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S急性中毒的臨床表現為中樞神經係統和交感神經係統的興奮症狀。輕度中毒表現為瞳孔擴大、血壓升高、脈搏加快、出汗、口渴、呼吸困難、震顫、反射亢進、頭痛、興奮躁動等症狀;中度中毒出現精神錯亂、譫妄、幻聽、幻視、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狀;重度中毒時出現心率失常、痙攣、循環衰竭、出血或凝血、高熱、胸痛、昏迷,甚至死亡。
長期使用ATS還可出現分裂樣精神障礙、躁狂-抑鬱狀態及人格和現實解體症狀、焦慮狀態、認知功能損害,甚至出現明顯的暴力、傷害和殺人犯罪傾向。
2.治療。苯丙胺類中樞神經興奮劑的急性中毒可導致較嚴重的並發症,根據並發症的有無,處理的方式和原則不盡相同。
無並發症ATS輕度中毒的處理原則:
(1)將患者置於安靜環境,避免外界刺激。
(2)檢査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狀,同時確認濫用物質的種類。
(3)輸液並鼓勵當事者飲水或進流食以促進毒品排泄。
有嚴重並發症的ATS急性中毒者,對症支持治療為主。
(1)如患者過度興奮、行為紊亂,可予苯二氮類藥物;如出現驚厥或癲發作,可予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妥英鈉等藥物,或全身麻醉並配以神經肌肉阻斷劑治療。
(2)如患者發生心律不齊、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可輸氧,予亞硝酸類或硝酸類及β-腎上腺素能阻斷劑或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治療。
(3)如患者出現幻覺、妄想、躁狂、譫妄等一過性精神病性症狀,可予氟呱啶醇5~10mg,imst。但此藥錐體外係副作用顯著,且可降低驚厥閾值,用藥須注意。
(4)如體溫超過39°C,應迅速采用物理降溫。
(5)如患者有發生橫紋肌溶解的危險,應定期進行肌酸酐激酶檢査。
(6)昏迷患者,應特別注意觀察呼吸、循環係統的變化,並進行心電監護。
(7)除ATS外,應排除使用其他毒品的可能性,有條件者進行血尿樣檢測。
(8)如毒品進入體內未超過4小時,可洗胃以減少毒品的吸收。
(9)如為阿片類物質過量中毒所致的昏迷,應注射維生素B1、葡萄糖液和納洛酮對症處理。
慢性苯丙胺中毒的治療包括藥物治療和非藥物治療。後者包括認知幹預、行為幹預和多模式非藥物治療。藥物治療可在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如患者無嚴重並發症,一般選擇門診治療。理論上,藥物治療有助於緩解戒斷期間的虛弱無力、煩躁不安和對苯丙胺的渴求,但有時效果並不理想。一般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患者的症狀就會消失,這樣就可以逐漸減少劑量直到停藥。
藥物治療的用藥選擇:
(1)苯二氮類藥物:可以阻斷機體對中樞神經興奮劑的敏感性,有助
於緩解苯丙胺類的戒斷症狀。
(2)TCA及SSRIs類抗抑鬱藥物:抑鬱是苯丙胺類物質成癮戒斷期間常見的精神症狀,此類藥物有助於單胺類物質的補充,從而改善成癮者的抑鬱情緒。
(3)鋰鹽:有助於治療煩躁不安或雙相情感障礙患者,起到穩定患者情緒的作用,應用劑量為1~1.5g/d。
三、鎮靜、催眠、抗焦慮藥
臨床中,失眠、焦慮是常見的症狀或主訴,因而鎮靜、催眠、抗焦慮藥物的使用亦很普遍,其醫源性使用不當往往是造成其濫用或依賴的原因之一。門診患者鎮靜、催眠、抗焦慮藥物的濫用多於住院患者。此類藥物包括的範圍較廣,主要有巴比妥類和苯二氮類,當前臨床中後者的使用更為廣泛。
