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拍麵
用來擊球的拍麵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0002米;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0004米。
其中,“普通顆粒膠”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厘米不少於10顆,不多於50顆的平均密度分布整個表麵。海綿膠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普遍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0002米。
(4)覆蓋
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麵,但不得超過其邊緣。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覆蓋,也可用任何材料覆蓋。
(5)整體
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物以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
(6)顏色
球拍兩麵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必須無光澤,且一麵為鮮紅色,另一麵為黑色。拍身邊緣上的包邊應無光澤,不得呈白色。
(7)性能
由於意外的損壞、磨損或褪色,造成拍麵的整體性和顏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隻要未明顯改變拍麵的性能,可以允許使用。
裝備
競賽服一般包括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短襪和運動鞋;其他服裝,如半套或全套運動服,不得在競賽時穿著,但得到裁判長的允許時除外。競賽對運動員的服裝有一下要求。
(1)主要顏色
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的主要顏色應與競賽用球的顏色明顯不同。
(2)號碼字樣
短袖運動衫的背部可以有號碼或字樣,用於表明運動員、運動員的協會。
(3)表明身份
在短袖運動衫背部的中間位置應優先佩帶被組織者製定的用於表明運動員身份的號碼布,而不是廣告。這個號碼布應是長方形。
(4)佩戴物品
在運動服前麵或側麵的任何標記或裝飾物以及運動員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寶裝飾等,均不應過於顯眼或反光,以致影響對方的視線。
(5)設計字樣
服裝上不得帶有可能產生不悅或詆毀本項運動聲譽的設計和字樣。
(6)可接受性
有關競賽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問題,應由裁判長決定。
(7)容易區分
競賽的雙方運動員應穿著顏色明顯不同的運動服,以使觀眾能夠容易的區分他們。當雙方運動員或運動隊所穿服裝顏色類似,且均不願更換時,應由抽簽決定某一方必須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