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援引台灣媒體報道稱,“繼藝人吸食大麻風波後,台灣檢警單位最近將矛頭轉向調查海外賣淫集團,發現近20名島內女藝人及模特兒牽涉其中,調查名單中包括蕭姓女藝人以及選美出身、深受富商喜愛的女藝人等。”新聞發布後引起震動,很多網友紛紛發表評論譴責藝人作為,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情突然有了新的轉機,第二天便有新聞報道說,發布這條消息的媒體記者隻是聽一位香港夜總會的老板娘爆料,“老板娘為了顯示自己人脈廣,添油加醋扯出很多藝人的名字”。據此,不少台灣媒體前往警方求證,但得到警方的回應卻是他們對此事竟然是一無所知,因此台灣當地媒體更是普遍認為,該周刊報道的內容很多屬於杜撰。
在商潮迭浪、明星爭寵的當今媒體環境中,明星與媒體計功謀利的惡劣行為多有發生,特別是港台媒體擅長炮製假新聞以吸引讀者或觀眾,以增加媒體知名度或提高刊物發行量或電視傳媒的收視率,這起“台灣女藝人卷入海外賣淫案”假新聞的炮製,在殷謙看來,這根本就是一場性質十分惡劣的炒作事件,明星與媒體之間進行“雙贏”的合謀合作,成為名副其實的“經濟利益共同體”。有些明星在人氣低落的時候,甚至需要為自己的作品需要聚集“人氣”的時候,便千方百計地製造轟動效應,說幾句“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話那都是家常便飯,比如台灣藝人孟廣美公開羞辱內陸人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另外故意向媒體爆露自己的情感隱私也是一個達到炒作的好辦法;最可怕的是這些藝人主動去找媒體,並與媒體達成協議,由媒體操盤運作,如果不爆出什麼驚天大料來,那就不足以實現藝人炒作和媒體收入“利益均沾”的“合謀”,媒體與明星大膽無恥的合謀,編造事件憑空虛構出來的“新聞”,其實都是虛謊,都是對真實的誹謗,他們熱衷於自我主義和虛假,把“新聞”當做任性、隨意的杜撰,嚴重地破壞著新聞行業的秩序和規範,嚴重地損害著讀者和觀眾的精神,無情地愚弄著讀者和觀眾對真實新聞的知情權。
在這個“合謀”的背後所產生的負麵影響是巨大的、有害的,正因為有了港台媒體娛樂新聞的膽大妄為,內陸的一些媒體娛樂新聞便開始紛紛效仿,躍躍欲試,從去年到今年的內陸媒體所發布的娛樂新聞報道來看,已經露出了車轍馬跡。本來有著良好麵貌的內陸媒體的娛樂新聞報道,如今被港台媒體的大膽作法“熏陶”得麵目全非,報道消息時也顯然過於任性和自由,既不受本身規律的約束,也不受它所利用的素材的製約,它們把穿鑿附會的杜撰當做法寶,沉溺於近乎胡言亂語的新聞報道的狂歡中。
殷謙認為,真正的新聞報道是一種積極的精神現象,它把科學精神和民主理念以及人道原則當做自己的靈魂;它敏銳地感受著時代的痛苦,發現時代生活中的問題,並將這些痛苦和問題,轉化為具有感染力和影響力的藝術形象,通過這些形象來影響大眾繼而推動生活向更加文明的境界前進。然而現在大多新聞是沒有這些現代性的價值理念和精神指歸的,它和光同塵與時俯仰,完全是一種被“時代生活”的“陰影遮蔽”的“新聞寫作”,是一種迎合“時代趣味”的“新聞寫作”,在政治異化一切的時代它是政治的工具;在商業價值主宰一切的時代它又把自己變成商品;現在看來,我們時代的“新聞”主要是一種異化形式的商業化“新聞寫作”,它追求發行量和收視率,並把經濟效果置於新聞價值和道德效果之上,放棄了新聞媒體對意義和深度的沉思與追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