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意向書》的履行(1 / 3)

序言

自2008年至今,轉眼5年。北京奧運、上海世博、世界金融危機等時世盛衰都還如在眼前,但緊隨其後的國內外曆史早已奔流而去不複回還。五載前後,彼時今日,國際酒店業的發展環境早已不可同日而語。筆者拙著《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自2008年起籌劃,於2009年9月由旅遊教育出版社正式付梓出版,並於2013年4月再版。

時至今日,中國酒店業突飛猛進,新酒店、新品牌、新管理公司層出不窮,日新月異。在此期間,筆者所在的中倫律師事務所酒店業務團隊所接觸的酒店項目案例,不僅在數量上進一步擴大,而且服務範圍日益縱深到酒店管理合同談判、酒店工程建設、酒店日常事務運營、管理公司和業主爭議解決等酒店行業的方方麵麵。專業領域的擴展和縱深發展,進一步開闊了我們作為專業酒店律師的視野、思路和思維方式,也加深了我們對酒店管理合同具體條款適用和實踐操作的理解與掌握。如今再次回顧《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筆者深感有必要結合所參與和了解的具體案例,就酒店管理合同的具體條款履行和相關爭議解決,通過另一個角度、另一種方式和另一條思路向讀者做更為清晰的剖析。

從主體內容及講述方式來看,前書《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的重點在於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在管理合同談判階段所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旨在加深讀者對管理合同談判要點的認識,對合同履行部分的分析未過多展開。該書的體係及內容更像酒店業務領域的入門及進階教材。認真讀過該書的讀者將對酒店委托管理項目(目前國際酒店管理公司參與國內酒店項目的主要方式)有個整體的了解和把握,並初步認識到酒店管理合同中所涉及的主要問題,以及目前酒店業內的普遍慣例,這對初入酒店領域的廣大酒店業主等人士的普及教育作用尤為明顯。

本書《酒店管理合同:從履行到爭議解決》既是前書《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的續、補,更是新的角度、新的展開、新的境界,也大可自成體係,獨立成篇。如果說《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是類似一種教科書式的按部就班的係統闡述,則本書《酒店管理合同:從履行到爭議解決》是與前書的相互映襯、相得益彰、相映成趣的對照和呼應。前書《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更多運用的是係統的歸納方法,通過層層架構酒店管理合同的複雜結構,在讀者麵前清晰地搭建起一個框架體係,為讀者畫了一幅脈絡分明的圖;而本書《酒店管理合同:從履行到爭議解決》則是引導讀者按圖索驥、順藤摸瓜,去發現和挖掘酒店管理合同脈絡框架裏更為豐滿充實的內容。通常來說,爭議和糾紛更易引起大家的共鳴和思考,其焦點也更為明確而集中。本書將由此及彼,由果及因,通過解析和解構的方式,通過真實發生的或經改良模擬的案例,為讀者揭示那看似風輕雲淡的合同文字表層下所掩藏的層層陷阱。

本書以時間為主線,從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開始,引用雙方在意向書履行階段、技術合同談判和履行階段、管理合同談判階段、開業前技術合同履行階段、開業前管理合同履行階段、開業後管理合同履行階段以及管理合同違約終止等階段的具體案例,對其逐一進行分析解讀;特別是在酒店開業後階段,專門就酒店管理的人、財、物等核心內容進行分章擴展講解;最後以爭議解決的方式和途徑作為全書的歸納和落腳,試圖為讀者指明更為清晰和更具操作性的解惑之路。讀者可跟隨著筆者一路走來,順流而下,看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雙方恰似“夾岸高山,皆生寒樹;負勢競上,互相軒邈;爭高直指,千百成峰”,領略雙方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而引發的爭議案例中的種種玄機,亦可根據自身需要來選擇可借鑒的相應階段和環節。

在本書中,筆者將就該等爭議和糾紛進行或繁或簡的解析,介紹相關知識背景和法律常識,分析處於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案件中所存在的問題、風險及其不同特點,解析其中所涉及的商業問題和法律問題,引領讀者做深層次思考,並盡可能從多個角度分析解決思路、方案及方法,在引導讀者尋找合適解決方式的同時,也可以啟發讀者防範類似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以期達到與前書《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相互印證、相互注解、相互呼應的效果。本書將對酒店管理合同履行及爭議解決起到切實有效的實踐指導作用。大多時候,一個問題的答案可能並非唯一,也可能並不是最佳,不同角度、不同立場都可能推導出截然相反的結果和判斷。在案例講解過程中,孰是孰非、誰輸誰贏其實還在其次,如何通過案例及其分析從中獲得啟發和引導可能更為重要。這也是筆者編寫本書的主要意圖之一。

