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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部分

商人們參與社會活動的種種行為,在早期封建社會裏有關這方麵的情況記載的不多,大量的社會活動情況,特別是興辦公益、實施義舉的行為在宋元之後才開始多了起來,特別是在明清時期,因為這時期商人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發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第一,修路、築橋、興水利。

這些活動主要的是在商人的家鄉進行,也有居住在外地的商人,出資在當地興辦公益的。

修道路、建橋梁、興水利,史料記載商人在這方麵的行為很多,特別是徽商和晉商,因為他們資本雄厚,辦這些事業就更多一些。就徽商來說,差不多稍有實力的大商人都在本地有義舉行為,比如遇有天災,糧食減產,他們就拿出糧米進行賑濟;一些人鰥寡孤獨,無依無靠,他們就予以錢物接濟等等,特別是本宗族內出現這種情況,商人們是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來承擔的。當然商人們有其自身的利益和目的。

在很多地方人們都是聚族而居的,其聚居的規律大小不同,一般的說南方的規模比較大,北方比較小,大的有萬餘家,小的也有數百家、幾十家,至今在很多農村仍保留著這種情況。商人們在家鄉搞公益事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為本宗族做好事,有的也是出於為本宗族的利益著想。雖然如此,宗族也是構成社會的一部分,特別是大的宗族,幾個村甚至一個縣、幾個縣聚族而居,它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小社會,因此商人們在這個範圍內施行義舉,也不失其積極的社會效果。

商人們用錢財修路築橋,在很多的材料中都記載著被修築的路、橋以出資商人命名的情況,茲舉幾例:

徽州休寧縣一位叫汪五就的商人,小時貧困,後來經商發了財,他的家鄉有二裏長的土堤,有些坍塌,他便出資建了牢固的石堤。鄉親們便為他樹碑立祠,稱這段堤壩為“五就公堤”。

岩寺一商人叫佘文義,為了便利行人,捐資4000金,在岩鎮水口修建了一座石橋,人們稱這座橋為“佘公橋”。他活了80多歲,一生中辦了很多好事,史料記載他:“置義田、義屋、義塾、義塚。以贍族濟貧,所費萬緡。”

婺源縣一位叫詹文錫的商人,有一次到四川去經商,來到重慶界。在涪合處有一段險道,當地人稱之為“驚夢灘”。此處懸崖峭壁,一葉小舟都難以通過。他把這件事記在了心上。過了幾年,經商有了資本,他又再一次來到這裏,毅然拿出數千金,雇用當地人鑿山開道,便利了舟船行駛,當地人嘉其行誼,遂稱此處為“詹商嶺”。該縣還有一位叫餘源開的商人,經商有了錢,在家鄉不斷實施義舉義行,如宗祠毀壞,捐金營葺;文社廢弛,輸田振興;道路難行,獨力修平;還創義祭、建石橋等等,人們送給他一塊匾額,題曰“見義勇為”。

記載晉商辦公益、施義舉的也很多。山西《石靈縣誌》記載:商人張佩貿易於直隸後歸故裏,“建橋修路輸金賑貧,又設義塚二所,以待村中之貧而無葬地者”。《稷山縣誌》記載:商人劉世英“凡修橋梁平道路浚溝洫皆獨任其勞。”商人孫世傑,“賦性好施,貿易京都,修橋路以濟人行;”《安澤縣誌》記載:商人喬廷楹,“慷慨好善,凡裏中婚嫁喪葬無力者,無不罄囊相助,至修橋補路猶其小焉者。”

第二,建宗祠、辦義學、開設書院。

商人經商活動與宗族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在聚族而居的地區,其經商者往往都得到宗族的支持,比如開始經商時,其資本有的是宗族內部湊集的,經商者使用的夥計、助手等也往往是族內之人。有的宗族提倡族人去經商,以壯大本宗族的財勢或以此為解決家境比較貧困的一條生路,這種維護宗族的利益,也成了商人產生的直接動因之一。宗族與經商有如此的關係,當然作為已經經商者或經商已致富者一定會竭盡全力維護宗族的利益和宗族的繁衍生存。表現一個宗族存在並使宗族具有很強凝聚力的象征和手段之一就是建立本宗族的宗祠,所以我們看到許多商人有了錢之後,用在建宗祠上的費用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