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平衡木的評分規則

基本規則

(1)成績因素

很多因素決定了運動員最後的成績。裁判裁定動作中是否包含了所有的規定要求,動作難度等。在平衡木上所有的失誤都將扣分,如為了保持平衡而增加的搖晃,動作完成質量差等。

運動員如果成功完成了難度很大的技巧動作和上下木動作都將獲得加分。也可以通過連接一些難度較小的動作來獲得難度加分。

(2)評分原則

2名裁判評判一套動作的難度,給出起評分。6名裁判評判根據動作的完成情況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餘下4個分數的平均分。用起評分減去平均分,得出最後得分。如果出現平分,則根據4名B組裁判對參賽者動作完成情況給出評分,然後最終得出一個平均分以此來確定獲勝者。

特殊連接加分

2個有騰空的技巧動作的連接,除上杠和下法外;

3個或更多的有騰空的技巧動作的連接。

專項器械扣分

上杠前多於一個動作,扣020分;

單腿撐靠平衡木側麵每次扣020分;

多於兩個典型的平衡木靜止動作每次扣010分;

集中注意力的停頓2秒以上,每次扣010分;

缺乏韻律和節奏的變化,扣020分;

技巧動作占主導地位,010分;

多於一趟沒有難度,每次扣010分;

第三次助跑,扣0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