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傅斯年(3)(1 / 2)

一、由教育部會同有成績之學術機關組織一個大學教授學績審查會。

二、凡一學人有一種著作,此著作能表示其對此一種學問有若幹心得者,由此會審定其有大學教授資格。

三、經上列第二項手續之後,此學人更有一種重要著作,成為一種不可忽略之貢獻者,由此會審定其有大學教授資格。

四、凡有大學教師或教授資格者,任何一大學請其為教師或教授時,受大學教員保障條例之保護,即大學當局如不能據實指明其不盡職,不能免其職。

五、既得有上列兩項資格之一,而任何三年中不曾有新貢獻者,失去其被保障之權利。

六、凡無上列資格,在此時情況之下,不得不試用者,試用期限不得過二年。

七、凡不遵守上列辦法之大學,教育部得停其經費,或暫不給予畢業證書之用印。

既澄清了大學教員界,然後學術獨立,學院自由,乃至大學自治,皆可付給之。如在未澄清之先,先付此項權利於大學教授,無異委國家學術機關於學氓學棍之手。隻是一團糟,看他們為自身的利益而奮鬥,而混亂而已。

(此文寫至此處,急需付印,尚有餘義,且待後來再寫。)

原栽1932年8月28日北平出版《獨立評論》第十四號。

我所景仰的蔡先生之風格

有幾位北大同學鼓勵我在本日特刊中寫一篇蔡先生的小傳。我以為能給蔡先生寫傳,無論為長久或為一時,都是我輩最榮幸的事。不過,我不知我有無此一能力。且目下毫無資料,無從著筆,而特刊又亟待付印,所以我今天隻能寫此一短文。至於編輯傳記的資料,是我的誌願,而不是今天便能貢獻給讀者的。

凡認識蔡先牛的,總知道蔡先生寬以容眾,受教久的,更知道蔡先生的脾氣,不特不嚴責人,並且不濫獎人。不像有一種人的脾氣,稱揚則上天,貶責則人地。但少人知道,蔡先生有時也很嚴詞責人。我以受師訓備僚屬有二十五年之長久,頗見到蔡先生氣責人的事。他人的事我不敢說,說和我有關的。

(一)蔡先生到北大的第一年中,有一個同學,長成一副小官僚的麵孔,又做些不滿人意的事,於是同學某某在西齋(寄宿舍之一)壁上貼了一張“討伐”的告示;兩天之內,滿牆上出了無窮的匿名文件,把這個同學罵了個“不亦樂乎”。其中也有我的一件,因為我也極討厭此人,而我的匿名揭帖之中,表麵上都是替此君抱不平,深的語意,卻是挖苦他。為同學們賞識,在其上濃圈密點,批評狼藉。這是一時學校中的大笑話。過了幾天,蔡先生在一大會中演說,最後說到此事,大意是說:

諸位在牆壁上攻擊口口君的事,是不合做人的道理的。諸君對口君有.不滿,可以規勸,這是同學的友誼。若以為不可規勸,盡可對學校當局說。

這才是正當的辦法。至於匿名揭帖,受之者縱有過,也決不易改悔,而施之者則為喪失品性之開端。凡做此事者,以後都要痛改前非,否則這種行動,必是品性沉淪之漸。

這一篇話,在我心中生了一個大擺動。我小時,有一位先生教我“正心”“誠意”“不欺暗室”,雖然《大學》念得滾熟,卻與和尚念經一樣,毫無知覺;受了此番教訓,方才大徹大悟,從此做事,決不匿名,決不推自己責任。大家聽蔡先生這一段話之後印象如何我不得知,但北大的匿名“壁報文學”從此減少,幾至絕了跡。

(二)蔡先生第二次遊德國時,大約是在民國十三年吧,那時候我也是在柏林。蔡先生到後,我們幾個同學自告奮勇照料先生,凡在我的一份中,無事不辦了一個稀糟。我自己自然覺得非常慚愧,但蔡先生從無一毫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