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購買的協定一旦締結,就可能采取積極措施來壓低生產要素的價格。這不一定局限於這些要素的購買,還可能想辦法恐嚇這些要素的售賣者。因此在與勞方談判的時候,就可能用解雇或黑名單來威脅或對付他們。當這些要素的售賣者本人就是廠商的時候,類似支持共同協定的穩定時用過的策略就可能被使用。除了全部上述這些試圖降低成本的方法之外,還有試圖直接訴諸立法幹涉的可能。廠商或行業常常可以花費很大的資金,來從事收買議員的活動。其中有一部分可能是消極的活動,譬如阻止立法增加勞工報酬,反對立法強製設立減少吸煙的設施,反對立法對該產業所需的進口原料采取保護關稅等。
廠商對降低其資源成本所能采用的辦法就談到這裏。另外,他們也可以試圖通過提高生產過程的技術效率來增加它的利潤。這裏包括對研究工作的投資以及不斷為跟上別處的技術改良而作出的努力。廠商在這些方麵有很大的投資不足為奇,化學工業、電力工業和航空工業就是引人注目的例子。投資於研究工作可能有別的目的,譬如發展新品種,使同一廠商的其它產品增加市場份額,對一些產品取得專利和壟斷權,還可以阻止那些潛在的低利替代品。
企業家用來增加利潤的另一種普遍辦法就是提高售價。為降低資源成本所用的某些技巧在這裏仍然有用處。因此謀求立法援助就可能不是為了減低成本,而是為了提高售價。在關稅法和“公平貿易法”內一般就包括了這種活動。共謀的安排在這裏當然也是很有用的。有關的情報也可能不告訴購買者,但賣給大廠商或政府的貨物作為例外,這裏所保留的情報通常不是關於市場狀況,而是產品本身的詳細說明。
最後,在出售價格問題上,我們還看到銷售成本的一種十分重要的現象。廣告當然大部分是用來改變消費者的偏好,但也包含著很大的報複和自衛的因素。因此在競爭一個有限市場的兩個廠商,因為一個在做廣告,另一個就不得不做。廣告也能用來作為阻止潛在的競爭者的一種手段,因為這可能使新參加者在銷售成本上被迫首先承擔過大的開支。
總之,當一個企業家不是很強大,對他所處的買賣條件很少有發言權或根本沒有發言權的時候,他的活動就可能大大地超過單純的生產監督。他對利潤的追求要經過一個包含著各種同產品製造沒有直接聯係的複雜過程,很多廠家用於非製造活動的資源和作出的努力,可能在總開支中要占到相當大的比例。
隻要企業家控製了廠商的決策,同時又收取所獲利潤,以上所講的一切就會被非常適用。但是隨著工業上公司組織形式的成長,日益增多的大企業部分已不能滿足這種條件了。大公司或聯合股份公司的經營權差不多是由持很少股份或者沒有股份的人掌握的。
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後果可能是廠商不經常根據所有者的直接利潤來進行運作。在某些情形,已形成了對廠商經理認為是輿論判斷的追求。
近幾十年來,有一種極其有意思而又沒有受人注意的發展,這就是大企業想使自己社會化的趨勢。有些大公司,特別是大的鐵路公司或公用事業公司,還有一些大銀行或大保險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已經達到了這樣一個地步,資本所有人,即股東,已經差不多與公司管理完全脫離關係,結果股東個人的直接利益——謀求厚利已變得非常次要。當機構發展到了這一階段,管理方麵所格外關心的是整個組織的穩定和名譽,而不是股東的最高利潤。在股東方麵,將不得不滿足於獲得常規的適度股息;在管理方麵,這一點得到保證後,構成是它的直接利益,怎樣可以避免來自公眾方麵或來自它的顧客方麵的批評。當組織擁有足夠巨大的規模,或半壟斷地位,使它們特別容易引起社會的注意,容易受到社會的攻擊時,更會有這樣的傾向。關於這一傾向,可舉英格蘭銀行作為一個極端的例子,這個銀行,在名義上仍然屬於不受限製的私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