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凡 例(1 / 1)

一 、是編為人子術,非為術家設,故凡不傳之秘,一一敷陳口訣而作詩歌,以為不記誦便。

二、是編惟務通俗,俾易知識,初無意於組織文辭,以絢觀美。是以直敘其旨而不嫌於鄙,詳述其奧而不慮乎繁。即於前後之重複,辨證之瑣屑,與夫照應不齊,言論膚淺,俱弗暇恤耳。

三、是編所收諸名地圖,不過為釋疑設耳。故於緊要相關處,援古證今,具圖詳說以發明之。其間或因論龍穴而略於於砂水,或因論砂水而略於龍穴,惟所重處特加詳焉,其它莫能悉及。蓋寸箋半簡間,摹數百十裏山川,烏可兼備哉!闇者或病其不類,緣識見不同耳。祝觀物先生雲:“圖圖圖,模糊模糊複模糊。一人摹一樣,十人畫九圖。”信哉!善觀者當自得其妙,又安可按圖索驥?

四、凡諸名地圖,皆予兄弟足目所經涉者,或名師扡點,或課驗不爽,或發越確應,必有明征可為法則者斯收之。否則,無征不信,何可泛收?

五、凡諸地圖,必著其土名山向,某師所卜,及詳所出人物官爵,不以瑣屑自嫌者,固所以征其實跡,亦欲人子因此可以索微探頤,得意於筆舌之外,毋以是而反啟疑議焉。

六、凡引用諸名師語,或稱姓氏,或稱書名,或稱號,或稱字,或止稱某氏某公,從便也。其不著者,闕疑耳。多吾鄉者,考據切實雲。

七、凡折衷諸說是非,亦惟據於已驗仙跡,及名師議論之長者取證也。

八、凡收諸名地圖,既有敘說矣,又間有補義釋義,及有傳奇傳疑者,或以取證,或以申明,非瑣也。

九、凡設龍穴砂水諸圖式,立法有不得不然者,但不可執泥耳。生山不與畫山同,固有山水奇妙處,雖良工不能施其巧,在智者觸類旁推可也。

十、凡名地,有遠至數百年後而方有福應者,有近隻數年而即有福應者,世俗多泥葬地後所生人方能受蔭,即此太遠太近,豈不荒唐哉?予兄弟初嚐深疑,久而徧征,灼然不爽。蓋驟發遲發,亦猶悟學有頓門漸門之義,漸發乃常理共知,不必辨。其驟發者,如陶氏之牛眠穴、王氏之折臂三公地,固已彰彰明驗於世,不可謂無此理也。茲於編中所收諸地,惟取其眞是應蔭者,不以年代遠近拘,特書諸此,以告觀者毋疑焉。

十一、不佞嚐謂地學須致力三多,而究心地書不與焉。何謂三多?多參明師則傳授眞而所聞博,多觀古格則所見廣而是非明,多經窀穸則曆練精而眞見定。地書固已多覽,然紙上陳言又在三多之外矣。且人子安能盡此三多?故於是編多載名圖,俾人子精加紬繹,虛心詳究,三多在其中。久之,自有心領神會,豁然貫通,而俗師淺巫莫能誑之,不於慎終之者有補矣夫!

十二、凡巨室,美地固非一穴。楊公所謂“眾墳合力卻成大”,又雲“取眾墳參互議”,斯確論也。故茲所收之圖,有一家而二三地者,職此耳。

十三、地理家諸書繁浩,條緒多端,眞贗並列,未易悉辯。緣督仙翁所謂“得訣歸來好看書”,確論矣!茲於編中撮其精當者,取以質證。或摘一二句,或采一二節,或間摭庶人之言,或備錄一家之說,或斷章而取義,或檃括以為辭,意在發明,非敢務博也。

編中曰右、曰按、曰已上、曰補議,皆理有未盡,而複申明之,特變其發語之辭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