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手段,刑具為大刀。但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而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於手用巨斧砍斷其腰。所以,“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斬首主要是用斬刀行刑。
秦漢時的死刑有斬、梟首和棄市,但其實際都是斬首。區別是,梟首是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執行其他死刑(如絞、車裂等)後再把頭割下來懸掛示眾也叫梟首,所以有時絞和車裂也間接用刀。在鬧市執行其他死刑也叫棄市。漢和三國時期使用得較多的是斬首,例如蜀諸葛亮揮淚斬馬謾就是斬首。後魏時沿用先秦時稱謂,稱死刑為“大辟”,包括腰斬、殊死和棄市三種,其中的殊死就是斬首。從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斬首列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處罰的程度在淩遲和絞刑之間。斬首作為一種官方正式執行的刑罰,直到現代才被槍斃所代替。
斬首時,通常情況下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木樁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然向前伸出,劊子手揮刀從囚犯頸後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殘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八五三)甘露之禍時,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臨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發解開,反係在木樁上,又把他們的手和腳分別綁在木柱上,用鐵釘釘牢,然後開刀行刑。當時著名詩人盧仝本來沒有參與反對仇士良的政治活動,隻因逮捕王涯時,他正在王涯家中,於是他被順手牽羊,一同被捕,同時赴難。盧仝是禿頂,沒有頭發往柱子上綁,劊子手就用一顆尖釘把他的後腦勺釘在木柱上。
負責行刑的劊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輩,他們不但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那麼容易,這時劊子手還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清初有個名叫阿裏瑪的武將,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職,但進城後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另一個武官巴圖魯占將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宜武門,阿裏瑪說:“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裏邊把我殺了吧!”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行進。巴圖魯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裏邊行刑。用刑時,阿裏瑪的脖頸就像鐵鑄的一般,刀砍不動。這時,阿裏瑪告訴巴圖魯占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定能奏效。巴圖魯占令劊於手這麼做了,才把阿裏瑪殺死。
各地官府監斬囚犯,其程序總的來說是比較簡單的,但若是皇帝親自監斬犯人,那儀式就大不一樣了。明朝萬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四月二十四日獻倭寇俘虜的大禮,那天上午辰時,陽光燦爛,萬曆皇帝朱翊鈞高坐在午門城樓上,太監、侍女、校尉、皇親國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蕭嶽峰將戰俘帶到午門前集合,自己在城樓下的禦道正中跪下,兵部的兩名侍郎跪在他的兩側,侍郎的頭齊及他的臂肘,三人成一個“品”字形。蕭嶽峰高聲致詞,首先報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職姓名,然後宣讀戰俘名單,並宣布或磔或斬的處理意見,最後說:“合赴市曹行刑,請旨。”致詞完畢,俯首聽命。
萬曆聽完說:“拿去!”聲音低弱,大臣們站得稍遠一點兒的都聽不見,但在皇帝發令之後,身邊有近侍二人重複一聲:“拿去!”接著由勳臣貴戚四人同聲接著重複一聲:“拿去!”接著是八人,再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這樣逐級擴音,聲音越來越大,到最後是站在城樓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齊聲大呼:“拿去!”聲音簡直是如雷怒吼一般。
之後,官兵押著帶鐵鐐、穿囚衣的戰俘出西安門,蕭嶽峰親自壓陣,前往西市。沿途看熱鬧的市民填街塞巷,車馬隻得緩緩而行,二十裏的路程,傍晚才到達,將戰俘斬首完畢,天色已昏。
被斬首的犯人在臨刑時一般都難免表現出對死亡的畏懼。但是,也有一些不尋常的人具有某種堅定的政治信念、豁達的人生情操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臨刑慷慨激昂、從容自若,其生命在最後的一刻猶能進發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讓劊子手也感到膽寒心驚。竹林七賢之一嵇康臨刑時,麵對死亡,從容不迫,索琴奏一曲《廣陵散》,如泣如訴,成為千古佳話。三國時,魏國夏侯玄參與曹爽之謀,被司馬懿斬首,“臨斬東市,顏色不變,舉動自若,年四十六歲。”明末黃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後被俘,拒絕投降,開始絕食數日不死,後來清廷決定把他斬首。他臨刑立而不跪,劊子手見他身材高大,威風凜凜,舉刀時兩手發抖,一刀砍下,黃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劊子手嚇壞了,連忙跪在他麵前說:“請先生坐下。”這時黃道周已挨了一刀,頸部鮮血淋漓,他還能點點頭說:“可以”。於是坐在凳子上,劊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殺死。
淩遲
用刀刑人,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淩遲。斬首用斬刀,淩遲則用割刀。淩遲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淩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俗語所謂“千刀萬剮”,就是指的淩遲。
清代仍有淩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將領翼王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淩遲之刑。同治二年(一八六三)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派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麵對麵縛在兩個十字木樁上。執行淩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咬緊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不出一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誌使清軍官兵極為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麵,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剖腹
