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記(1 / 1)

關於送水工陳雲飛,因為沒有實施盜竊,也不構成過失殺人,我們對其批評教育後便予以釋放。

過失殺人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本案中,陳雲飛見到財務科保險櫃已經開啟,櫃門上遺留鑰匙,本意是想盜竊財物,但因其突然產生畏懼心理,便順手關閉櫃門拔出鑰匙。雖然他的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呂陽的死亡,但無法認定他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也無法認定他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畢竟,保險櫃是裝錢的,而不是裝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