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門球運動的競賽與裁判7(1 / 3)

第五章門球運動的競賽與裁判7

9.門球運動的基本規則

門球的普及時間並不是很久,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它的規則已經較為成熟。這些規則主要包括程序規則、勝負規則等。

程序規則

(1)競賽時間

競賽時間為30分鍾。

(2)競賽開始

①競賽在主裁喊出“開球”後開始。

②競賽開始時,參加競賽的隊員在開球區後從1到10依次排列。

(3)暫停

①暫停是指主裁要求暫時停止競賽,此期間競賽計時暫停。

②競賽隊伍不得要求暫停。

(4)中斷競賽

①由於天氣或其他使競賽不能繼續的原因,競賽可以暫時中斷。

②競賽恢複時按原競賽狀態和時間繼續進行。

(5)推遲和取消競賽

①如果競賽不可能再繼續進行,競賽被推遲或取消。

②如果競賽推遲的決定在競賽的前20分鍾做出的,必須完整地重賽。

③如果競賽取消時,競賽已進行了20分鍾,競賽結果有效。

(6)競賽結束

①競賽在主裁喊出“競賽結束”時結束。

②如果30分鍾競賽時間到,而競賽還在進行中,應遵循以下方式結束競賽:

如先攻隊員正在競賽,則須等到後攻隊員完成擊球後,競賽結束。

如後攻隊員正在競賽,則在其完成擊球後,競賽結束。

(7)擊球順序

①擊球順序是從1號到10號。

②隊員每人一球,且球上的號碼與擊球順序一致。

③先攻隊使用紅球,後攻隊使用白球。

(8)自球和他球

對於每一個隊員來說,除了自球以外的9個球都被稱為“他球”,例如,第一個擊球隊員,1號球是自球,而其他的9個球是“他球”。

勝負規則

(1)得分

①成功通過1門,得1分。

②接著成功通過2門,再得1分,共計2分。

③接著成功通過3門,再得1分,共計3分。

④成功撞柱,再得2分,共計5分。

說明:每隊最多可能得分為25分

(2)勝負

競賽結束時,各隊每名隊員所得分值相加為該隊總分,總分高者勝出。

(3)得分相等的一般判定

兩隊得分相等時,按以下順序,根據得分情況判定勝負:

①撞柱多的隊獲勝。

②當撞柱數相等時,通過3門多的隊獲勝。

③當撞柱數和通過3門數都相等時,通過2門多的隊獲勝。

(3)得分相等的其他判定

根據(3)仍不能判定勝負時,根據以下順序決定勝負:

①競賽結束後,球員按1到10號的順序站成一排,依次擊球通過1門,成功通過1門多的球隊獲勝。無論隊伍得分多少,隻要得分多即獲勝。如果在競賽結束時有缺員,不能補充隊員。

②如果根據①仍不能決出勝負,則1號和2號隊員分別通過1門決定勝負;如果仍不能決出勝負,則3號和4號隊員分別通過1門決定勝負;依此類推直到決出勝負。如果有一方隊員缺席,則另一方相對應隊員隻要通1門該隊即獲勝。

③如果根據①不能決出勝負,可以不執行②的方法,直接判為平局。

(4)滿分賽的判定

某隊得25分的競賽為滿分賽,並按以下方法判定勝負。

①當先攻球隊率先獲得25分,待接下來的後攻球隊的隊員完成競賽後,競賽即告結束,並判定勝負。

②由於先攻球隊隊員擊球造成後攻球隊率先獲得滿分,待該隊員完成擊球後,競賽結束,並判定勝負。

③由於後攻球隊隊員擊球造成先攻球隊率先獲得滿分,待該隊員完成擊球後,競賽結束,並判定勝負。

④當後攻球隊率先獲得滿分,待該隊員完成擊球後,競賽結束,並判出勝負。

說明:兩支隊伍都達到25分,該場競賽應為平局。勝負則根據得分相等的相關規則來決定。

(5)棄權規則

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該隊即被認為喪失競賽權,判對方獲勝:

①球隊宣布放棄競賽。

②球隊在競賽開始時少於5名隊員。

③裁判呼號時,該隊拒絕競賽。

(6)無資格參賽

當球隊中有無資格參賽隊員上場競賽,即被視為“無資格參賽”,判對方獲勝。

競賽通則

(1)球員進場和退場

①擊球隊員是指被呼號擊球而進場競賽的隊員。

②擊球隊員擊球後,球停在場內、界外球、撞柱或擊球時犯規、妨害競賽,擊球權即告結束。

③擊球權結束後,隊員應立即退場。

(2)超時

①擊球員必須在10秒內擊球或閃擊。

②10秒計時從以下幾種情況開始計時:

擊球員被呼號時。

當續擊權發生時。

③當擊球員在10秒內沒有擊球或閃擊,則構成“超時”犯規。

④擊球員超時犯規,則失去擊球權。但如果是在閃擊時超時犯規,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按照關於閃擊犯規的規定執行。

(3)確認事項

擊球員可以對以下幾點進行確認,確認用時不算裁判用時。

①確認成功通過了一個門。

②確認成功撞柱。

③確認成功撞擊。

④成功撞擊後,確認自球和他球的接觸情況以及他球之間的接觸情況。

(4)請求確認

出現以下情況也可要求確認:

①確認壓在球門線上的球是來自門前方麵,還是來自門後方向。

②確認閃擊時所放他球是否壓在球門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