商朝末年的紂王堪稱曆史上的暴君之最,他不僅首創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開對大臣剖腹取心的惡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幹見紂王暴虐無道,就直言進涑,這便觸怒了紂王,他對比幹說:“我聽說聖人的心有七個孔竅,你的心是不是這樣?”於是,就命令武土們擒住比幹,用尖刀剖開腹部,取出那顆還在跳動著的熾熱的心。《尚書·泰誓》篇說:“剖賢人之心”,《莊子·盜蹠》篇說:“比幹剖心”,《莊子·胠篋》篇說:“龍逢斬,比幹剖”,都是指的這件事。紂王還隨便將孕婦剖開肚子,取出胎兒,觀看是男是女,以此為樂。
南朝宋後廢帝劉昱也是一個桀紂式的皇帝。他年紀輕輕,殺人成癖,哪一天不殺人就會感到怏怏不樂。每次出行時,衛士們都帶著大棍,長短粗細各有名號;還有鉗鑿錐鋸等刑具不離左右,擊腦、棰陰、剖心等酷刑隨時強加於人,每天都有數十人受到各種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劉昱聞到遊擊將軍孫超口中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將孫超的肚子用尖刀剖開,看他有沒有吃蒜。一位將軍就這樣隨便死在劉昱的剖刀之下。還有一次劉昱出行,遇見一名孕婦,就讓人剖開她的肚子觀看胎兒的性別。禦醫徐文伯在旁,想救這位婦女,就說:“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內是雙胞胎,一男一女。”劉昱堅持要剖開一看,徐文伯說:“如果使用尖刀,胎兒會發生意外的變化,不如讓我給她紮一針吧。”於是就用銀針紮孕婦的瀉足、太陰等穴位,兩個胎兒順利地生了下來,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
腰斬
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斬”即腰斬。“斬”字用“車”作部首,是指它的本義與車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體分裂;偏旁為“斤”,就是斧頭,指行刑時用斧或鉞。鉞是大斧。《周禮·秋官·掌戮》篇注解說:“斬以斧鉞,若今要 (同腰)斬也;殺以刀刃,若今棄市也。”
先秦史籍中,寫到將人處死,多指腰斬。例如《莊子·胠篋》篇雲:“昔者龍逢斬,比幹剖。”這裏的“斬”即“腰斬”。再如《韓非子·說疑》篇列舉了夏代關龍逢、商朝比幹和春秋時隨國的季梁、陳國的泄冶、楚國的申胥、吳國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為直言進諫而得罪了國君,或被殺,或自殺,“要領不屬,手足異處”。又魯定公十年(前五○○),魯與齊兩國之君在夾穀會盟時,倡優和侏儒上前演戲,孔子認為不合禮節,向齊國提出抗議,齊國國君不得不讓有司依法懲辦優人等,使他們“手足異處”。顯然指的腰斬,因為斬首不會手足異處的。
遠古腰斬使用的刑具叫做鈇質。鈇即大斧;質或寫作锧,或稱椹質、鍖鎖等,即用斧砍人時下麵墊的木砧。《戰國策·秦策》記載範雎說:“今臣之胸不足以當椹質,要(腰)不足以待斧鉞。”此語謂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纖細的腰經不住斧鉞一砍,所指的處死方式分明是腰斬。又《漢書·項籍傳》中的“孰與身伏斧質”一句後顏師古注解:“質謂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從顏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斬在行刑時,人伏在砧板上,劊子手舉斧砍斷其腰,這斧與質是分離的兩件東西,後來,這一套刑具發展演變為用軸連在一起,鐵演變為鍘刀,質演變為鍘墩。所以,漢朝許慎的《說文解字》就將“鈇”釋為“莝斫刀也”,即鍘草的刀。《漢書·戾太子傳》載“不顧斧鉞之誅”,注解說:“鈇所以斫人,如今之莝刃也。”工菉友更明確指出:“鈇,今謂之鍘;鍘床,古謂之椹質,又謂之稿砧。”鈇質演變成鍘,可能是漢魏間事。
車裂
所謂車裂,就是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馬車上,套上馬匹,向不同的五個方向拉,這樣把犯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稱為車裂,一般的馬車,這時便成為刑具。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是五匹馬或五頭牛來拉,同樣可以把人的肢體分成五塊,所以車裂又稱為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
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孝公死後,太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敵對勢力的攻擊,結果被擒獲,受車刑於鹹陽。此事在《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韓非子·和氏》等著述中都有記述,《東周列國誌》第八十九回“鹹陽市五牛分商鞅”作了更詳細的描寫。
春秋戰國期間,車刑使用得相當普遍,有些仁人智士已經認識到這種刑罰過於殘酷,主張廢除車裂之刑。周赧王時,齊王決定在本國實行車刑,群臣紛紛進諫勸阻,齊王都不肯聽從。孔子後人子高,來見齊王說:“車刑是無道之君的刑罰,而您卻實行它,這都是您下屬臣僚們的過錯啊!”齊王問為什麼,子高說:“如今天下紛爭,英雄豪傑都想選擇一個有德行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幹一番大事業。您如果濫施酷刑,就會失去民心,英雄豪傑們也不敢來了,本國人民也將要背叛您了,這樣下去,國家肯定會滅亡的。您的臣僚們麵對這種關係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不敢堅持正確的意見,怕違背了您的意旨,招來龍逢斷首、比幹剖心那樣的慘禍,這隻是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為桀紂那樣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說他們的過錯太大了。”齊王聽取了子高的意見,取消了實行車刑的決定。
但子高的正確主張和齊王從善如流的作風並未受到統治者們的重視,秦以後各代車刑的做法仍然存在。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要算車刑;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刑。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的法律。隋朝建立後,隋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五八一)頒布新刑律,廢除前代的鞭撲、梟首、車裂等酷刑。時間不久,隋煬帝楊廣又把各種酷刑又都恢複起來。楊玄感謀反,兵敗被擒,煬帝把他斬首,並戶滅九族。參與謀反的人當中,有的處車刑被肢解,有的被梟首,有的被亂箭射死,有的被處死之後又讓文武百官臠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殘酷刑罰無所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