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戒遊惰(1 / 1)

士農工商,各有常業,謹身勤力,衣食自充,前已屢言之矣。頗聞人家子弟多有不遵先業,遊蕩好閑,或蹴踘擊球,或射彈黏雀,或頻遊歌酒之肆,或常登優戲之樓,放恣日深,家產盡廢,貧窮窘迫,何惡不為。鄉村之民亦有不務耕鋤,不勤蠶織,呼召黨類,趁集飲酒者,甚至與妻同往,以致男女混淆。今後果有似此遊蕩之人,父兄嚴加訓戒,社長丁寧勸諭,庶能悔過自新。若循襲不改,仰申報所在官司,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