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樂施好善篇(1)(1 / 3)

吳太守明斷賴婚案

明朝,浙江台州府天台縣新任太守吳公弼到任後第一次升堂。程元上堂狀告姐夫金聲負約賴婚,說是金聲早先曾將親女許給程元之子程壽為妻,現改許了韓子文。要求維護原來的婚姻。太守詢問了程元之後,同意立案。

第二天,吳太守剛坐晚堂,有幾個人呈上停止訴訟的“息訶”,說金聲願意退還聘禮,韓子文願意退婚,不要傷了金程兩家的和氣。

吳太守為官清廉正直,已從鄉紳那裏知道了一些真情。看過“息詞”後,又詢問了韓子文。韓子文本不指望保持這樁婚姻,因此勸說了幾個要他打官司的好友寫了“息詞”。但從太守的詢問中,聽出太守是個公正之官,便照情實說,他是被迫退婚的;當時寫有婚約,內有“不曾許聘他人”之詞語;女方受聘之後,又回送青絲細發一縷。韓子文當時從袖中取出吉帖、婚書、頭發,一並呈給了太守。

太守聽了韓子文的陳述,仔細看了物證,又分別單獨審問了金聲、程元、趙孝。金聲答話中含糊其詞。特別是太守問他:“你與程元結親,是哪年哪月哪日?”金聲一時答不上來,想了一會,吞吞吐吐說了個年月日。太守問程元:“你聘金家女兒,有什麼憑據?”程元答:“婚姻的禮儀都行過了便是憑據。”問:“媒人在哪裏?”答:“媒人在徽州,沒有來這裏。”太守要看他媳婦的吉帖,程元說一時沒有帶在身邊。太守又問:“你哪年哪月哪日與金聲結姻?”程元想了一會,隨便說了個年月日,與金聲所說的時間分毫也對不上。太守又單獨審問中證趙孝:“你是什麼地方人?”答:“台州人。”又問:“你是台州人,怎麼知道徽州的事情?”答:“因與兩家有親戚關係,所以知道。”太守又問兩家結親的年月日,趙孝估計著說了個日期,與上麵兩人說的對不上。

原來程元是金聲的舅子,他從徽州老家來台州,要與金聲合伴開當鋪,兒子也來了,很喜歡金聲的女兒,想做個中表夫妻。金聲正嫌韓子文是個窮書生,當初許配他是出於無奈。程元想了這一招,告姐夫賴婚,又賄賂了衙門,以為這樣很容易斷給程元之子。告狀後又聽說韓子文一方寫了息詞,以為沒有什麼問題了,三人也沒有商量怎麼回話。想不到堂上露出馬腳,韓子文勝訴,三人被罰打各三十大板。韓子文終於完了婚,後又登了甲第。

吳太守明斷此案,他能抓住案情中的矛盾,審問時單刀直入,使三人難以自圓其說;采取分別審訊,防止了串供;執法嚴明,使衙門中受賄者幫不上忙。

神殿察凶手

四川省成都漢川縣有一農民井慶,妻子杜氏,長得有些姿色,嫌丈夫粗蠢,不相投合。一天夫妻發生口角,杜氏回了娘家。經家人勸說,杜氏平了氣,回夫家去,路上遇到大雨;附近無躲避之所,去不遠處一座寺院暫避。僧人見她長得漂亮,勸她進了房間。師徒兩人與她勾搭成奸。不料師徒發生爭風吃醋,老僧殺死了婦人,將屍首埋在後院。

娘家惦著女兒巳走兩三天,不知與丈夫是否和睦,差人去探望,井家也叫人去接媳婦。兩家都撲了空,互相責怪,最後各寫了狀子告到縣裏。縣裏隻有一個斷事林大合。林斷事堂上問了情況,判斷途中可能出了差池。林斷事找了一個犯過錯誤的當差,要他將功贖罪,讓當差的假裝得罪了他逃出去,各處進行密訪。當差的這樣出去,到處探聽,也沒有引起人的疑心。一日到大平寺,小和尚與老和尚都看中了這個長得標致的小夥子,為爭著晚上誰先與他同榻睡覺,漏出了話。晚上乘小和尚興頭上,當差的又引他說出了秘密;第二天從小沙彌那裏打聽到,那天確實來過一位婦女,與老和尚、小和尚混了兩夜就不見了。當差的回去將情況報告了林斷事。

第二天起早,林斷事率了隨從,打轎到寺中燒香。寺中集合了眾僧,都來迎接。他下轎拜神燒香完了以後,立在兩旁的眾僧,見他走下殿階,仰麵對天看著,好象在聽什麼話似的。過了一會,忽然對著空中打了個躬,說:“我已知道這事了。”再仰麵,又打一個躬,說:“我已知道這個入了。”突然急匆匆走上殿,大喝一聲:“當差的在哪裏?快給我捉拿殺人凶手!”當差的吆喝著應聲。林斷事目光一掃,眾僧雖然有些驚異,但都仍恭敬肅立著,隻有那個半老的和尚,麵如土色,牙關打顫。林斷事指著他,令當差的把他捆起來,對眾僧說:“你們看見了嗎?上天告訴我,殺井家婦人的就是他!”這老和尚冷不防這麼一下,一點思想準備都沒有,又聽說是上天顯應,嚇得兩腿發軟,隻得從實招認。小和尚也招認子。又找到了婦人的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