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手榴彈項目的比賽方法

(1)運動員的試擲順序同推鉛球。投彈比賽中,當參賽人員隻有8名或不足8名時,每人均可試擲6次。當參賽人員超過8名時,每人先試擲3次,按成績取前8名後再試擲3次,以決定名次。

(2)手榴彈必須從肩上或投擲臂上方投出,不得拋甩。手榴彈出手前後,身體任何部分不得觸及投擲線和線以外地麵。助跑中,手榴彈脫手,算試擲一次。手榴彈必須落在落地區兩條邊線內沿以內,否則為違例。投擲完畢,必須從投擲線後方走出。

(3)投手榴彈比賽的器材主要有:560克訓練手餾彈、皮尺、裁判旗、成績記錄央、喊話筒等。投彈比賽的裁判法與跳遠比賽大體相同,不同點是最小丈量單位為2厘米,不足2厘米不計。例如,實際丈量距離為7669米,則計為7668米。

(4)比賽中,裁判員應加娛安全工作,防止出現事故。裁判員位置:示旗裁判員在投擲線一側,記錄員在示旗裁判員附近,兩名外場裁判員分別站在投擲落地區的兩邊線附近。

(5)名次判定方法同跳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