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體具四德者,則轉以勝者為先,故曰“元亨,利貞”也。其有先貞而後亨者,由於貞也。
凡陰陽者,相求之物也,近而不相得者,誌各有所存也。故凡陰陽二爻,率相比而(無)應,則近而不相得;有應,則雖遠而相得。
然時有險易,卦有小大。同救以相親,同辟以相疏。故或有違斯例者也,然存時以考之,義可得也。
凡彖者,統論一卦之體者也。象者,各辯一爻之義者也。故履卦六三,為兌之主,以應於幹;成卦之體,在斯一爻,故彖敘其應,雖危而亨也。象則各言六爻之義,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體,而指說一爻之德,故危不獲亨而見咥也。訟之九二,亦同斯義。
凡彖者,通論一卦之體者也。一卦之體必由一爻為主,則指明一爻之美以統一卦之義,大有之類是也。卦體不由乎一爻,則全以二體之義明之,豐卦之類是也。
凡言(無)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故得(無)咎也。吉,(無)咎者,本亦有咎,由吉故得免也。(無)咎,吉者,先免於咎,而後吉從之也。或亦處得其時,吉不待功,不犯於咎,則獲吉也。或有罪自己招,(無)所怨咎,
亦曰(無)咎。
故節六三曰:“不節若,
則嗟若,(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之謂矣。
卦略(一)屯。
此一卦,皆陰爻求陽也。屯難之世,弱者不能自濟,必依於強,民思其主之時也。故陰爻皆先求陽,不召自往;馬雖班如,而猶不廢;不得其主,(無)所馮也。初體陽爻,處首居下,應民所求,合其所望,故大得民也。蒙。
此一卦,陰爻亦先求陽。夫陰昧而陽明,陰困童蒙,陽能發之。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諮於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故六三先唱,則犯於為女;四遠於陽,則困蒙吝;初比於陽,則發蒙也。履。
雜卦曰:“履,不處也”。又曰,履者,禮也;謙以製禮
陽處陰位,謙也。故此一卦,皆以陽處陰為美也。臨。
此剛長之卦也。剛勝則柔危矣,柔有其德,乃得免咎。
故此一卦,陰爻雖美,莫過(無)咎也。觀。
觀之為義,以所見為美者也。故以近尊為尚,遠之為吝。大過。
大過者,棟橈之世也。本末皆弱,棟已橈矣。而守其常,則是危而弗扶,凶之道也。以陽居陰,極弱之義也,故陽爻皆以居陰位為美。濟衰救危,味在同好,則所贍褊矣。故九四有應,則有
它吝;九二(無)應,則(無)不利也。遯。
小人浸長。難在於內,亨在於外,與臨卦相對者也。臨,剛長則柔危;遯,柔長故剛遯也。大壯。
未有違謙越禮能全其壯者也,故陽爻皆以處陰位為美。
用壯處謙,壯乃全也;用壯處壯,則觸藩矣。明夷。
為暗之主,在於上六。初最遠之,故曰:“君子於行”。
五最近之而難不能溺,故謂之“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三處明極而征至暗,故曰“南狩獲其大首”也。睽。睽者,睽而通也。於兩卦之極觀之,義最見矣。極睽而合,極異而通,故先見怪焉,洽乃疑亡也。豐。此一卦明以動之卦也。尚於光顯,宣陽發暢者也。故爻皆以居陽位又不應陰為美,其統在於惡暗而已矣。小暗謂之沛,大暗謂之蔀。暗甚則明盡,未盡則明昧;明盡則鬥星見,明微故見昧。
(無)明則(無)與乎世,見昧則不可以大事。折其右肱,雖左肱在,豈足用乎?日中之盛而見昧而已,豈足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