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此,如我曾經說村的.趕們縣能判斷的因為人是參照別人進行選擇的;而在參照別人時,人就選擇了自己。首先,人能夠判斷——也許這不是一種價值判斷,但是一種邏輯判斷——在有些事情上,人的選擇是根據一種錯誤,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選擇則是根據真實情況。我們可以判斷一個人,說他欺騙自己。因為我們曾經解釋人類的處境是一種自由選擇的處境,沒有借口也沒有援助,所以任何人以自己的熱情或者發明什麼決定論說作為借口,為自己開脫,就是自我欺騙。人們可以提出反對說:“可是為什麼他不可以選擇自我欺騙呢?”我的回答是,我沒有資格在道德上對他進行判斷,但是我斷定他的自我欺騙是一種錯誤。談到這裏,人們沒法不作一項真偽的判斷。自我欺騙顯然是虛偽的,因為它掩蓋了人有承擔責任的完全自由。根據同樣的標準,如果我宣稱某些價值是我非接受不可的,這也是自我欺騙。我自願挑上這些價值,同時說這些價值是逼著我接受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如果有人對我說:“如果我要欺騙自己,那又怎麼樣呢廠’我回答說:“我沒有理由說你為什麼不應當這樣做,但是我要宣稱你在自我欺騙,而且隻有始終如一的態度才是誠實可靠的態度。”還有,我可以宣布一項道德判斷。因為我宣稱自由,就具體的情況而言,除掉其本身外,是不可能有其他的目的的;而當人一旦看出價值是靠他自己決定的,他在這種無依無靠的情況下就隻能決定一件事,即把自由作為一切價值的基礎。這並不是說他憑空這樣決定,這隻是說一個誠實可靠的人的行動,其最終極的意義,就是對自由本身的追求。一個參加了共產黨或者什麼革命組織的人將追求某些具體目的,這也包括追求自由在內,但是這種自由是共同追求的。我們是為自由而追求自由,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和通過特殊的情況追求的。還有在這樣追求自由時,我們發現它完全離不開別人的自由,而別人的自由也離不開我們的自由。
顯然,自由作為一個人的定義來理解,並不依靠別的人,但隻要我承擔責任,我就非得同時把別人的自由當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我不能把自由當作我的目的,除非我把別人的自由同樣當作自己的目的。有這些緣故,當我看出人的存在先於本質的說法是完全可靠時,而且人是一個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不追求自己自由的自由人時,我就體會到我非同時追求別人的自由不可了。因此,按照自由本身所蘊涵的追求自由的道理,我就可以對那些企圖無視其自身存在的徹底自動性和十足自由的人,做出判斷。那些躲避這種十足的自由,假裝正經或者用決定論為自己開脫的人,我將稱之為懦夫。另外一些人,企圖證明他們的存在是必要的,而實際上地球上出現人類隻是一種湊巧——這些我將稱之為小人。但是不論是懦夫或者小人,離開了存在先於本質的嚴格可靠性這個水準,都是無法識別的。因此,盡管道德的內容是變動的,但這種道德的某一種形式卻是普遍的。康德宣稱自由是一種既為他自己又為別人的自由的意誌。對的,但是他認為形式和普遍性足夠構成一種道德。相反,我們認為過分抽象的原則碰到要解釋行動時,就會垮掉。讓我們再一次以那個學生為例:你認為他能夠靠什麼權威,憑借什麼金玉良言或道德準則,使他心安理得地決定拋棄母親或者同她待在一起呢?這是無法決定的。決定的內容總是具體的,因此無法預計;它總得由人去發明。要緊的一點是弄清楚發明是否以自由的名義做出的。
16.外界限製既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
要知道,俄們的出發點往往是個人的主觀性,之所以這樣說是基於嚴格的哲學理由。這並不是因為我們是資產階級,而是因為我們要把自己的教導建立在真理上,而不是建立在一套漂亮的理論上,看上去充滿希望,但是根墓一點不紮實。作為出發點來說,更沒有什麼真理能比得上“我思故我在”了,因為它是意識本身找到的絕對真理。任何從人出發的理論,隻要一脫離這個找到自我的狀態,就是壓製這種真理,原因是脫離了笛卡爾的“我思”,一切東西至多隻具有可能性或概率性,而任何關於概率性的理論,不附在一個真理上,就會垮得無影無蹤。為了說明可能性,人必須掌握真理。在能找到任何真理之前,人必須有一個絕對真理,而這種簡單的、容易找到的、人人都能抓住的真理是有的,它就是人能夠直接感到自己。
其次是隻有這個理論配得上人類的尊嚴,它是唯一不使人成為物的理論。所有的唯物主義理論都使人把所有的人,包括他自己,當作物——也就是說,當作一套預先決定了的反應,與構成一張桌子,或者一把椅子,或者一塊石頭的那些質地和現象的模式並無二致。我們的目的恰恰是建立一個價值模式的人的王國,有別於物質的世界。但是我們這樣假定為真理標準的主觀性並不是什麼狹隘的個人主觀主義,因為正如我們表明過的,我們從“我思”中發現的並不僅僅是我自己,也發現了別人。與笛卡爾的哲學相反,也與康德的哲學相反,當我們說“我思”時,我們是當著別人找到我們自己的,所以我們對於別人和對我們自己同樣肯定。因此,那個亙接從“我思”中找到自己的人,也發現了所有別的人,並且發現他們是自己存在的條件。他認識到除非別人承認他如此(諸如說一個人高尚,或者說一個人欺詐或者妒忌),他是不可能成為什麼的。除非通過另一個人的介人,我是無法獲得關於自己的任何真實情況的。對於我的存在,別人是少不了的;對於我所能獲得的關於自己的任何知識,別人也是同樣少不了的。在這些情況下,關於我自己的發現同時也揭示了別人的存在,麵對著我的自由是他的自由。他有思想,有意誌,而他這樣做時,是不可能不牽涉到我的,必然是或者為我,或者反對我。這一來,我們立刻就發現自己處在一個不妨說是“主觀性林立”的世界裏。人就得在這個世界裏決定自己是什麼和別人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