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組織比賽
①按比賽日程規定的時間準時開始比賽。
②比賽開始前,內場主裁判應事先與外場主裁判及其他有關人員取得聯係,當確認一切準備就緒時,即可開始比賽。
③開始比賽時,主裁判退至投擲圈(弧)的外側或投擲護籠外麵的適宜位置,示意記錄員呼叫運動員的姓名、號碼進行試擲,並從此時開始計算運動員該次試擲的時限。田徑規則規定,運動員每次試擲的時限為1分鍾。當比賽中剩下2名以上的運動員時,如果1名運動員連續進行兩次試擲,該時限應為2分鍾。
④運動員開始試擲後,內場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員應注視運動員試擲動作的全過程,認真觀察運動員是否有犯規情況,直至其完成試擲退出助跑道或投擲圈。
⑤當運動員完成試擲退出助跑道或投擲圈後,裁判員方可舉旗示意。
⑥運動員擲出器械後,外場主裁判應密切注視器械的落點和落地時器械的姿態,準確、快速地判斷器械落地是否有效。
⑦落點裁判員應注意器械的飛行方向,及時移動自己的位置,盡量在器械落地時到達落地點附近,準確、快速地判斷器械落點的位置。
⑧記錄員應認真觀察內、外場裁判員的判決,準確做好記錄,當主裁判判讀成績時,記錄員應立即做好記錄並複述一遍,以保證成績記錄準確無誤。
⑨運動員試投成功或失敗,主裁判應按規則規定舉旗示意,每次舉旗的時間應持續3秒鍾以上,以便使觀眾或運動員了解試擲是否成功。
⑩測量成績時,主裁判應站在投擲弧或投擲圈的前沿,以示目前正在工作,運動員尚不能進行試擲,測量成績完畢後,主裁判離開投擲弧或投擲護籠,示意一切就緒,記錄員通知下一個運動員開始試擲。
比賽中,有關裁判員應注意觀察運動員是否有違反規則的情況(如接受幫助,擅自離開比賽場地,有不道德的言行等)。如有此類情況發生,應及時予以警告或處罰。
比賽中如有運動員打破紀錄,應及時通知田賽裁判長和總裁判,保留破紀錄的現場和該運動員使用的器材,以便進行核查。
比賽中,如遇運動員請假,應按規則的規定辦理。
當所有參賽運動員完成前3次試擲後,應按比賽成績對所有運動員進行排序,名次排在前8名的運動員應按與排名相反的順序進行後3次試擲。根據這一最新規則的規定,在前3次試擲中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在後3次試擲中應排在最後進行試擲。
在前3次試擲中未進入前8名的運動員,有關裁判員應將其帶至賽後控製中心。
如運動員有兼項比賽,主裁判每次可允許運動員在每輪次試擲中,以不同於賽前抽簽排定的順序進行試擲。如果運動員錯過比賽的試擲,則不應給予其補試機會,按該次試擲失敗論處。
比賽中,如果某運動員對主裁判的犯規判罰立即提出口頭抗議時,該項主裁判應下令測量該次試擲的成績,並登記在備注欄內,以便保留該運動員的權利。
賽後工作
(1)整理、審核、上交比賽成績
比賽結束時,記錄員應整理比賽的成績記錄,排出所有參賽運動員的比賽名次,經主裁判審核無誤後請有關裁判長(技術官員)簽名,然後送交大會宣告員和編排記錄處。
(2)將前8名運動員帶至賽後控製中心或領獎處。
(3)有關裁判員整隊退場。
(4)進行工作小結。
所需器材和物品
紅白旗各兩麵,紀錄旗1麵
鋼尺1個,皮尺1個(長度適宜)
手套兩付
鐵旗、粉筆若幹個
鋼釺兩根
記錄桌2~3個,椅子若幹把
運動員休息用長凳若幹個,太陽傘若幹把
喇叭1個
記錄用筆、紙
符合規則的至少2~3個不同品牌的投擲比賽器械若幹
比賽用鎂粉盒和鎂粉
放置器械的架子1個
秒表1個,黃旗1麵
在大型田徑比賽中還需以下設備和物品:
計時器1台
電動顯示牌1台
激光測距儀1~2台
電腦1台,打印機1台
大會提供的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