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統治形式與統治程度(1 / 3)

——亨廷頓的啟示

2008年聖誕前夜,美國政治思想家薩繆爾·P.亨廷頓逝世,海內外不少報刊、雜誌隨即發表了很多紀念文章。我國讀書界對這位哈佛學者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來的“文明衝突論”所知甚詳。亨廷頓本人並不主張衝突,他對英美盲目的驕橫也有微詞,也許他隻是在幼稚的“曆史終結”的語境下宏觀地描述或預言新的世界格局中可能呈現的“大趨勢”。這多少帶了點所謂“未來學家”的俗味。筆者以為,地緣政治的棋局從來不以界限模糊的“文明”為轉移,19世紀英國政治家帕默斯頓所說的“永久的利益”並不劃分固定的敵我,故而對美國來說,80年代的塔利班是朋友,現在的塔利班是敵人。曆史上同一文明中兄弟鬩牆、近鄰交惡的例子舉不勝舉,兩次世界大戰都以歐洲為主戰場,基督教內部各派的紛爭也會在特定的政治環境下變得極其血腥。“文明衝突”實在可以不談。

一、統治程度與中央集權

亨廷頓著作宏富,其中不少涉及美國的社會、政治與文化的話題,對我們深度了解當代美國當然有很大的幫助。不過我以為他的早期著作《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1968年)以發展中尤其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為研究對象,視角新穎,論證有力,絕少美國意識形態的套話,對中國讀者而言更有意義。

這本書已有中譯數種,本文使用的是1988年華夏出版社李盛平等人的譯本。亨廷頓在書中要表達的核心觀念就是一個後進國家現代化事業能否成功取決於中央集權的政府統籌兼顧,在政治建設的冋時於變革中保持政治秩序和穩定。如果社會動員和政治參與擴張速度偏快,政治組織化與製度化速度偏緩,其結果就是政治動亂。在亨廷頓的價值序列中,秩序先於自由和民主,發展中國家首先要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不受這一秩序規範的民主,必然導致國家機器的衰敗。亨廷頓快人快語,他說:政府的職能就是治理國家,一旦政府變得軟弱而缺少威權,無法履行其基本職能,那麼它就如同“受賄的法官、怯懦的士兵、愚昧的教師”一樣,是“不道德的”。治與不治,或治與亂,善政與惡政,這才是亨廷頓關心所在:

各國之間最重要的政治區別,並不在於政府統治形式(form of govenment)的不同,而在於政府統治程度(degree of govenment)的高低。有些國家的政治擁有一致性、一體性、合法性、組織性、高效和穩定的特點,而另外一些國家的政治則缺少這些特點。這兩種政治之間的差異,要比民主製和獨裁製之間的差異更為顯著。

這些文字出現於《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的開篇,一直到現在仍深得美國政治學界現實主義者的讚賞。統治形式與統治程度的分野在我國是久受忽視的,它揭示了百年前不少銳意改革的人士的盲點。亨廷頓重統治程度,晚清的立憲派重統治形式。當時的中國治理程度之低令人瞠目結舌:市場上流通各種各樣的貨幣,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財政,各部各省的經費都是自行籌措,中央罔知其數;社會組織化程度極低,陌生的社會成員之間沒有信任感,公德心和公共精神缺失,多的是自謀小團體利益的秘密會社,少的是促進公共利益的共同體意識和托克維爾所說的“互相聯結的藝術”。立憲意味著政治參與的突然擴大,各省自行其是,其後果是政治共同體四分五裂,所謂的“共和”隻是大小強豪欺人的名號,軍閥割據的別稱。最惡劣的是外蒙和西藏也借機獨立,清朝留給民國的版圖大大縮小。外國政府則盡量利用亂局和中央政權的式微謀取更多特權。辛亥以後中國的情形與亨廷頓所描寫的五六十年代那些徒有民主、國會之名的發展中國家一樣,人們互相殘殺,政治機構軟弱無力,缺少威嚴與彈壓,政府雖有,卻不見治理。

曰俄戰爭後,很多中國人為日本的勝利而振奮,以為日本因為有了一部憲法擊敗俄國,中國必須仿效,非立憲不足以振民心,非立憲不足以強國家。套用中國曆史上一些謀士的話來說,隻要立憲了,“十年霸業可圖”。人們放眼四海,尋找現成的模式,所屬意的是“統治的形式”,而非“統治的程度”。他們以為找準了一種政府的形式,社會自動會達到郅治的化境。於是乎循序漸進、重枝節的善政就不那麼急迫了,形式決定一切。嚴複真正洞察中西“最重要的政治區別”,他在立憲之前就警告國人:“雖議院沁捏特,地方自治,法權獨立,與夫西人一切之法度,悉取而立之於吾國之中,將名同實殊,無補存亡,而徒為彼族之所騰笑。”到了仿照日本推行憲法的1908年,原日本首相(後又出任此職)大隈重信編著的《日本建國五十年史》中譯本告竣。這位參加了“尊王攘夷”和明治維新的政治家在序言裏忠告那些急欲襲取日本模式的中國同行:

昔者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以強其國,拓跋魏用中國之衣冠禮儀而國亡。何耶?趙則以外資內,魏則以內殉外。我之文華致今曰者,豈朝夕之故哉!清人乃觀其既成之跡為可襲而取,亦已過矣!苟欲取則於我,則莫如審我實勢,欲審我實勢則莫如考其沿革。

審實勢、考沿革的人並不是沒有,例如郵傳部侍郎於式枚。他指出曰本立憲按部就班,預備詳密,實行遲回,而中國的要求立憲者卻多“急就之思”,“其初心本出於望治之切,其流弊乃漸失權限之分”。日本的明治維新加強了中央集權(亨廷頓說日本民族具有很高的組織技巧和能力),中國恰恰反之,激進人士“欲速”,“求全”,急於分權自治。於式枚對此體會尤深:“改革未定之時,中央政權唯恐少統一堅強之力。”這正是亨廷頓式的卓見。在離心力曰增的氛圍下,這種謹慎老成的聲音完全被“速開國會”的呼聲所蓋過。本來已經萎弱不堪的清廷進入宣統後采取了統一幣製和財政等一係列極其必要的集權措施,但是已經形成的地方專權之勢就以“保路”等運動對抗中央,要求分離、獨立的勢力到了民國初年已不必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