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居住區綠地規劃設計要點
一、居住區綠地規劃方法
(一)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
1.居住區綠地概念
居住區綠地是在居住區用地上栽植樹木、花草,改善地區小氣候並創造自然優美的綠化環境,包括居住區用地範圍內的公共綠地、宅間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街道綠地等。
2.居住區與城市綠地的組成
3.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
居住區公共綠地的布局應在居住區總平麵規劃時統一考慮,居住區級、小區級及住宅組團級綠地都應該有恰當的服務半徑,便於居民使用,並重視宅間綠地的規劃設計,形成點線麵結合的綠地係統。
公共綠地應考慮不同年齡的居民,如老年人、成年人、青少年及兒童活動的需要,按照他們各自的活動規律配備設施,並有足夠的用地麵積安排活動場地,布置道路和種植。
植物是綠地構成的基本要素,植物種植不僅美化環境,還有圍合戶外活動場地的作用。植物配植應具有環境識別性,創造具有不同特色的居住區、居住小區的景觀。
(二)居住區綠地技術指標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不少於0.5平方米沒人、小區(含組團)不少於l平方米沒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少於1.5平方米沒人,並根據居住區規劃組織結構類型統一安排使用,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同時滿足寬度不小於8m、麵積不小於400平方米的環境要求。
(三)居住區公共綠地功能及分類
1.居住區公共綠地功能
居住區公共綠地的功能有兩種:一種功能是構建居民戶外生活空間,滿足各種遊憩活動的需要,包括兒童遊戲、運動健身、散步、休息、遊覽、文化、遊樂等。另一種功能是創造自然環境,利用各種環境設施如樹木、草地、花卉、水體、鋪地、人工小建築等手段創造美好的戶外環境。公共綠地還能起到防災的作用。
2.居住區公共綠地分類分級
居住區內的公共綠地應根據居民生活的需要,居住區的規劃組織結構分類分級。通常包括居住區中心花園(居住區級)、兒童公園(居住區級或小區級)、小遊園(小區級)、兒童遊戲和休息場地(組團級)。
(四)居住區中心花園規劃要點
滿足功能要求。應根據居民各種活動的要求布置休息、文化娛樂、體育鍛煉、兒童遊戲及人際交往等各種活動的場地與設施。
滿足風景審美的要求。以影取勝,注意意境的創造,充分利用地形、水體、植物及人工建築物塑造景觀,組成具有魅力的景色。
滿足遊覽的需要。花園空間的構建與園路規劃應結合組景,園路既是交通的需要,又是遊覽觀賞的線路。
滿足淨化環境的需要。多種植樹木、花卉、草地,改善居住區的自然環境和小氣候。
居住區花園功能分區與物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