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十二月大匠無棄才 (3)(1 / 2)

唐太宗詳細闡述了讒佞之人對國家的危害: 首先,讒佞之人貪財謀利,竊取權勢,爭求一時的榮華富貴,不惜損害別人和國家利益,根本無心匡扶社稷;其次,他們隻會阿諛奉承,自己不具備輔佐國君的才能,卻嫉妒忠良賢能的人地位在自己之上;再次,讒佞之人拉幫結夥,相互勾結,無孔不入,遮蔽了國君的眼睛,堵塞了賢臣的嘴巴,使得上下難以通達;最後,讒佞之人隻會花言巧語,察言觀色,取悅國君,霸占權位卻不會做有助於國計民生的實事,使得有才能的人難以施展才華。管理者身居高位,眼觀耳聞所獲知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大部分信息都是經過部屬多次過濾的,往往偏離事實真相。可以說,管理者身邊的人,就是管理者本人的耳目喉舌。如果他們不能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管理者就無法做出正確而有效的決策。即使一項決策英明而富有實效,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由於讒佞小人的幹涉和攪亂,決策就會變形走樣,不可能取得預期成果。因此,管理者要使自己的工作富有成效,必須遠離讒佞之人。第一,自己隨時隨地堅持正道,不做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情。第二,時刻保持一顆警惕的心,不要被花言巧語迷惑。

星期二用人之道

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物,隨能收敘,無隔卑賤。——《貞觀政要任賢第三》【譯文】不以求全責備來選用人才,不用自己的長處來要求他人,根據他人的才能任用,不因他人的地位卑賤而排斥。“任賢”即“任人唯賢”,唐太宗一再強調“為政之要,惟在得人”、“致安之本,惟在得人”的任賢主張。後來其開創的貞觀之治,首先得益於他任人唯賢的管理思想。任賢篇指出,人才是治國理政的關鍵。滿朝賢良,則能政通人和,百廢俱興;奸人當道,則會敗壞朝政,禍害百姓。

如何選用人才,並不存在唯一的標準,但是,唐太宗用人之道的成功秘訣在於: 一是不求“全才”,隻求“專能”,既然人無完人,那麼,就不要以完美之人的標準來招賢納士。二是求別人之長,不以自己長處否定他人。三是任人唯賢,唯才是舉。曆史上任人唯賢首推曹操。建安十五年(210),曹操頒布《求賢令》,十九年(214)再次下令,二十二年(217)第三次頒布,這就是有名的“求才三令”。曹操的“唯才是舉”,反對兩漢以來奉行出身門第的傳統思想,對於其統一北方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唐太宗深諳曹操此舉的重要意義,經曆南北朝的門第製度,唐代以來尚存門第高低、出身貴賤之風。唐太宗此舉大大促進了唐朝下層寒士進入國家官僚集團,為整個唐代初期社會的繁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充分重視人力資源對公司發展的作用,善於挖掘人才、培養人才。

星期三人有所短,用其所長

有學識,強諫諍,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今淩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服。——《貞觀政要納諫第五》【譯文】有學問見識廣,敢於直言進諫,這是他的長處;喜愛生活享受,貪求謀財獲利,這是他的短處。現在淩敬為人寫碑文,教人讀《漢書》,用這個作為借口謀求財富利益。這和我們所說的不正相同嗎?陛下不任用他的長處,卻隻看到他的短處,以為臣子欺君罔上,我們臣子心中實在不服氣。貞觀十一年(637),有人告訴唐太宗,由魏徵等人舉薦的淩敬曾向人索取過財物。太宗就此指責魏徵等人推薦不稱職的官員。魏徵回答說:“我每次推薦的時候,總是既講被舉薦人的長處,也講他們的短處。

陛下您應該任用他的長處,不應該隻看到他的短處。”“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任何賢能的人才都不可能完美無缺,魏徵正是非常清楚地意識到了這一點,才會在舉薦人才的時候,不搞一刀切。把被舉薦人的優點和缺點悉數告知,這樣便於皇帝任用,這是“人有所短,用其所長”的第一層意義。既然每個人都有不足,那麼,用人就沒有必要緊緊盯著他的短處,為何不能讓他充分施展長處而加以利用呢?魏徵對唐太宗的回複,表明了一個用人的立場: 如果從優點來看一個人,那麼,這個人就是完美的;如果從缺點來看一個人,那麼,這個人就永遠不會成為好人。所以,看人的角度不同,決定了這個人是人才還是平庸之輩。要根據每個人的特點加以任用,隻要能夠發揮這個人身上最大的優點和長處,就可以稱之為有一技之長的人才,而不必過於計較他身上是否存在其他的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