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1 / 2)

論身命

支幹傳課作提綱,先審安身無所傷。事業一身經曆處,存亡隱見莫胡詳。

凡看課,皆以幹為主。幹者,我也。其幹支課傳上神皆我之用,有以首課入傳為終身經曆者,有以支起入傳為終身經曆者,有以幹之陰神起傳為終身經曆者,有以支之陰神起傳為終身經曆者,有以初傳末傳作先歸支為終身經曆者,皆以生幹、比幹為上吉;若幹克幹支傳用上神,為次吉,是安身無所傷也。此為上吉之數也。若幹支上神、傳用上神,或克害刑衝破幹,是我身無所安著,以至絕嗣敗家,災訟喪命,終身無成,下等之數也。若占功名,則以克我者為官,又從貴論,不在此項也。

幹祿得地守本身,略有些傷支用尋。尋到好地方住腳,有些疑惑不堪停。

此承上言,既審幹無所傷,尤宜看幹上之祿神。若祿神得地,則求名者有祿可享,庶人有祿可用,九流、百技、工藝生意可資。要不陷空亡,並年命幹支傳用又不來刑衝克破此祿,斯謂祿無所傷,終身可守,乃美數也。若被刑衝破陷,是祿有傷,既無所靠,則尋支上神之祿,或無祿則尋用傳上神之祿,無空陷刑衝破克害為吉。蓋幹祿乃自身營為祿也,支祿家中見成祿也,用傳之祿,在外營求祿也。三者得一為美數。如三者俱無,或有祿不吉,則無所立腳,不可停守矣。

或財或比或生身,要把無傷細推尋。得個穩中堪下腳,莫令衰敗又無存。

課中無祿可依,當尋我之財、我之比、我之生,俱要無刑衝克破害,方為平穩。若有所傷亦無所靠。

先審幹上作原因,次把用傷合配尋。初不成傳方看末,方知此事得何神。

凡課見全吉,宜先尋幹上以究共原,次看用傳以審其運用。如初傳空克有傷,則看中傳、末傳有救得我之神,何方可靠,何人可依,何事可為,雖不能天成富貴,亦可為終身之依矣。如無所依,斯為下也。

然壬課有吉有凶,尤不可執一而論。如占功名,而無官星,或有官星而受空克,則又以暗遁得官星,父母得地無傷,所臨吉神吉煞,亦可取貴。如遁得再凶,則功名不成矣。

如常人占,明無財星,或財星空克,又以暗遁得財,子孫得地無傷,所臨吉神吉煞,亦可取財;若遁無救,則財不聚。又有明吉而遁凶,亦為有害,宜詳之。

又察年命上神,與日幹並用上神,或生或克,或刑或害,方為得體也。

論空亡

卻有空亡臨吉神,吉神無依不和平。惟有凶神臨日辰,就言其事生災迍。

辰空亡,為真空亡,作事無力。在地曰孤,無妻可依;在天曰寡,無夫可依。凡凶神刑、衝、克、害、破我者,宜空;生我、救我,不宜空也。初空末實,先雖無準,後必有成。在中空者,事將成而中止。如末空,終無結果矣。若訟爭、憂賊、暴病,占空亡無凶有吉;久病占主死;餘不吉,主人財走失。金水不嫌空,有生不為空,月建、歲、將、日、時、辰、年、命填實為不空,不可全以空論。占墳宅,取支左空則空左,右空則空右,先吉而後空不嫌。

占六畜,逢空,看其地分,若欄加不得地,必損傷;欄加得地臨生氣,雖空不妨。

一買賣空亡不成。

一占財空,名先實後空,後空有阻隔不遂,破財。

一占子孫帶空,有子是空來,或奸生,或過繼之子。不然主有傷。

旬中空亡,逐類推之。

甲子乙日空財、父母,戌亥既已入空,縱在六處,亦不可用。

丙寅、丁卯日空官與子孫。

戊辰己巳日,空兄與財;庚午辛未日,空子孫與父母;壬申癸酉日,空官與兄,仿此。

凡占十惡大敗日,乃無祿之日也。甲戌,乙巳,壬申,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己醜。此十日財祿空亡,故曰大敗,占身無祿財,決然不安,占壽無才祿,亦不美。但看傳中有生,則亦不死。直傳克年方死。占官求財,俱為不吉。

用空入生,廢事再來。遇陰而昧,不是沈埋。

如用空,居生旺長生之方,是事不成而再發;傳入太陰在上,事雖露機而又加入暗昧之地,將成又廢,畢竟是空,不可以值長生而事再成。

用空入幹,舊事再發。凶則宜逃,凶則莫合。

用作空亡,而末傳歸於幹上,主舊事再發,若帶吉神良將,則當為之而不可舍。若帶凶神惡將,則宜逃之而不可為。

空於其妻,其妻複歸。初雖有傷,後當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