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見於驀然回首、分別在燈火闌珊
那一年,我開始四處奔波。奔波比奔跑的好處在於:奔波時我可以忘記疲勞,而奔跑時我總覺得疲勞並且氣喘籲籲。我喜歡奔波不喜歡奔跑,然而喜歡奔波就必須習慣奔跑,所以我開始在上海的大街小巷奔跑。那個時候我最想擁有的就是錢,因為我覺得有了錢我可以換到我喜歡的東西;其實這還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有錢之後我可以主宰自己,從而獲得我想要的自由。
從此我開始為掙更多的錢而發愁,換工作成了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換工作很像換老婆,首先體現出來的不是感情的不忠,而是相處的疲勞。簽辭職報告和簽離婚協議差不多,有你簽字的機會,卻要剝奪你所有的權力。換的工作幹起來總超不過一年,所以每次半年、一年的辭職報告我都覺得我是在離婚。而且默默安慰自己:是我離的她,不是她離的我,必須要有自豪感。然而我離開人家,人家可以活的很自在,而我卻要被生活虐待,活的狼狽不堪。
最初被生活摧殘,有所反抗,反抗無效之後開始慢慢習慣。這樣產生的後果是:不接受同情,喜歡被虐待。所以有時候連乞丐都不如,乞丐好歹需要別人施舍,而我連別人的施舍都接受不了;為了臉上有光,隻好不接受別人的施舍。從懂得了殘忍之後,我便不知道什麼叫做憐憫,更沒有憐憫之心。幸福之花開始慢慢凋落,我也輾轉去向廣州。
廣州不比上海,首先是天氣上的不習慣。上海天氣濕潤,而廣州則隔幾日就下雨,又熱,就略顯潮濕。其實廣州不單單天氣潮濕,連人都是潮濕的。有雨少不得要打傘,撐開傘不光用來遮雨,還要擋開別人身上的潮濕。有了傘之後,又渴望下雨。撐傘仿佛開店,店開了,沒人來,就要把臉遮一遮,不要太丟人;而雨沒下,傘撐開了,就要把太陽鏡戴一戴,免得自己更丟人。越是渴望下雨,就越沒得下。廣州這個地方,不管下不下雨買把傘總歸是不錯;因為不下雨就開始熱,而且不是一般的熱,是大熱。熱的老鼠都在洞裏呆不住,滿大街找陰涼。後來廣州待久了,才知道撐傘的好處:一可以遮風,二可以擋雨,三可以搭陰涼,四可以拿他打耗子。所以廣州撐傘的人看別人,總是在陰暗的地方瞧。我可以選擇廣州,但是天氣沒得選,適應不了就得換地方。我當時不想換地方,隻好習慣了那裏的天氣。
第二個不習慣的就是語言。廣州的粵語與我電影裏聽到的粵語,有著天壤之別。我還以為是我耳背聽不清楚的緣故,後來有人告訴我粵語分地域,在廣東有潮汕話、客家話等。我方才知道不是我的耳朵出了問題,是他們的嘴不聽話,拐彎抹角就是講不出電影裏麵的粵語。其實不論他們講哪個語,對我來說就仨字:聽不懂。粵語講的不夠專業,普通話又講的太普通,我聽的腦袋都大。那時候我整天糾結他們說些什麼,竟然漸漸忘了自己來那裏是幹什麼去了,慢慢的我成了個****。
為了擺脫****的困擾,我又往深圳出發。深圳據說很富饒,當初******南海邊畫個圈,深圳就成變形金剛了:說變就變。我想那個地方賺錢或許會容易一些,能讓我及早擺脫困境,走向自由的道路。於是深圳一大廠呆了一年多,前所未有的耐心才讓我能呆一年多。深圳賺錢的確好賺,工資也比別的省份高。連最低工資都開到2000開外了,這不能說不富裕吧?深圳有錢人多,可都不是本地的,所以深圳不富裕,因為錢都讓外地人掙走了。在這個掙錢快去錢快的地方,我的眼裏全都是錢的影子。錢裏來,錢裏去,呆了幾年錢包裏全是錢的影子,就錢本身卻不往我兜裏進。竟而到了越掙錢越窮的地步,而且越窮越不自由。於是我開始覺得我是不是錯了,這地方壓根就不該來。最終我和深圳喝了杯酒,揮揮手:再見了。
現在我蝸居在世界某一隅,想念著最初的到達和最終的別離。雖說都是初次相見,卻緣淺緣深。人生若隻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初見是一直前行的忽然轉身,而後方知身後有一個遙遠的開始,身前有一個莫名的未知。初見時美好,再見時不知道還能不能再見美好,這個我真的很想知道。
《大麥小麥》書成
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