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
父子之禮
《晉史》:文帝崩,國內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撒膳。太宰司馬孚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隨時,虞夏商周,鹹不相襲。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興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規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喪之典,以濟時務,而躬踴大孝,情過乎哀,雖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閔履之於布衣,未足以瑜。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入,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臣等以為陛下宜動禦府易服,內者改造,大官復膳,如舊製。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昆當食稻衣錦,誠詭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本諸虛家,傳禮來久,何止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絃也。言及悲殺,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今者幹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眾。陛下以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麓席稟,水飲蔬食,殷憂內盈,毀悴外表。然而躬勤萬機,坐以待旦,降心接下,反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神氣用損,以疚大事。惟陛下察納愚欽,以慰皇太後之心。又詔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情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訊告,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帝遂以此禮終三年。
錄曰:按文帝之喪,國內服三日者,未禪代之典也。武帝亦遵漢魏,既葬除喪者,已禪代之製也。然而不過深衣素冠,降席撇膳,則帝所存者亦如心喪耳。初未嘗斬哀三年也,而孚等何倦倦若是乎。蓋方是時,清議不行,縱酒昏酣,輕蔑禮法,親死不悲,一日一有如帝者悲哀之情、痛戚之意,雖未純乎古禮,已足以傾駭國之觀瞻矣。又曰:孔子抑宰予之問,蓋禮莫大於朝廷,莫重於禪代。晉之喪,雖未除魏之禪,則已受其玄裒赤烏之輝煌,聲名文物之布置,鐘鼓玉帛之交錯。雖欲弗用,誰其舍之。鈴欲如晉武者,恪共臣節,誓死無二,然後避居倚廬,麓衣藥食,敦曾閔之風,薄宰予之行,夫誰得而奪之。不然以承運嗣興之初,詭乏食稻衣錦之事,吾誰欺,欺天乎。
中軍將軍羊枯謂傅玄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今主上至孝,雖奪其服,實行喪禮,若因此復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已數百年,一旦復古,難行也。枯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使主上遂服,不猶乎愈。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也。乃止。
錄曰:中領軍之言,其千載之一機乎。時魏已革故,晉方鼎新,稽康、阮籍之風不可聞於末季,而況於新國乎。使以是議聞於武帝,將叉聽從,著為定製,列於禮官,通於天下,雖未能盡復先王之舊,鈴不至於流俗之獎也。惜乎,傅玄之慮,無以及此。遂至王何錮俗,江左承流,非惟不能行三年之喪,且以期功不廢絲竹。此則諸臣不得以辭其責也。
泰治四年三月,晉太後王氏姐,晉主居喪一遵古禮。既葬,有司請除衰服,韶曰: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情所不忍也。有司固請,詔曰:患在不能篤孝,勿以毀傷為憂。前代禮典質文不同,何必限以近製,使達喪闕然乎。群臣請不已,乃許之。然猶素服以終三年。
錄曰:後,王肅之女也。誦詩論語,尤善喪禮。故武帝雲:朕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止一旦。則帝之所習聞遠矣。與竇後、景帝崇尚黃老而薄儒行者,可以同日語乎。
《魏史》:太和十四年九月,太後馮氏姐,魏主勺飲不入口者五日,一及毀過禮。中部曹華陰楊樁諫曰:聖人之禮,毀不滅性。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為之進一粥。
錄曰:帝之哀毀,實天性使然,非有勉強矯飭於其間也。以為欲自賢於萬代者,非是。
於是王公表請時定兆域,詔曰:奉侍梓宮,猶希髻霏。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十月,王公固請,乃葬永固陵。
錄曰:諸侯五月而葬,既葬,居倚廬於中門之外。魏文之言,雖未達禮之通旨而已,暗合禮之遺意也。迫於累表,惜哉。
太尉丕等進曰:臣等老朽,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願抑至情,奉行舊典。魏主曰:祖宗精專武略,未脩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
錄曰:此即夫有所受之之意,國家舉措動輒不能如意者,專以此等議論也。苟非豪傑之主,孰能不惑哉。
魏主又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君德未流,臣意不淪。故身襲一表冕,行即位之禮。朕誠不德,在位過紀,足令億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一辰慕之心,使情禮俱失,豈不深可恨耶。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請者,實情不能忍,豈徒苟兔唾嫌而已。
錄曰:此尤可見達於人情,明於大體,非草草率意競情者比。雖古之英君,何以過之。
群臣又言:春秋黑嘗,事難廢闕。魏主曰:先朝怛以有司行事,朕蒙慈訓,始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想宗廟之靈,亦報故杞,脫行薦饗,恐乖冥旨。且平時公卿每稱四海晏安,禮樂日新,可以參美唐虞。今乃欲苦奪朕誌,使不瑜於魏晉,何耶。
錄曰:三年之喪,人子大閑,不可追而悔也。四時之禮,國家常事,可以補而及也。帝可謂不惑於緩急者矣。
祕書丞李彪又曰:今雖治安,然江南未賓,漠北不臣。臣等猶懷不虞之累耳。魏主曰:魯公帶絰從戎,晉侯墨衰敗敵,固聖賢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以晏安之辰,豫念軍旅之事,以廢喪紀哉。
錄曰:後世以金革之例,行於無事之時。雖儒者不能免,豈非魏文之罪人歟。
太尉丕等又曰:魏家改事,尤諱之後,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惡於北,具行吉禮。魏主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義,雖迎不來。此乃平日所不當行,況居喪乎。
錄曰:此帝所以斷然能用夏變夷也。諸臣得無愧哉。得無愧哉。
又問尚書遊明根高問等曰:聖人製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今旬日之問,言及即吉,能無傷乎。對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此金冊遺旨也。主曰:金冊之旨,群公之請,所以然者,慮廢政事故耳。朕今不敢間默不言,以荒庶政,惟欲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若不許,朕則當除衰拱默,委政塚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擇。明根曰:淵默不言,則大政將曠。傾順聖心,請從衰服。
錄曰:魏之金冊,即漢之遺詔也。冊稱瑜月而葬,葬而即吉,即詔以日易月之文也。然而或行或否者,特以至性不同,故事事各異耳。魏文幼承洪緒,早著歡聖之風,不由明師之傅,賢傅之習,而能慕人倫之高跡,行曠古之遺行。觀其屢問屢答之詞,足以.盡破群臣百官之惑。如此則何喪禮之不可行哉。惜乎。馮後威非一朝之積,殃有由來之漸,有孫如此,其忍負之,而反鴆其父耶。愚竊怪帝之英達明敏不能燭父之奸,蓋魏方懲崔浩之禍,專以隱覆為容,既無董狐之書,終鮮耳提之命,至《通鎰》始考天象,微露其詞,《綱目》直書其事。嗟乎,已無及矣。是以有國有家者,不息隱而息不知,不息微而息不明。其不恤顧忌,幽艱畢達,蓋為是也。遂使恩非所恩,厚非所厚。上下數千百年,祇此一時一事,而遭遇若此,豈非達禮之至恨至恨者哉。