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學校器材布置要求

賽前提交器材計劃

(1)提交表格

各項目主裁判要在賽前一周提交所用器材計劃表。

(2)確認簽字

必須於賽前1天進行確認簽字。

賽前要搞好布置

(1)完成布置

所有項目的競賽器材均在距競賽1小時前布置完畢。

(2)符合規定

要求符合競賽的規定,而且整齊美觀。

賽後要搞好撤收

(1)單元結束後

器材撤收工作,在不影響競賽的情況下一般均在每單元結束後進行。

(2)項目結束後

競賽項目的器材撤收工作,在不影響本單元其他項目競賽的情況下一般均在競賽項目結束後進行。

要安排專人負責

賽場和練習場地器材室,必須設專人值班。

要準備備份器材

(1)提交清單

凡計劃中未提出的需用器材要在賽前提交清單,以便補充。

(2)準備充足

大型器材布置時,必須把後備器材準備好以便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能及時更換。

v6體育場地照明布置

學校體育場地燈光的設計和布置必須科學合理,以保證訓練和競賽順利進行。照明是體育場所基本構造的一個重要部分,設計比較複雜,這裏隻就照度、光源、照明器的選用、照明燈具的布置作以介紹。

照度的理想標準

(1)良好能見度

照度首先要求能為運動員充分發揮技術水平創造良好的條件,並使觀眾能看清運動員、球體、器械和動作,即有良好的能見度。照度還要根據運動項目、體育場所的不同使用要求以及觀眾人數與最大視距等因素來確定。

(2)技術的要求

理想的競賽場地照度是:水平麵照度和垂直照度相近,水平照度不應大於垂直照度的兩倍。

光源的基本選定

(1)綜合因素

光源的選定主要考慮發光效率、壽命、色溫、控光能力及經濟等因素。目前使用較多的幾種光源,其中金屬鹵化物燈在國際上已被廣泛使用,它發光效率高,控光能力強,色溫較接近傍晚的色溫。

(2)適應角度

競賽由白天延續至夜間時,它不但能使運動員和觀眾很快適應燈光照明,而且不影響電視轉播,能保證電視圖像的質量。

照明器基本要求

(1)控製光束

主要是能控製光束的形狀、方向及遠近。

(2)光束形狀

以投射光束的形狀分:

①是對稱式對稱式應用廣,投射距離遠;

②是扇形式扇形式投射均勻,適用於看台上的照明;

③不對稱式不對稱式主要用於競賽場地邊緣。

眩光的控製位置

(1)水平角位置

競賽場地大,燈塔距場地遠,完全靠增加燈塔的高度來控製眩光,技術和經濟上都不合理,必須同時考慮燈塔與運動員的運動方向和觀眾觀看方向水平角的位置。

(2)采用45度角

一般用45度角投射光束,即可解決問題。

照明燈具的布置

照明燈具的基本布置形式有4種:

(1)四塔式

在競賽場地四角設置4個燈塔,適用於足球場和看台沒有雨棚的場地。基本能滿足各方麵的要求,但場地照度不均。

(2)多塔式

在4個塔的基礎上增加至6燈塔至8個燈塔,能使場地獲得較均勻的照度,但易產生眩光。

(3)光帶式

在場地兩側均勻布置,可使場地獲得均勻的垂直照度,能滿足彩色電視轉播的要求。

(4)混合式

四塔式與光帶式相結合,是目前場地照明效果較好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