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本質上都是對現實的虛構,但虛構的方式和途徑卻各有不同。寫實文學用接近現實的方式力圖虛構與現實一致的對象,以隱藏虛構的方式來再現現實,給人以客觀真實的感覺。非寫實文學則采取了變形誇張的方式來表現現實,給人造成理想真實的幻覺。兩種文學形態反映出人們想象現實的兩種基本方式,即從現實需要和心理需要的角度來想象現實。對前者的看重意味著強調生活的現實性和此在性,更加追求物質生活的可能性。對後者的看重則力圖從超越理想的角度來看待生活,更加追求精神生活的可能性。
對文學而言,這兩者都是十分重要的。沒有前者,文學就沒有根基;沒有後者,文學便沒有超越。筆者認為,二者缺一不可,否則很難成其為好的文學。可是,在近百年中國文學的發展中,出於實際需要,我們對現實的思考多是建立在很功利的實用考察而不是審美的基礎上,因此對文學表征現實的現實性有突出的強調,而對文學表征現實虛構性的一麵卻沒有給予適當的關注。這個理論偏向造成了中國近百年文學太貼近甚至太拘泥於現實而很難超越的發展現狀,筆者認為文學更應該創造一個有別於現實的世界。
因此,本論文主要以虛構理論為依據,進一步揭示文學表征現實的虛構性特點,並從虛構性角度對當前的文學創作和接受,包括理論研究等方麵做出某種程度的反思。
論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是對“現實表征”這個基本概念的界定。文學中的“現實表征”是審美地想象現實的諸種方式,它包含三個方麵的問題:想象何種現實,如何想象這種現實以及這種想象本身的有效性與合法性。在這些問題的背後蘊含著文學想象現實的現實性與虛構性特征。本文在尊重文學想象現實的現實性前提下,主要討論文學想象現實的虛構性特點。
從傳統文學觀來看,文學是可以表征現實的,隻是它表征的是被人們感受到的現實。事實上,文學表征現實可以有多種途徑,如令我們重新發現對象,令我們看到真正的此在,令我們喚醒心中的理想等。但如今文學表征現實的有效性卻受到根本性質疑,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關於文學可以傳達現實之意義的說法已經遭到否定。以往,從認識論的角度出發,認為文學通過再現的方式令我們發現了現實之意義。
因此對於生活而言,文學具有指導作用。但現實意義本身是獨立地存在在那裏的嗎?據此現象學派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主體與對象共同建構了現實之意義,關於現實的意義就具有了某種不確定性。現實與文學不再相互獨立,文學對現實的認識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構成論者則提出了更為大膽的假設,認為文學生產了關於現實的意義。這就使得文學引導現實的人為性凸顯出來,任何想通過文學宣傳來調整社會關係的企圖就變得困難起來。對文學表達現實意義的有效性產生了質疑,其實也就是對文學介入現實的合理性產生了質疑,在現實麵前文學該如何自處也就成了問題。
二是,語言學轉向的發生令符號與對象之間的不穩定關係暴露出來,以符號為媒介的文學在現實麵前失去了以往的公信力,語言不僅不能描述對象,也不能闡明對象之意義。於是,以語言為載體的文學在現實的大地上想要建構生活意義的構想就失去了往日的自信。文學表征現實的虛構性也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來,文學知識分子直接幹預現實的能力也就衰退了。而這正是中國當代文學發生的現實語境,也是要重新界定“現實表征”的現實依據。
“現實表征”是在尊重這些新變化的前提下提出來的關於文學和現實關係的描述,它涵蓋了審美地想象現實的諸種方式,不同的想象方式不僅區分了文學與非文學,還區分了不同的文學類型。這裏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文學隻是審美地表征現實,對現實並不具有直接的建構作用,但表征本身就意味著再創造,因而任何表征都具有虛構性特點。
第二章主要討論寫實文學表征現實的虛構性特點。寫實文學是從事實出發來想象現實的文學方式。從曆史的發展來看,作為近百年中國文學主流的寫實文學,一直在文壇上享有崇高的地位。原因在於我們始終將它建立在特定的認識論基礎上,認為寫實文學的虛構可以轉化為真實從而成為認識世界和處理我們所麵臨問題的一種途徑。然而,文學描寫的現實往往是一種階級、民族、性別和種族身份的建構,而且這種現實本身就是虛構出來的,文學的意義在於把這種原本後天才被文化塑造整合而成的特質描述成似乎是天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