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雲。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釋曰。初兩句者。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已上通簡淨與無漏)四於下地。退棄舍故。五下地法。可厭毀故(此二唯簡淨等至)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者。前約總相。此委細說。謂聖生有頂。必起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為盡有頂諸餘煩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故。唯起無所有處者。謂最鄰近故。
從此第六。明等至緣境。論雲。此諸等至。緣何境生。頌曰。
味定緣自係 淨無漏遍緣
根本善無色 不緣下有漏
釋曰。味定緣自係者。味定唯緣自地有漏。不緣下地。謂已離故 亦不緣上。愛地別故 不緣無漏。應成善故 淨無漏遍緣者。淨及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為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無漏不緣。非諦攝故。根本善無色不緣下有漏者。根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自上地法。無不能緣。唯能緣下類智品道無漏法也。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從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雲。味淨無漏三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釋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 諸淨近分。亦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也 言近分者。簡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不能斷下。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上。以勝已故。中間禪淨。亦不斷惑。故言近分。
從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雲。近分有幾。(一問)何受相應(第二問也)於味等三為皆具不(三問)頌曰。
近分八舍淨 初亦聖或三
釋曰。近分八者。答初問四。本靜慮。四本無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為入門故。舍者答第二問。此八近分。皆舍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說。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三等至。
從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舍受
釋曰。中間靜慮。無尋唯伺。具三等至。唯舍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禪已上。皆無尋無伺。唯中間靜慮。無伺有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從此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雲。已說等至。雲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相雲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