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1 / 3)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前明有忍故無苦,此明無苦故有樂。何者?作忍辱仙人顯有慈悲,無我等相明無嗔恨。無嗔恨故無苦,有慈悲故有樂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下更防其過也。夫見苦而行苦者,則心疲而退沒;忘苦而行苦者,則心輕而進升。為防退沒之行,所以教發無住之心也。夫菩提以無住為體,若能忘相發心,心即泯同無住,所以離相發心,即無住心之體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此示無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離果報也。應生無所住心,令離報因也。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此示無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則為非住,不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此示無住行也。夫升高者必自邇,涉深者必自淺,是故欲入無住之心位者,應修無住之行也。無住心位初地以上,無住行位道種以還,故攝大乘論曰: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引出世心。今言施者,亦以三檀攝六也。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前約有住斷疑,今約無住斷疑。疑曰:若其無住,為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應名住著眾生。今明約俗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若三檀分別,即令眾生舍三種苦,得三種樂。由資生檀故,令舍貧窮苦,得巨富樂。由無畏檀故,令舍怖畏苦,得安隱樂。由法檀故,令舍生死苦,得涅盤樂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此明約真可言無住。何者?諸相是眾生之體,眾生之體即眾生之名。諸相非相,體空而非實。眾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體空矣,何所住哉?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前約外化明無住,此約自行明無住。疑曰:道若無住不應與果為因,若住果者,何得複名無住?今明道雖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證真者之所通,非理外者之能達,但可依我語以取信,憑聖教以修行耳!欲顯此行可信未可證,故舉五語以勸之。五語者為顯四義,真語說真智,如語說真如,實語說四諦之理,不誑語說三世之事,不異一語即總定前四不可回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前既舉言以勸信,或畏守言而失道,為防彼故,今對治之。此法即目如來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辭辨之所說,與佛相應,故是如來所得法。夫道處無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無實。然言能示道,離言不見道,所以此法無虛。言能示道,故指月之譬興;道處無言,故舍船之喻作。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章雙約有住、無住斷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如之體,時無不通,處無不遍。若爾,雲何心無住時能得菩提,心有住時即不能得?雲何聖人處可得,凡夫處不得?今斷此疑,故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無道。若心無住,是有道而無惑。夫真雖不隔於惑道,其惑不滅,不可以道證真;猶色雖不隔於明闇,其闇不滅,不可以眼見色。若爾,見者自得,不見者自不得;得與不得由乎見與不見,何關真如遍與不遍也哉?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從上初恒以來,大意主明經用,自此訖於後,問義旨為顯修行。能於此經,修行處也。受持讀誦,修行事也。

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欲顯修福之轉勝,先言得福之無邊。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前舍多身而時短,今舍多身而時長。從短之長此轉勝之義也。

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不逆,不謗也。此中從淺至深,有六種修行:(一)書,(二)受,(三)持,(四)讀,(五)誦,(六)說。夫不謗是行前之淺信,受說即行內之深修。淺信福已過前,深修固難為喻。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此下歎修行之用,以勵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議也。權衡不能準,不可稱量也。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此章明依止大。運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顯過兩障之外,故稱最上。由佛說有三:(一)下說,說四諦,即小乘。(二)上說,說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說,說三無性,即一乘。此經為發後二乘者說,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此章明滿界種。界種即是三種佛性也,(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

自性住佛性即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行。初一名界,後兩名種。所謂依真如之界,發萌芽之種,故合名界種。若人依經起行,即生無邊之福,與此三性相應,故能圓滿界種也。

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覺,覺有四種:(一)應覺,謂真如,覺之緣也。(二)正覺,謂真智,覺之體也。(三)覺分,謂福德,覺之因也。(四)令覺,謂正教,覺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說,是攝持令覺;依正說修正行,是攝持覺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攝持正覺;依真智證真如,是攝持應覺。攝持即是荷擔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脫。

此章明難信聞。樂小是聲聞緣覺,著我是外道凡夫。樂小明無受大之機,著我顯與無我正反,並非法器,豈妄授哉?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香華而散其處。

此章明處成尊。恭敬圍繞,內心處也。華香散處,外則供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淨三障:(一)惑障,(二)業障,(三)報障。由經力故,轉重為輕,促長令短,此淨義也。為人輕賤,轉報障也。先世罪滅,轉業障也。當得菩提,滅惑障也。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隻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證果。阿僧隻,此雲不可數也。外國算法有六十位,過此以後佛可複知,故名阿僧隻。夫以事佛之福為一分,持經之福為百分,事佛福一分,不及經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為千分,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後去皆爾,故雲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此章明得大報,先顯因多也。具說,則文浩蕩故耳識不能受,義深邃故意識不能持。耳不能受則耳識亂,意不能持則意識狂。由亂由狂,則懷疑以生謗;由疑由謗,則墮獄而受殃。由此義故,佛不具說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報,遠感諸佛三身。十王果報,勢力遠而難思;諸佛三身,體用大而無測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前來第一周立菩薩行體,自下第二周為斷菩薩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薩起三行。涉行深者即忘懷而舍著,發跡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謂我能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薩。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無我即無住,無住即無障。住與不住相違,我與無我正反。有我之心,既迷無我之妙理;有住之執,亦障無住之真行也。夫行以趣果為功,障以礙道為用。障若不斷,行無由成。障斷行成,則菩提之果,日可登也。為此義故,須菩提重請前章以發端,欲令如來絕彼證道之深累。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請即斷彼行障也。何則?夫存自者不能忘觀,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兩滅者,莫若境觀雙盡也。是故如來控前無度以盡境,引今無發以盡觀。境盡故絕乎所度,觀盡故絕乎能度。所度絕即他我滅也,能度絕即自我滅也。兩我之執既滅,障道之累自靜。由此論之,豈有一我為菩薩,而為發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須菩提既三行具請,如來但舉一答,何也?夫發心為初,修行為次,降伏為後。發心為顯攝道,修行為顯成就道,降伏為顯不退道。既初無發心者,而況修行乎?況於降伏乎?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斷行障已,次斷情疑。疑曰:若今時菩薩是無,昔日亦應是無;若昔日菩薩是有,今日亦應是有。昔若無者,釋迦菩薩不應依然燈以得道;昔若有者,今時發心何得獨雲無耶?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玄悟聖旨,故答以無得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先述如是,美其言也。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次舉得記,成其義也。夫授之為體,示果也。記之為義,定時也。然燈正覺既遙授以當來,則釋迦菩薩豈即成於昔日?故論曰: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以後時授記,授記後時方得也。然燈行非上,昔行不得菩提也。解者或雲三時授記,何其謬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