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辛亥南北議和(1 / 2)

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後,清政府急調北洋軍“赴鄂剿辦”,接著又複請袁世凱出山,袁世凱在向清政府討價還價後,就下令北洋軍向漢口發動猛烈進攻,不久北洋軍占領漢口。接著袁世凱一麵奏請停止進攻,一麵與黎元洪進行聯係,向革命陣營進行試探。他先是讓其幕僚劉承恩,以同鄉關係給黎元洪寫了三封信,希望黎袁之間能和平了事,早息兵爭。而後又派劉承恩、蔡廷幹為代表,親赴武昌與黎元洪會晤。十一月十一日,黎元興接待了劉、蔡二位,劉、蔡要求暫息兵事,實行君主立憲。黎元洪表示不同意保持清朝皇帝的君主立憲,但希望袁世凱能讚助共和,並說以袁世凱的威望,“將來大功告成,選舉總統,當推首選”,經過這次議和試探,袁世凱已經刺探到革命陣營中的虛實。十一月十三日,他北上組織內閣,清政府的軍政大權全部落入他手中。

十一月二十六日,袁世凱在北京和英國公使朱爾典會晤,表示願意與黎元洪在雙方滿意的條件下求得和解,並要求英國人將此意轉達給黎元洪。朱爾典於當天立即電告英國駐漢口的總領事出麵調停。同時,袁世凱向革命軍施加軍事壓力。二十七日,北洋軍攻陷漢陽,並隔江炮轟武昌。這時,袁世凱是想利用南北對峙的局麵,“挾北方勢力與南方接洽,借南方勢力以脅製北方”。

經英國人從中斡旋,南北雙方決定從十二月三日起在武漢地區停戰三天,期滿後又暫延三日。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七日,在漢口英租界為商議成立中央臨時政府而召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上,接受了由英國人轉達的袁世凱的建議,決定在第二個三天停戰期滿後,繼續在全國範圍內停戰十五天,並同意袁世凱、唐紹儀為代表與黎元洪或其代表討論時局。十二月九日,黎元洪電告袁世凱伍廷芳為各省一致同意的南方議和代表。

十二月十一日,唐紹儀到達原定議和地點漢口,但伍廷芳表示不願離開上海。為此又特求助於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周旋,議和地點遂改在上海。十七日,唐紹儀及其隨從人員四十餘人由鄂抵滬。十八日,以伍廷芳和唐紹儀為代表的“南北議和”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廳正式開始。會上,伍廷芳首先提出,在雙方約定的停戰期內,山西、陝西、安徽、山東等地均遭清軍進攻,北方如此違約,和議無法繼續進行,除非得確實停戰承諾後,始可開議。並指出,既要停戰,就不應有例外的地區。唐紹儀則急於要求南方使停戰狀態繼續保持下去,所以表示同意。於是,雙方通知交戰地區各自的軍隊一律停戰。

十二月二十日,雙方舉行了第二次會議,決定有預備的停戰期滿後,繼續停戰七天,擬定了停戰條文。在這一天的和議中,雙方還就國體和召開國民會議進行了磋商。伍廷芳提出,根據當時中國人心皆共和的情形,應使君主退位,優待滿人,實行共和立憲。唐紹儀則表示,他對共和立憲並無反對意向,同時還放出空氣,袁世凱也讚成共和,隻不過不能說出口,現在的問題隻在於“宜籌一善法,使和平解決,免致清廷橫生阻力”,也“使清廷易於下台,使袁氏易於轉移”。對此,伍廷芳還表示,隻要北方承認共和,其他一切事情都可以商量。最後唐紹儀建議,召開國民大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來決定是實行君主還是共和,伍廷芳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