巴比妥類藥物是使用較早的鎮靜催眠藥,主要用於失眠症的治療。人體對巴比妥類藥物的耐受性發生較快,因而濫用的可能性較大,隨著苯二氮類藥物的應用,其使用逐漸減少,濫用趨勢亦有所下降。苯二氮類藥物的主要藥理作用是抗焦慮、鬆弛肌肉、抗癲、催眠等。不同的苯二氮類藥物的作用時間差異較大,如地西泮為8~12小時,氯硝西泮僅為4~6小時。由於這類藥物安全性好,即使過量,也不致有生命危險,目前應用範圍已遠遠超過巴比妥類藥物。
苯二氮類藥物的濫用可分為3類:多藥濫用者、單純鎮靜劑濫用者、藥物治療失控後濫用者。非法成癮物質濫用者也往往傾向於易濫用鎮靜劑。單純性過度鎮靜劑濫用者多有其精神病理基礎,容易複發。國外一項研究發現84%的單純性鎮靜催眠藥物濫用者住院治療康複後4~6年形成依賴,22%的發展成為酒精依賴,8%的患者出現自殺。另一項長期隨訪研究中,46%的原發性鎮靜催眠劑濫用存在非法藥物濫用。這些患者往往具有共同的人格特征,如依賴性強、神經質、抑鬱、焦慮等。此外,遺傳因素在這些藥物依賴中亦具有重要作用,父母是酒精依賴者對地西泮的反應與父母正常者不同,往往更傾向於濫用苯二氮類藥物。
巴比妥類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物包括戊巴比妥、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甲喹酮、水合氯醛、氯美紮酮等。巴比妥類的戒斷症狀較嚴重,甚至有生命危險,在急診室內偶爾可見,須引起高度重視。症狀的嚴重程度取決於濫用的劑量和濫用時間的長短。在突然停藥12~24小時內,戒斷症狀陸續出現,如厭食、虛弱無力、焦慮不安、頭痛、失眠,隨之出現肢體粗大震顫;停藥2~3天,戒斷症狀可達高峰,出現嘔吐、體重銳減、心動過速、血壓下降、四肢震顫加重、全身肌肉抽搐或出現癲大發作,有的患者還會發生高熱性譫妄。
長期大量服用抗焦慮藥物患者可出現中毒、戒斷症狀、震顫譫妄、遺忘等。由於多數苯二氮類藥物半衰期長於乙醇,故戒斷症狀的出現遲於乙醇,往往發生於停止服用的7~10天。癲發作多是戒斷症狀的前期症狀,嚴重的戒斷症狀可以導致焦慮、精神病性症狀,甚至死於心血管疾病。長期使用苯二氮類藥物可出現全身肌張力降低、步態不穩,從而導致骨折。苯二氮類藥物濫用者認知損害並非少見,尤其老年患者。鎮靜催眠藥中毒症狀與醉酒狀態類似,表現為衝動或攻擊行為、情緒不穩、判斷失誤、說話含糊不清、共濟失調、站立不穩、眼球震顫、記憶受損、譫妄,甚至昏迷。急性中毒多見於一次服用大量該組藥物自殺。
根據一次大量服藥或長期連續服用鎮靜催眠或抗焦慮藥物的病史診斷並不困難。巴比妥類的戒斷症狀治療原則是脫癮減量應緩慢。以戊巴比妥為例,每日減量不超過0.1g遞減時間一般需要2~4周,甚至更長。國外常用替代治療,即用長效的巴比妥類藥物,來替代短效巴比妥類藥物,例如用苯巴比妥替代戊巴比妥(當量關係是30mg苯巴比妥相當於100mg戊巴比妥),然後每日再逐漸減少5%~10%苯巴比妥劑量,減藥的時間在2~4周。
苯二氮類是當前鎮靜、催眠、抗焦慮藥物濫用最廣泛的一種物質。對苯二氮類戒斷症狀最有效的治療方法是再使用所應用的苯二氮類,對戒斷性痙攣和譫妄等嚴重症狀再應用後進行漸減法。漸減法就是根據症狀每1~2周平均減去每日量的1/4~1/2,4~8周漸減至終止。例如地西泮每周減2.5mg以下,4周以上減量至終止。另外,短效苯二氮類的戒斷症狀出現早且明顯,一旦改換為長效苯二氮類後也建議用漸減方法。一般認為長效型苯二氮類漸減可稍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