三百年來,文武忠孝之士皆出是科,但當遵行無變。餘竊以為,二者之論皆非也。廢科舉者,其意一出於薦辟,而不得其法,其弊更有甚於科舉也。
然科舉之法則誠弊矣。《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今誠少變科舉之法,參用辟舉、歲貢之法,何為不可?夫天之有象緯一定者也,然治曆者非隨時修改,則數十年而一差。況人才氣運之相推,如江河而未有極乎?使吾變之而畔違乎祖製,無變可也。其大者適與我祖製同,而其小者質之立法之意而無謬,何為不可?愚不自揆,作為《科舉論》三篇,以俟知言者折衷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