本書共設四編。第一編,從意向到簽約;第二編,從簽約到開業;第三編,從開業到終止;第四編,從爭議到解決。每一編開篇為讀者導讀,介紹整編的架構和主要內容。每一編之下設章,章下設節,每一節為一個經典案例。每一個案例分為“案例介紹”(介紹相關案例來龍去脈)、“爭議要點”(案例所涉知識要點的歸納總結)、“簡要分析”(案例的分析演繹)。以上為本書體例。

五年一小結。作為筆者及中倫律師事務所酒店業務團隊對過去數年來辛勤工作及專業經驗的歸納和總結,作為對於前書《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的參照,《酒店管理合同:從履行到爭議解決》向《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致敬。書非巨作,筆非如椽,但所幸句句來自平日實踐。錯漏之處,在所難免;如有差池,歡迎指正切磋,萬勿貽笑於大方。

王麗華

2013年6月於北京

導讀

在國際品牌酒店委托管理項目中,酒店項目開發商(即酒店業主)和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之間較為正式的合作關係通常始於雙方所簽署的《合作意向書》(或稱《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意向書》)。一紙文書,雖非契約,且通常不具有普遍意義上的法律約束力,但卻以書麵形式正式地開啟了雙方“獨家”合作關係的序幕,表達了雙方繼續合作的良好誠意和強烈意願。好的開始,往往預示了雙方在今後《管理合同》談判及履行過程中的良好合作和共同發展。在有的酒店項目中,《意向書》中還可能同時包含部分技術服務的相關內容,或者雙方在簽署《意向書》的同時另行簽署一份獨立的《前期技術服務合同》或《臨時技術服務合同》(也有提前簽署正式《技術服務合同》的個案)。這使得《意向書》在法律上已不再隻是一紙君子協定,而增加了更多的“協議”成分。《意向書》性質的複雜化也增大了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雙方在此階段發生分歧和爭議的概率。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甫一簽署《意向書》,即在法律責任和商業道義上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捆綁”,既是雙方較正式合作關係的書麵確認,也是雙方就正式合同進行談判的開始。根據《意向書》題中應有之意,雙方對項目合作中的主要商業條件和條款已然達成共識,《管理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不過是在合同法律形式上作進一步的豐富和補充,其實質不會改變《意向書》中達成的“君子協定”。然而,商業合作關係瞬息萬變,不變的是各方對各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和最有效保護。《意向書》從“捆綁”雙方之初就是較為寬鬆的“活結”,究其法律本質,總體而言多為非強製性,實踐中也無太強執行力。其中特別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諸如保密義務、排他義務等)也多為官樣文章,現實中雙方為此糾結的案例極少。然而,涉及技術服務及技術服務費此類實質性內容的《意向書》則另當別論,其相關條款在此方麵已具備一般合同和協議的特質,也具體關係到雙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該部分也是《意向書》階段更為實質性的爭議點所在。本章將截取幾個案例,通過對酒店業主和酒店管理公司在《意向書》履行階段的某些爭議和糾紛的分析,以使讀者對《意向書》有一個更為清晰的認識。

第一節《意向書》的法律效力

案例介紹

A公司是我國某市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其擬在本市投資建造一個國際五星級品牌酒店,因此需要引進一家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經與某知名國際酒店管理公司B公司初步接洽和磋商,A公司與B公司雙方就該項目合作的主要商業條件達成了一致意見,並於2011年3月1日簽署了關於該項目的《意向書》。在《意向書》中,雙方約定了達成合作意向的主要商業條件(包括合作期限、管理費、技術服務費、許可費等),並約定在《意向書》簽署後6個月內,雙方有排他性義務與對方就該酒店進行《管理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品牌許可合同》等正式合同的商業談判,任何一方不得與第三方就該項目進行任何商業性的接洽或談判。同時,《意向書》也詳細約定了各個條款不同的法律效力,分別約定其是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由於該酒店的建造工期較緊迫,A公司急於B公司技術團隊的及早介入,並盡快取得該酒店品牌的技術設計標準。因此,雙方在《意向書》中同時約定了A公司應在《意向書》簽署後向B公司支付30%的前期技術服務費,B公司收到前期技術服務費後即開始向A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和顧問服務。隨後,在《管理合同》等正式合同的談判期間內,雙方就正式合同進行了激烈的談判。與此同時,雙方的技術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就在上述6個月期限即將到期之際,A公司和B公司就正式合同談判和基本合作理念產生了重大分歧,經多次協商最終無法調和。A公司決定另行選擇聘請其他更為適合的國際品牌管理公司,終止與B公司的合作。此時,雙方卻就如何終止《意向書》產生了分歧。那麼,如何來確定《意向書》的法律效力?是否6個月到期即可自動終止?《意向書》中的技術服務內容的效力如何確定,如何解決?這都成為雙方當時必須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