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章(1 / 1)

“……”

“……本院認為,被告人白登報複殺人,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白登對其罪行供認不諱。經查,被告人白登的供述與勘查現場相吻合。供證一致,證據確鑿。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白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判處被告人白登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其他費用……”

……

白登被綁縛在一張冰冷的床上,旁邊一個人將注射器銳利的針尖紮進他的脈搏。閉著眼睛的他能夠清晰的感覺到肌肉的抽搐與針尖的冰冷。

眼角有些潮濕。

為白登注射死亡藥劑的行刑者看著眼前這張年輕的臉龐,臉龐上帶著些悔恨。他見識了太多的這種表情,對此早就麻木了。

在將那些逼迫的自己父母自殺的人送入地獄的那一刻,白登他早就有了覺悟。他並不是在悔恨自己的罪行,而是在悔恨自己的過失!

父母給自己最後一次電話的時候,他應該從父母那欲言又止猶猶豫豫的口吻中聽出些什麼的,然而自己卻隻顧著應付父母例常的嘮叨,將父母那異樣的口吻給忽視了過去。

父母的公司完了,在公司的合夥人與自家親叔叔的背叛下垮了。父母一夜之間負債累累。上門討錢的要債的絡繹不絕。

白登無法想象那段時日裏自己父母究竟背負了怎樣的壓力,遭受了怎樣的謾罵,在電話中卻依舊對自己不露聲色的問候叮囑。

不能去想。

隻要一想,淚水便止也止不住的洶湧,肆意橫流。

白登用了五年的時間將父母的債務還清。他不想自己父母死後還要在地下背負著這種孽債。這五年裏,他吃過苦,挨過餓,受過辱,生病靠死扛。賺來的每一分錢除了自己簡單的花銷,其餘的都用來還債。

一還便是五年。

那種讓人發瘋的壓力他扛過來了。其後便是報複……

……

眼皮越來越困乏,軀體越來越沉重,思維越來越遲滯,直至墜入永恒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