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納爾的舞蹈美學思想
MJ特納爾是美國舞蹈批評家,對瑪莎·格雷姆和多麗絲·韓芙莉之後的所謂“後現代舞”(阿爾文·尼可萊、默斯·坎寧漢、西比爾·謝勒爾、埃裏克·霍金斯、保羅·泰勒及“賈德遜教堂派”等)有較為深刻的理論分析。他在《非文字舞蹈的性質》(姚錦清譯,載《舞蹈摘譯》1981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
非文字舞蹈是動作(Movement)和動(Motion)的藝術……作為一種非語言的媒介,舞蹈與之打交道的不是思想觀點而是那些能直接通過感官傳達的感覺、態度、形象、關係、造型和形式。由於舞蹈的非理智性質,它依照動作順序排列的直覺意識……直接進行交際的非文字舞蹈,不需要翻譯或解說;它是一種感覺經驗,它對於感覺者的價值取決於它對感覺者產生的全部效果……實驗運動的特色就是開拓了與已被公認的原則直接對立的各種舞蹈藝術手法,其在很多情況下產生的作品被看作是“非舞蹈”,甚至創作者本人也這樣看。這些手法的某些特征包括:1認為舞蹈家的根本條件是否認技巧;2相信藝術和生活完全是一回事;3把一係列互不相關的任務放置在一個時間計劃平麵上,以此來排列動作或事件的順序;4同時運用多種活動形式;5演戲;6縮短觀眾和演員間的距離;7否認內容和形式是必不可少的結構;8隻為眼前這個瞬間創作而不考慮持久性;9不要求每個舞蹈都有開頭和結尾。實驗運動和大多數傳統原則及一部分當代原則背道而馳,似乎隻是為了檢驗藝術價值這一目的而存在下去……非文字舞蹈不同於文字舞蹈,它既不是啞劇性的,又不是描述性的,也不表達能用語言傳達的信息。在創作一個非文字舞蹈時,人們不是從文字性動作入手並在這一基礎上創造出各種變奏,而是從頭到尾始終都以非文字形式來構思整個作品……舞蹈的非文字性特點取決於如何從文字性的原始材料中適當選擇,如何進行加工發展。因而,決定一個舞蹈是不是非文字舞蹈並不看其原始材料,而是看其創作主張和對材料進行的處理。這種處理的形式需要憑借神經與肌肉的邏輯感對動作進行順序安排。人體作為一種交流的工具,必須超越傳統的、個人的界限;因而必須訓練得能夠辨別神經與肌肉的不同功能,能夠體會到動作、結構和質量的不同程度,能夠在運用動力上做到栩栩如生,在意識動覺上做到反應靈敏……非文字舞蹈是根據神經與肌肉來構思並受到動力直覺指引的。“動”是最純正形態的非文字舞蹈中的主要交流工具——因為它包含了形式、質量、造型和契機,所以它可以使舞蹈達到連貫並且被看成是至關重要的;舞者對“動”的探索是在線條、方向、焦點、質量、造型、結構、節奏等方麵進行的……因而,非文字舞蹈作品的特征是:1讚成比那些作為傳統形式的現代舞蹈的基礎的舞蹈藝術原則更為自由的舞蹈藝術原則;2舞蹈編導能根據自己的主張和藝術原則自由地貫徹他的觀點;3從動作的來源發展動力,反對理性安排的舞蹈藝術;4排除具有特定含義的、抒發感情的、戲劇性的姿勢;5多維的運動、複雜的協調和直接的交流;6編導上的統一——整個作品與內容相呼應;7“感覺經驗”是顏色、造型、聲音、動態、節奏、風格、圖案的策源地;8其中的運動包含有獨特感覺的品質的藝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