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2 / 3)

這個新曆後來稱為“儒略曆”。按照這些規定,儒略曆較之努馬曆有了很大的變動,它的具體格式如表6。

儒略曆是一種純太陽曆,是以回歸年作為基本周期的。它與月亮的運動沒有聯係,因而從根本上拋棄了原來的羅馬曆,徹底地解決了羅馬曆的混亂狀態。這種曆已基本上具備了現行公曆所具有的很多特點,現行的公曆就是在它的基礎上演變來的。

你可能已經注意到,這裏的7月的名字為Julius,而在努馬曆中原來的月名為Quintilis。這種改動是由凱撒武斷決定的。他為紀念這次改曆成功,樹立他的統治權威,硬把他出生的月份Quintilis改成他自己的名字Julius。他的這種蠻橫做法開創了一個惡劣的先例。以後我們將會看到,它給曆法的嚴整性帶來莫大的破壞。

儒略·凱撒在改曆後1年被刺身死,他所遺留下來的儒略曆雖然仍在施行,但看來並不太認真。僧侶們把他規定的“每隔3年置1閏年”的規則,誤解為“每3年置1閏年”。從公元前42年置閏開始,每3年中便設1閏年。這真是“差之毫厘,謬之千裏”!到公元前9年置閏時,在這短短的9年間竟置閏了12次,比凱撒的規定多出了整整3個閏年!

不知你是否仔細地看過儒略曆格式表,那裏最特殊的就是2月份,平年為29天,而閏年卻是30天,這比現在用的公曆恰恰多了1天。由此我們才明白,“2月30日”並非沒有過,而隻能說現在不存在了,而且我們以後會知道,如果不是由於羅馬統治者個人的虛榮,“2月30日”直到今天仍會出現在我們的日曆上。雖然如此,曆史上畢竟留下了這個日子的痕跡。它們出現在上麵提到的12次閏年中,就是:

公元前42年2月30日

公元前39年2月30日

公元前36年2月30日

公元前33年2月30日

公元前30年2月30日

公元前27年2月30日

公元前24年2月30日

公元前21年2月30日

公元前18年2月30日

公元前15年2月30日

公元前12年2月30日

公元前9年2月30日這是曆史上僅有的12個“2月30日”,除此而外就再也沒有了。這是為什麼呢?

奧古斯都改曆

奧古斯都,就是“神聖”的意思,這是當時人對羅馬統治者屋大維的尊稱。屋大維是凱撒的侄子,他在公元前27年成了羅馬的終身國家元首。在他的統治下,“每3年中1閏”的方法仍在施行著。直到公元前9年,屋大維才知道這和凱撒原來的規定完全不同,已經錯誤地多設了3次閏年。因此屋大維宣布,從公元前8年到公元後4年這12年間不再設置閏年,而從公元後8年開始按凱撒規定每隔3年設1閏年。這樣從公元後8年起,又重新恢複了儒略曆的置閏法。以後我們會看到,儒略曆的置閏法是比較合理的,同實際天象符合得較好。因此從這一點來說,屋大維的改曆是應該肯定的。

然而出於統治者的虛榮心理,屋大維把曆法也當做他私有的物品而隨意加以改動。他不甘落在他的前輩儒略·凱撒的後麵,而把他自己出生的月份名Sextilis改成他自己的稱號Augustus,並且規定他自己這1個月也要有31天。為了保持1年365天的原初規定,他把9月以後的大小月全都加以對換。但是這仍然多出1天。按照古羅馬的習慣,Februarius月是全年最後的1個月,屋大維決定就在這個月中扣去1天。

從這個曆表我們可以看出,這和現在所用的公曆幾乎一模一樣了。然而由於奧古斯都對每月日數的無理安排,致使後人產生極大的不便,後世的曆法改革者無不以此作為改革中的一個主要問題。

格裏高利曆——國際通用的公曆

從古羅馬時起,全年的第1天,即歲首規定在春分日,並且置於Maius月內。儒略·凱撒改曆後,歲首放在Jan-uarius月的第一天,因而春分就處在3月這個月份中了。公元325年,當時歐洲的基督教國家在尼斯召開宗教大會,會上一致認為儒略曆是最準的曆,決定共同采用,並且根據當時的天文觀測規定春分日必須在3月21日。

儒略曆規定每隔3年一閏,4年的總日數即為365×4+1=1461,平均每年的長度為36525天。回歸年的實測值是3652422天,同儒略曆平均年僅相差00078天。這個量是不大的,在短時期內可以說是很準確的。然而這個差數長時期積累下去,經過128年就要相差1天。實際上到了公元1582年,天文觀測發現,春分日不是發生在3月21日,而是在3月11日。這說明日曆和天時的相差已經有10天了。從尼斯會議算起到1582年,大約每400年相差3天。

當時的羅馬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的最高統治者羅馬教皇有著無上的權力。這時的教皇是格裏高利十三世,他召集很多學者和僧侶討論曆法改革的問題,決定采用業餘天文學家利裏奧的方案,每400年中去掉3次閏日。公元1582年3月1日,格裏高利頒發了改曆的命令:

1把1582年10月4日以後的一天改成為1582年10月15日;

2那些世紀數不能被4整除的世紀年(1700,1800,1900等)不再算作閏年,仍算作平年。

這兩條規定至為重要。第一條規定實質上就是把春分日改回固定在3月21日,解決了日曆和天時不合的矛盾。第二條規定是把曆法的精確度大大地提高了一步,保證這種曆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也能適用。根據這項規定,400年中總共有97個閏年,總日數應為

365×400+97=146097天。

因此,平均每年的長度為

146097÷400=3652425天。這與回歸年實測值3652422天相差隻有00003天。換句話說,要經過3300多年,這兩者才有1天的相差。比起儒略曆經過128年就相差1天,格裏高利曆顯然要精密得多了。正是由於格裏高利曆精度很高,因此先是歐洲後是世界各國,陸續地都采用了這個曆,這就是現在所通稱的“公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