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幾種情況的特殊規定[進口“限製進口產品”的規定
為了保護和發展民族工業,對國內外差價較大的部分緊俏商品和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可在國內批量生產的產品列為“國家限製進口機電產品”。對“限製進口”機電產品的審查實行按計劃集中報批和發放許可證製度。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編製年度計劃,報國務院批準後下達,由各地區、各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由經貿部門發放進口許可證。
對“限製進口產品”除征收關稅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加征進口調節稅。
進口“控製進口產品”的規定
“控製進口產品”一般是國內能夠批量生產或經過與國1外合作製造,產品性能、質量接近國外同類產品水平,少數!產品水平稍差些,但從國民經濟全局出發,也應立足於國內供應。
凡列入“國家控製進口”的機電產品原則上不得進口;確因某種特殊原因尚需進口的“國家控製進口的機電產品”,應由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先組織國內招標,經過招標國內一時確實不能解決的可允許進口,但不得享受有關減免關稅的優惠。未經國內招標進口的,除不得享受有關減免關稅的優惠外,並應按進口關稅稅率的100%加征進口調節稅。
進口列入“統一歸口,聯合對外”的機電產品的規定
對雖未超過市場需要,但已出現多頭對外,重複考察,造一成和可能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同類引進項目,由行業、―歸口部門會同經貿部門統一組織各引進單位聯合對外、~分頭簽約。要注意把各引進單位分散進口的商品集中起來作寒:碼,采取技貿結合、進出結合、統一對外談判方式引進先進技術。
對多頭對外治談引進軟件技術也實行“統一歸口、聯合對外”的辦法。
凡列入“統一歸口,聯合對外”引進的技術和生產設備,海關憑行業歸口或牽頭部門加蓋“統一歸口,聯合對外”專用章的證明文件,免征進口調節稅,並辦理其它規定可享受的減免進口稅的優惠手續。
凡列入“統一歸口、聯合對外”引進技術設備的,未“統一歸口、聯合對外”手續的一律不得享受減免關稅的猶惠,並應加征到岸價格10%以上的進口調節稅。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中進口釩電設備有關關稅問題
企業的技術改造是改變生產手段,增加生產、增加企業活力必不可少的措施。幾年來引進技術改造企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了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造,國家製定了一係列優惠攻策,給予技術改造項目進口機電設備減免關稅就是其中的一項,盛業為進行技術改造而引進的先進技術、包括絕技、工藝、訣竅、數據、經驗、方法、研究成果等技術資料、難圖、手冊、說明書,以及按技術轉讓合同必須隨附的儀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所謂“必需隨附”是指與轉讓技術有關在技術轉讓合同中訂明和技術同時進口,金額不引進技術金額的50%的儀器設備。如進口儀器設備未在引進合同中訂明,或者雖在合同中提及而與轉讓技術無關或者需另行簽訂合同訂購進口,或者儀器、設備價值超過引進技術金額50%,均不應視為技術轉讓合同必須隨附的儀器、設備,企業為進行技術改造、生產、製造新設備、新產品所必須引進的關鍵儀器和設備,減半征收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關鍵儀器、設備”是指經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生產必須的機器、儀器、儀表,但不包括新建企業或基本建設程序審批以擴大現有企業生產能力為目標而進口的儀器、設備。任何企業進口國家限製進口產品均不屬於減免稅範圍。
企業引進的技術、儀器、設備、應當是先進的、適用的、國內不能生產供應的。凡已列入中央主管部門或省、市、自治區技術改造規劃的項目進口的上述技術、儀器、設備經過國家計劃委員會或其授權的省、市、自治區一級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才能申請減免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對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應當按章征稅。
企業引進以上符合減免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條件的技術、儀器、設備,應當在進口前向當地海關提出申請,並隨附國家計劃委員會或其授權的省、市、自治區一級主管機關批準證件、批準進口設備表、進口合同,以便海:關審核。對於進口完稅放行之後再向海關提出申請減免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一律不予退稅。
企業把按照規定減免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儀器、設備轉讓或出售,應當經過海關核準並按章補稅;對於不經過海關核準自行轉讓或者出售的,應按稅法規定予以處理。
關於進口零件,試軍材料等的征免稅問題。現有企業技術改造隻對引進的技術、關鍵儀器和設備予以減免稅。對於隨同設備進口的數量合理的零部件也可以減免稅。試車材料一律照章征稅。
四、進口設備的進關與驗收
經過進口審查部門批準進口的機電設備在對外簽署合同後,項目單位應辦理減免稅手續。貨物到關後,由報關員按海關有關規定報關,完稅後海關驗收。貨物進關後,應在商檢部門監督下開箱驗收。設備安裝、調試等按合同規定的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