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世之前,疾病使諾貝爾無法站立,而且部分地失去了說話的能力,他隻是用他兒童時代的母語不停地說著一些仆人們聽不懂的語言。我們永遠也無法得知他那時表達了怎樣的意思。也許,這位發明了實用炸藥的巨人一直在喃喃自語:“給世界以和平!”
依照他生前的願望,人們護送他的遺骨回到了瑞典斯德哥爾摩,安葬在他的父母及弟弟的身邊。
墓碑上簡簡單單,隻刻著他的姓名及出生年月。
在生命的最後10年裏,諾貝爾曾寫過3次遺囑。最後的一次寫於1895年12月27日,在這份遺囑裏,他把自己的財產交給了一個基金會。規定基金會每年的收益用來獎給科學和文學領域內的傑出人物,以及為促進世界和平做出重大貢獻的人,以表示對他們的敬意。
這最後的遺囑,終於使諾貝爾有機會向世人表明,他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是一個專門製造炸藥從而使戰爭的殘酷性加劇的人呢,還是一個具有崇高理想、關注人類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正直的科學家呢?
諾貝爾因他的遺囑,而把他的名字和文明、進步與崇高緊緊地聯係在一起了。
下麵是1895年12月27日諾貝爾遺囑的主要譯文:
簽名人諾貝爾,在經過成熟的考慮之後,就此宣布關於我身後可能留下的財產的最後遺囑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變換為現金的財產,將以下列方式予以處理:這份資本將由我的執行者投資於安全的證券方麵,並將構成一種基金,它的利息將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那些在前一年裏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將被平分為5份,其分配方法如下:一份給在物理方麵做出最重要的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做出過最重要的化學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在生理和醫學領域做出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在文學方麵曾創作出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一份給曾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舉行與促進和平會議做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我明確的願望是,在頒發這些獎金的時候,對於獲獎候選人的國籍絲毫不予考慮,不管他是哪國人,隻要他值得,就應該請他接受獎金。
我指定的遺書執行人是拉古納·索爾曼(他是隨同諾貝爾在國外工作的瑞典人,諾貝爾的好友及私人助理)。
他的不同尋常的遺囑一經發表,就在當時的社會引起了極大的波瀾。
諾貝爾兩個哥哥的子女早就料到他會將一大筆遺產饋贈給社會福利事業,但他們沒有料到,他們幾乎得不到任何財產。而瑞典的評論界也大肆批評諾貝爾,說他是一個瑞典人卻不注意瑞典人的利益,而去偏袒國際活動,那純粹是不愛國的。報道甚至公開地鼓勵親屬上訴反對。
他的侄兒——二哥的長子艾曼紐爾對遺囑的執行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他不顧遺囑會給自己帶來的經濟損失,仍然期望尊重叔父的遺願,並且說服諾貝爾的其他親屬同意了他的觀點。終於,在1900年6月29日,通過了一項政府決定,諾貝爾基金會的章程及細則,都被確立了下來。
不久,諾貝爾的遺書執行人拉古納·索爾曼對他的財產進行了清理,變賣諾貝爾在世界各地所開設的工廠中所占的股份,組成了諾貝爾基金會。
諾貝爾的遺產在繳納財產稅後,即成為諾貝爾基金會的基金,總額在3300萬瑞典克朗以上,相當於200萬英鎊。
基金會的章程及頒獎機關在1900年6月29日的瑞典國會上,由瑞典國王正式公布。
諾貝爾基金會從此成為一個獨立進行活動、不受政府管理的組織。它的代表是董事會,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1人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由瑞典政府任命,其他董事由各頒獎團體指定。
董事會負責管理基金,例如投資股票市場、房地產等各方麵,以增加基金會的收入。除了董事會之外,諾貝爾基金會還設有理事會,共有15名理事,由各頒獎團體選舉產生,他們主要負責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理事會每4年改選一次。
諾貝爾基金會的章程由22條正文及4條臨時規定組成,其中前麵的13條是有關評選的一般規定,後8條是管理基金會的方式,最後1條為有關變更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